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继承人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0-83187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7-199号国际金融大厦东座17楼
2007年12月4日
注:以下贷款人名称中“建行”特指“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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