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用户已预购的燃气遭遇涨价 燃气公司无信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08-05-05 18:30:56
预购燃气未用完继续使用要加钱 律师认为,物价上涨并不能成为汉中中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理由 本报汉中讯(记者 卫晓宁)汉中燃气价格几年间的一路飙升在燃气公司和约90户居民之间引起争执:几年前购买的燃气尚有剩余,按原购买价格使用
预购燃气未用完继续使用要加钱
律师认为,物价上涨并不能成为汉中中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理由
本报汉中讯(记者 卫晓宁)汉中燃气价格几年间的一路飙升在燃气公司和约90户居民之间引起争执:几年前购买的燃气尚有剩余,按原购买价格使用还是加钱,双方各
执一词。
用户:预购的燃气 遭遇涨价
让汉中市电信公司西关高层住宅楼很多住户不解的是,他们手里拿着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中燃)开的欠他们燃气的欠条,却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使用这些燃气。
据住户反映,2002年住宅楼投入使用后,电信公司为住在这里的每位职工购买了2000多立方燃气,当时的价格为每立方1元。“几年后,燃气表更换,新的燃气表一次最多只能充500立方的气。公司就将剩余的燃气打成欠条,然后逐步扣减。但是到去年年底,我们拿着欠条到燃气公司换气时,却被拒绝了。理由是燃气价格涨得太快,继续使用的话要加钱。”居民说,这座住宅楼里一共有96户,绝大部分的燃气都没有用完。
为此,居民曾联名请消协调解,但至今没有结果。“燃气公司没有按照以前的约定履行合同,属于单方面毁约,这不合理,也不合法。”居民认为。
汉中中燃:已提出三条解决方案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汉中中燃,副经理曹也德在电话中说,在去年11月份,公司已就此事专门致函电信公司后勤管理科,提出了三条解决方案,但住户坚持按照购买时的价格继续使用,因此一直没能达成共识。
汉中中燃提出,在电信公司集体购气时,公司考虑到该住宅楼全部采用“一气三用”,2000立方最多两个采暖期就可以用完,没想到还有这么多剩余。公司对燃气价格从2003年到2007年共上调了三次,但对住宅楼用从未上调。2005年,汉中市物价局批准公司轻烃燃气执行每立方3.5元,也没有对住宅楼调整。直到去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成品油调价每吨上涨500元,公司采购成品轻烃油每吨要6350元,对该住宅楼用户直接每立方亏5.35元,经过公司认真考虑,这次决定对该住宅楼执行汉中市物价局2005年批准的3.5元价格。
曹也德说,公司提出的三条意见分别是:补差,即申请购气的住户,持原有欠条,每立方再补2.5元;退钱,即对用户所持欠条统一退钱,需购气者另行购买;折价,将欠条按照现行价格折价。
汉中中燃在致函中提出,住户需在当年11月15日前办理,过期作废。
律师:不能把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面对涨价的现实问题,汉中中燃是否有理由这么做?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雒毅律师。雒律师认为,物价上涨并不能成为汉中中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理由。“当年电信公司给单位住户购买了燃气,就和汉中中燃形成了合同关系,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燃气公司必须履行完。而公司提出的三条意见,实际上都是变更合同,这需要双方的同意。作为经营者,汉中中燃应该预测到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可能会产生的波动,既然没有预测到,就要承担后果,不能把这种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雒律师说,“反过来讲,如果价格下跌了,燃气公司会给住户退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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