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对行政机关的诚信进行“开门监督”
来源:浙江信用网
2008-05-10 13:56:33
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对行政机关的诚信进行“开门监督”。行政机关的失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行政责
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对行政机关的诚信进行“开门监督”。行政机关的失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行政责任。
诚信考核职业道德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诚信知识、理念的教育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把诚信知识和理念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制定《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诚信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加以考核。
执法考验政府诚信
行政执法是考验政府诚信一大要素,《意见》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备诚信素质,也规定行政执法中要对相对人信用情况积极作出反馈,对信用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延长年检期限,减少执法检查次数。
《意见》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避免人情罚、议价罚等,做到同案同罚。
双向保证政府诚信
《意见》对政府采购、债务管理、对外担保等各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从政府自身和外部,双向强化和保证政府诚信。
今后,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采购应当采购信用企业的信用产品,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签订的各类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得签约。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守信践约。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违法进行担保,严禁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承诺不能因人而变
领导变动,不能影响政务承诺的继续执行。《意见》明确,公开承诺事项要有连续性,不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
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办事流程、办结期限、富民惠民政策和政府及其部门的承诺等事项必须按件、按时兑现。要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后,确定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除了不能因领导人变更而停滞原有承诺外,《意见》要求上级政府和部门作出的承诺,下级政府和部门应无条件实施。承诺兑现事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政府承诺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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