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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成功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08 15:20:56

日前,上海一中院根据原告上海聚和堂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对被告本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位于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是该院首次

        日前,上海一中院根据原告上海聚和堂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对被告本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位于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是该院首次对网络虚拟资产成功执行的一起案件。

  上海聚和堂广告有限公司因一起委托买卖合同经济纠纷,将本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对被告在网上的“支付宝”财产执行保全措施。“支付宝”是互联网络虚拟市场交易提供资金支付的服务平台,即应买家要求通知网上卖家发货,买家收货并确认无疑后,支付宝公司再将买家“支付宝”内的货款汇给卖家预先在网上与其“支付宝”一起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一中院执行人员随即奔赴互联网“支付宝”在杭州的总部,通过该部人员的协助,成功冻结了被告在互联网上以虚拟账户登录名和号码开设的交易账户内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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