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深工商公告〖2005〗5号 本局曾于2005年6月29日发布公告(深工商公告[2005]3号),要求逾期未年检企业限期申报年检。但下列企业在公告期满后仍未申报年检,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深工商公告〖2005〗5号
本局曾于2005年6月29日发布公告(深工商公告[2005]3号),要求逾期未年检企业限期申报年检。但下列企业在公告期满后仍未申报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现依法公告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下列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田区企业见《深圳晚报》,罗湖区、盐田区企业和外资企业见《深圳商报》,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专业市场分局企业见《深圳特区报》。也可查询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szaic.gov.cn或深圳市企业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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