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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融资担保理论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启示

来源:南方担保网 2008-05-07 01:37:28

[摘要]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融资难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担保难。本文首先系统论述了西方融资担保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然后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

  [摘要]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融资难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担保难。本文首先系统论述了西方融资担保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然后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地提出了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策略,以期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信贷市场最大的特征是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金融风险。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一直受到企业资信度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为了防范融资过程中的违约风险,银行普遍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并在融资契约中明确规定担保违约责任。虽然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为银行分担了部分信贷风险,但信用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时,也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反担保,这同样会面临企业违约的风险。因此,如何提高担保质量,降低因担保不力引起的信贷风险,是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共同关注的问题。
  当前,国内对信贷融资担保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担保体系的构建和担保机构的运作规范,而对融资担保的内在机理以及担保双方的行为分析得不够深入。相比之下,国外对企业融资担保理论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通过学习西方信贷融资担保理论的研究成果,借鉴先进的融资担保实践经验,将有利于促进我国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一、西方融资担保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
  
  西方对融资担保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兴起,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越来越引起经济学家的关注。在不对称信息理论框架内,经济学家对信贷融资担保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信号传递与资信评价担保理论、关系贷款理论等与融资担保紧密相关的理论。1.融资担保交易成本理论。较早把担保问题纳入了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视野的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Robert J,1976)。他通过对大量关于信贷配给的理论文献进行分析,直接把担保和利率联系起来,提出了关于信贷融资担保的交易成本理论,指出由于存在贷款违约的风险以及与变现担保品相关联的交易成本,使得借贷双方对担保品价值的评价不同。
  巴罗认为,担保是履行贷款合约的有效机制,它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如果借款者违约,则会引起其担保品价值的损失,而在此以前这种担保价值只是一种或然损失,担保品的转让对借款者履行贷款合约产生了激励作用;第二,借款者违约意味着担保品的产权转移给贷款者,而在此以前贷款者对于这种获得也只具有或然性,贷款者对借款者担保价值的追索权在贷款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存在贷款者提取和变现担保品的费用、借款者道德风险以及其它各种交易成本,使得担保品的价值对贷款者而言要比借款者低,这种价值的差异反映了担保的市场成本。一旦借款者违约,贷款者从处置担保品中得到的价值低于借款者贷款的价值,从而将给贷款者造成损失。因此,贷款者会根据借款者的违约概率评估这些损失,并在设定利率时将这些损失和借款者预期支付的利息一并加以考虑,这样借款者预期支付的利息将高于基准的交易成本费率。与违约相关联的交易成本越大,对贷款利率的影响就越大。巴罗以借贷双方关于担保评价的不对称、担保对于贷款利率的影响为前提,说明了担保在决定贷款利率中的作用,得出担保有助于提高借款者还款积极性的结论。该理论说明,通过提高担保品的变现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借款者可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贷款。
  2.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斯蒂格利茨(J. E. stiglitz)和韦易斯(A. Weiss)在《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1981)一文中,从贷款利率和担保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非对称信息信贷市场的特征,说明了信贷配给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他们认为,担保及其他非价格配给机制不会消除信贷配给的可能性。提高担保要求使得借款者不愿意去冒风险,由于风险下降使得银行的回报增加了。同时,提高担保要求和提高利率一样,会对不同的借款者产生不同的影响。作为逆向选择的结果,可能导致低风险借款者被高风险借款者挤出市场。而道德风险的存在,却可能在高的担保要求下把借款者吸引到更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上来。在这种情况下,高额担保所带来的负面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支配正面的激励效应,结果导致担保要求的提高,使得风险上升了,回报反而减少了。因此,贷款者不能仅依靠提高贷款利率和担保要求来增加回报和降低风险,而应在合适的利率水平和担保要求下实行信贷配给。
  逆向选择担保理论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的兴趣。韦特(Hildegard C. Wette)在斯蒂格利茨和韦易斯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担保的作用。斯蒂格利茨和韦易斯认为,当借款者是风险厌恶者时,提高担保要求将导致逆向选择。韦特进一步证明,当借款者是风险中性者时,也同样会产生逆向选择效应。詹(Yuk-Shee Chan)和塔克尔(Anjan V. Thakor)通过比较巴罗的交易成本担保理论与斯蒂格利茨和韦易斯的逆向选择担保理论,对斯蒂格利茨和韦易斯的模型加以推广,把私人信息和道德风险都包含在担保和信贷配给的竞争性均衡分析中,得到两个结论:
  第一,即使银行存在闲置的储蓄资金,高品质的借款者也可能被排除在市场之外。
  第二,高品质的借款者可能要提供更多担保。
  塔克尔和贝森科通过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不同市场结构在信贷配给中作用的分析,指出在垄断条件下,除非担保的价值足以使银行贷款没有风险,否则担保就不会被使用。他们还发现,担保在完全竞争信贷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银行通过设计出相关利率和担保要求逆向变化的信贷合约,就能够筛选出借款者的类型。低风险借款者选择低利率和高担保要求的合约,而高风险借款者则选择高利率和低担保要求的合约。
  3,信号传递与资信评价担保理论。詹(Yuk-Shee Chan)和卡纳塔斯(George Kanatas)(1985)研究了不对称信息下担保的信号传递功能。他们认为在理性预期信号传递下,担保可以充当一种附加的、间接的信号源,借款者对担保品的选择向贷款者传递了一个关于借款者信息的信号,提供担保所付出的交易成本迫使借款者真实地披露其信息,在理性预期均衡中,这个信号可以被完全揭示出来,从而提高贷款者对其预期收益的评估能力。当借贷双方由于信念的差异对贷款项目产生不同评价时,担保也能够对合约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如果贷款者的评价过低,借款者就有动力提供担保,以换取较低的贷款利率。这种不对称的评价可能会导致贷款者为得到担保要求而提供比借款者的要求低得多的利率,同时也可能会促使较高品质的借款者提供更多担保。
  詹和卡纳塔斯的理论与那些强调担保的激励作用而不考虑道德风险问题的区别,在于对借款者品质的不同预测。他们认为,由于借贷双方的不对称评价及基于不同信息的考虑,在贷款合约中借款者的品质与其提供的担保数量正相关,这种正相关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表现得相当明显。如果借款者对自己的资信度有更加准确的估计,则贷款者评价相关的借款者的品质越好,使用的担保就越多。相反,如果担保是用来作为确保借款者不违约的一种激励或约束手段,则那些可能采取违约行为或者选择风险更大项目的低品质借款者就将被要求提供担保。
  4.关系货款理论。关系贷款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与企业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是否会影响利率水平和担保要求。银行与企业通过长期合作,重复博弈,有助于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它既能够产生关于借款者品质的信息,也有利于缓解银企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借贷双方在长期业务交往中建立起来的信贷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担保资源。海斯特(Donald D. Hester)通过研究贷款利率、规模、期限及担保要求等各种条款,指出银行在信贷配给时除考虑利率外,还应非常重视贷款的非价格因素,其中与借款者的关系最为重要。原因在于银行是风险厌恶者,贷款合约中不可能涉及所有可能的风险,同时非价格因素有助于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和其他道德风险。所以,如果借款者和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且有足够信息表明借款者违约可能性很小,从长远看又能给银行带来丰厚的回报,则贷款合约对借款者会更加有利。
  伯格(Allen N. Berger)和尤德尔(Gregory F. Udell)考察了关系贷款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他们将大企业由规范财务报表体系披露而易于量化和传递的信息称为硬信息,而将缺少规范信息披露的中小企业的模糊信息称为软信息。指出通过长期和多渠道的接触,银行可以获得关于企业的私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来改进对借款企业提出的合约条款,这样与银行建立长期关系的借款者可以支付较低的利率且提供较少担保。他们还指出,关系型借贷涉及的信息主要是难以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因此,对于内部结构复杂的大银行来说,其传递成本过高。而如果把决策权配置给地方分支机构,又会在银行内部产生代理问题。可见,中小金融机构在发放这种关系型贷款上比大银行更具有成本优势。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改善经济布局、维护市场竞争活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进步最具活力的源泉,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但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经营状况不稳定、资信度低、缺乏有效的抵押和质押资产,使其在担保系统缺位的情况下,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担保难。
  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我国借鉴世界通行的做法,从1998年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希望以此为契机,建立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01年国家经贸委又颁布了《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同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04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迅速,各地纷纷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政府担保机构和民间担保机构,数量每年成倍增长,担保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03年6月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87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担保总额达1180亿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总体而言,我国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l)缺乏有效的担保资金来源,资金规模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2)担保机构运作机制不完善,自身赢利能力差;(3)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承担不对称,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的高度集中影响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积极性;(4)融资担保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发展融资担保的良好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在借鉴西方信贷融资担保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三、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策略
  
  1.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中小企业的政府融资担保制度已被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大部分地方虽然建立了政府担保机构,但担保资金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容易导致信用危机。因此,需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担保体系的支持和管理。(l)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允许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存在,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民间互助性担保机构。(2)从财政、企业、银行、社会等多种渠道筹措担保资金,不断扩大担保资金规模。(3)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对申请政府融资担保的企业进行资格审定,确保担保贷款用于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4)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各项配套服务,可以获得该企业的更多信息,有利于对担保企业的监督和降低风险。
  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规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根据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中小企业与银行、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许多中小企业无法提供健全、完整的财务资料。为此,首先应确立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模型的配套改革,健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建立健全企业评级、项目评估、代偿制度和担保准备金等配套体系,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标准、经营原则和操作流程等,营造融资担保业良性发展的环境;同时,积极发展企业信誉评估中介机构,建立一套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方法和制度;最后,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和约束信用担保机构,为发挥信用担保的作用和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根据关系贷款担保理论,企业与银行保持良好关系可以更容易获得贷款且可降低担保要求。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机构,通过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利用人缘和地缘的优势,可以比较直接和容易地获得中小企业的有关信息,充分了解借款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财富状况、社会关系甚至人品等,相对大型商业银行它有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在合作的博弈中为了获取共同利益,相互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从而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与降低道德风险。因此,要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规范和发展中小金融服务体系。
  4.建立抵钾担保品流通交易市场,提高抵押资产的流动性。根据融资担保交易成本理论,提高抵押资产的流动性,降低担保品变现的交易成本,可以提高银行的预期收益,有利于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要求。担保的有效性依赖于抵押担保品交易市场的发达程度,如果市场较为活跃,一旦企业违约,银行可以顺利地拍卖抵押品,收回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因此,应加快抵押担保品流通交易市场的建设,从政策、法规、税收等方面促进抵押登记、资产评估、信息公告、物品交易、流通变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有关司法和法律中介部门提高债务追索和诉讼效率,以解决抵押担保资产变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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