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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制度的建议

来源:国研网 2008-05-10 14:02:27

我国以前在市场建设中比较重视的是各种要素市场的建设,却忽视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没有同步建起强有力的信用保障体系,致使现在社会上失信现象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虽然政府也已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等行动,上海也开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我国以前在市场建设中比较重视的是各种要素市场的建设,却忽视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没有同步建起强有力的信用保障体系,致使现在社会上失信现象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虽然政府也已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等行动,上海也开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等了,但这些也只是分兵作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信用保障的需要。而现在因项目缺乏,国债投资增长乏力,库存资金高达4500亿元,也说明以加快社会信用保障制度等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了。因为目前因居民对未来收支预期不良,投资者对未来投资收益预期不良而致民间消费投资不振而严重影响了经济增长。虽然政府也已采取了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但并未能很好地重振居民消费投资的信心,致使经济难以走出通缩形势。因此我认为政府应转而高度重视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保障体系,通过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等来为居民提供消费投资担保,而直接给人以消费投资的信心,以促进民间消费投资而启动经济的意义。而且从财政角度看,以设立担保基金来促进消费投资,比起通过大搞基础建设来带动投资促进消费,效果可能更好负担更轻。因为一方面担保基金的资金担保带动系数大,同时又不必现在就支付,只要等其贷款到期再视需要尽担保责任支付就可了,而有利于减轻当前财政压力。而且比起经济效益差的基础建设,资金有去无回,容易产生"豆腐渣"工程等问题来,只要未来经济确实回升,就业增加,个人收入增加,投资收益好,受担保者能自行还债,则政府就不需真投入太多钱去尽担保责任,而能减减轻财政负担,反而会因消费投资增加,税收增加等而受益。因此这比起以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来启动经济,更值得我国政府好好重视研究,以便开创出一条适应我国国情的新经济增长理论政策来。因此我建议我国迅速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覆盖个人,企业等各种信用交易如消费信贷,中小企业贷款等等的综合性的信用保障制度体系。建议如下:

    一,由政府设立社会信用保障局,由其集中税务,公安,民政等各行政部门及企业,银行等等的有关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建起统一的个人及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开放,供市场交易各方(授信者)征询之用。同时负责管理执行下述的政府的特别担保政策,及负责协调指挥政府强力部门打击社会上的各种违信行为。并有偿为大众提供代为追讨债务,及债权融资,债权转换等等服务。而其工作的一大重点应是放在债务追究上,形成威慑力,使人不敢,无法赖帐,这或许比建立信用档案成本更低,见效更快些。同时负责处理三角债等。

    同时制定社会信用保障法,以既为其提供执法依据,又能强化民众等的守信意识。而立法的重点,根据现实,或应是如何改善债务纠纷等的执行效果上。如债务必须偿还,只是在偿还方式,期限及债权转换等上灵活处理。比如依法限制债务人的生活水平,又如一般债权人需要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没有这些就确难办了,这就为有些债务人有意转移资金,资产等来悬空债务来赖帐创造了机会,造成失信现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而这时政府则可收购其债权,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再要求债务人以参加公益劳动,活动等对政府来有用的方式偿还部份债务。这样其想赖帐也就难以赖成了,而有助于维护社会信用。这方面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也已有所实践了。

    其理由是若由银行等商业机构进行信用信息调查,评价及追讨债务等,则有成本,效益,效率问题。而若由政府来办,则因政府相关资源,能力丰富,办起来成本会低一些,具有规模效应。同时在政府权威下,一方面比私人讨债更容易,同时在信用保障法下依法讨债,也少些私人讨债公司的副作用。况且按说政府本来就要维护市场秩序,只求达到目的,不太讲究成本的,就像维护公共治安秩序那样。因此政府也应像严打犯罪那样,不计经济成本,来维护社会信用秩序,打击违信行为。且现在正值机关分流,则正好将部份人调到这方面来,而有助于分流的成功。

    二,中央筹措巨额资金设立国家信用担保基金,以便为地方各担保基金再担保,以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及进行下述大范围政策性直接担保等之用。以此来给人们进行消费和投资的信心,以改变其因医疗改革,国企下岗分流等等改革措施使其对未来收支预期不良,信心不足而不太敢消费,致使消费需求不足,进而使投资因市场需求前景不佳而也不太敢投资,从而使经济自主增长乏力的局面。资金来源可包括税费收入,长期国债资金,国有股减持所得等等,或及抽回部份原用于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金的那2700亿特种长期国债资金,转用于充实担保基金。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用为后盾,实际上并不需太多资金来作为基本金而维持银行信用,防范金融风险。而且现在其存贷差那么大,也说明其确是不缺资金的。另外担保基金在运营初期可将资金先投资于国债等,等需要出钱尽担保责任时再卖出国债等套现回资金。

    三,研究政府为特定人群及企业提供特别政策性担保(即不太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而作为一种福利,优惠形式)的必要性,其包括:

    (1)为贫困学生等申请教育贷款提供政府担保,以解决学生贷款难的问题。国为教育有很好的外部性,同时有得于社会公平,因此即使形成较大的担保资产损失,也可视为人力资本投资,不过是从股权资产等转为人力资产罢了。况且同时政府也应能从其外部效益对经济,税收的影响等中获得对资产损失的弥补。

    (2)对国内优秀人才提供特别消费信贷担保,使其能提前享受高水平生活。因为在当前情况下,科研单位,国企等难以普遍地以高薪,高待遇来留住人才,从而致使大量人才外流,而影响我国发展,而能以此方式先利用充裕的银行资金来吸引住人才,促进我国发展,那么到时即使其难以自行偿还,政府也是可代为偿还,并视其贡献核消其部份债务的。因为政府能从其创造的直接及间接效益中来获得弥补。

    (3)为中低收入者购房信贷提供特别担保,这更有意义。一方面可促进房地产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二来解决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总是,会有很好的社会,政治效益。而当其不能按时还贷时,则可先由政府代还(包括以担保抵押的资产代还),换得对其债权或者房地产权。而这对政府的影响则如同前面论述。当然这最好有银行的信贷还款方式的改革配合,如允许前期可还得少一些,而将来则可多还一些。因为按工资的增长趋势和贷款数额一定的原因。其越到后来就越有能力还贷。而这样近期政府的担保代还负担也可少一些。

    (4)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消费信贷担保。纵观当前国情,下岗失业人员等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已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个焦点所在,虽然国家也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但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近期又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就业压力有较大增加,失业问题有进一步加重趋势;而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尤其是对地方财政,企业处境困难的地区来说,搣三三制攠资金筹措方案根本难以实现,致使中央补贴数额很大。

    总之,现实需要强有力的新措施来改变上述局面,因此我就针对其提出搣保障信贷制攠的设想,要点如下:下岗职工等不再由国家,企业等直接发给生活费及代缴社会保险费等,而是通过国家,企业的担保,银行的配合,下岗职工以劳动能力(即未来赚钱还债能力)为抵押,而从银行获得一定期限(如3年)和一定优惠的贷款(按月发放)来保障自己基本生活,缴纳社保费等所需。其对我国发展的好处是:

    一,由于现在银行资金充实,只要解决好担保,偿还问题,则银行应当会也有能力来保证所有下岗职工的保障资金需求的(现在银行的存贷差多达28000亿左右。而有了这样充足的资金保障,也就可考虑将现在因减停发工资而生活困难的职工也列入下岗,使之也能得到此方案的有效保障,同时也可考虑以增加担保额度,使其有机会得到更多的生活费,而使家庭生活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而有利于社会稳定。至于担保问题,由于国家,企业都会从中获得巨大收益,故也是应该也有能力为其担保的。具体方面,我想除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下岗职工由原企业担保外,其他的,由国家按上述政策安排。总之担保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偿还问题,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再就业的加强,相当一部份人是能赚钱还债的,另一方面还有担保为后盾,。再加上银行也会从此方案的综合效应中收益,因此也是能到时允许延期偿还或核消一部份的。总之在偿还方面也是应当不会造成太大问题的。

    二,对于国家,企业来说,一个明显的好处是即可马上减少相关支出而减轻负担,先将原本用于此方面的资金转用在其他效益更好的方面。而潜在好处有:1,政府有了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后盾,也就可加快结构调整,先集中精力,财力去解决科技进步,国企改革,产业升级等难以再拖的问题了,同时,此方案本身也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的。而有了三年的缓冲时间,这些方面到时应大为改善了,那时的国民经济,财政实力也应非今日可比,到时再去尽担保义务,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也就容易多了(即政府有钱尽担保责任,为其代还,以免造成银行不良债权太多,影响金融稳定,反正本来这些社保支出本来就是要政府支付,只是现在财政困难而通过此政策来解决当前困境罢了)。不像现在诸多问题集中到一起,而增加了解决难度。2,政府因此也就可考虑暂停那些借巨债进行的主要为了就业的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欠佳的项目了,而增加那些经济效益好,或两者都好的,如国企技改等投资了。这对改善我国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转换经济增长模式是极为有利的。

    三,由于下岗职工的即期消费需求较强,则方案也就能马上促进当前消费,尤是对农民增收有好处的农产品等消费。况且上述好处综合起来,对于改善居民对未来的收支预期,消费信心而促进消费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也是十分有益的。当然,对于此方案,现在困难的下岗职工会支持,而那些现在能无偿获得充足生活费的则可能反对。这就要一定的说服工作或权衡利弊而强制执行了。但总之考虑到此方案对国家,企业及下岗职工的长远利益的诸多好处,无论如何也是值得中央努力使之实现的。

    5,或还可考虑为企业研发提供风险担保,保险。因为现在虽然企业也认识创新对企业的发展很重要,但因创新研发投入大,风险大,而现在企业自有资金又不多,从而限制也其研发积极性和投入规模,也影响到了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可通过此项政策,由政府在严格审核后承担其研发失败的部份损失,将企业的损失降到其可承受的范围内,而成功的好处则主要归企业所有,从而促进企业积极筹资进行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水平,企业效益,国际竞争力。而政府则主要通过其研发成功后对税收的增加效应来获得弥补。

    总之这样建立信用保障制度体系后,可同时促进居民消费和中小企业等投资增加等,那么一方面消费需求增加可促使投资增加,及使投资效益得到一定保证,不至因投资失败太多而使政府的担保损失太大,同时投资增加又可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使那些申请了消费信贷的人不至因到时没有收入还债而使政府为其的担保损失太大。那么就可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促进消费,投资良性发展增加,而带动经济回升,及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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