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消费者可按信用等级辨别医药企业发布的广告

来源:南海网 2008-05-10 13:46:07

南海网1月10日消息: 从今年起,消费者可以按信用等级辨别医药企业发布的广告。 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开始施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

 南海网1月10日消息:

    从今年起,消费者可以按信用等级辨别医药企业发布的广告。

    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开始施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对虚假宣传的企业进行公示。

    药监部门将在对相关医药广告进行监测的同时,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据此,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广告发布企业的名单和相关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将在社会上予以公示。违法发布医药广告情节严重的,药监部门还将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经认定为发布广告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药监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了向社会公示外,还将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违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将依法从重查处。

    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做好违法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记录和公示工作,公示不涉及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相关企业认为信用等级公示不当的,经申诉核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原公示范围内予以更正。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国务院就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征民意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4-04-18 10:38:23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