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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