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司法公正不能依赖信访路径获得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09 10:43:15
5月5日上午,河南省三级法院按照统一部署在各自法院集中接访,规模赶超上次。省法院门口聚集了2000多名来访群众,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出现在接访现场,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当天接待来访群众140余人,并表示“就是要用这种&
5月5日上午,河南省三级法院按照统一部署在各自法院集中接访,规模赶超上次。省法院门口聚集了2000多名来访群众,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出现在接访现场,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当天接待来访群众140余人,并表示“就是要用这种‘最笨’的方法,一点一点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同时举行接访的各市、县区法院显得有些冷清,来访群众相对较少。
以法院搞信访不务正业为由,来反对甚至嘲笑这样的大接访活动,当然是站在了理论上风。但是,这样的见解又未免过于理想化了。在官司难打、司法不公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背景下,河南法院系统举行的大接访活动有利于民众反映问题,有利于上级法院发现问题,对于推进司法公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应当看作务实之举。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河南法院大接访的目标所在,但是长远来看,它的局限性也相当明显。因为大量的司法实务是常规审判活动的任务,而不是运动式大接访所要实现的目标。不否认大接访的现实意义,并不意味着大接访不需要实现自身的超越。从本质上讲,法院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更加关注公正何以不彰、效率缘何低下的深层次问题。或者更直率地说,高层官员应该通过接访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腐败,查处渎职,从而在法院系统建立起公平高效的工作机制。接访的火爆,意味着基层法院正常工作机制的失灵。接访的长远使命,在于机制的修复,而不是越俎代庖。
接访本来是一种监督制度,并非为解决问题而备,但在当下它越来越成为一种解决具体问题的程序。在民意炙烈的情形之下,通过大接访来建立解决问题的高效快速通道,固然是合理选择,但说到底它只是一种非常态机制。在通过接访解决问题的同时,应当致力于健康的常态机制的恢复与重建,避免对信访形成路径依赖。事实上,这样一种依赖趋势已经相当明显。同样是接访,基层法院门可罗雀,而省法院却规模超前,反映出民众对更高权力的期待,同时也是对常规机制的不满。信访高热同样可能催生基层权力的异化,惟高层权力的马首是瞻,则懈怠和惰性不可避免。
民众和基层权力的双重依赖,有时候可能被解读为接访在道德和技术上的双重优越性,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判。从某种意义上说,接访的声势越大,督办的效率越高,对司法公正和效率所造成的伤害反而会越大。因为在正常机制缺失之下,奔赴接访现场的民众只会源源不断。当民众都涌向信访独木桥以寻求公正的时候,也将是法律颜面尽失的时候。事实上,大接访也难以承担起为所有民众主持正义的重任。就河南省而言,上一次大接访发生于2006年,这种两年才有一次的频率,与公众无时不在的公平诉求之间,显然相隔着巨大的鸿沟。
凡是路径都会产生依赖,路径依赖并不具有褒贬意义,关键在于路径本身的优劣。依赖良性路径可期事半功倍,相反则会陷入恶性循环。对于司法而言,正确的路径应该是法院都秉持法律、法官都恪尽职守,即便存在少量的不公正也应通过二审、重审等司法监督程序来解决。上级法院及其官员的接访,仅仅是一种补充性质的监督方式,这种渠道不可以作为伸张正义的常规路径来依赖。否则,公正高效的司法正义恐怕永远难以实现。正因为如此,大接访在解决具体问题之外,应当致力于重建司法公正的正常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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