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骗取415万补偿款 老人上访5年未能追回
来源: 东方今报
2008-05-05 18:30:54
通过伪造的证件,洛阳市区王城路两栋违章建筑有了合法外衣,之后,两栋违章建筑顺利获得政府415万元的补偿款。洛阳市一位退休职工发现问题后,开始了漫长的追讨违规房屋补偿款之路。 两栋违章楼骗补偿款415万元 今年63岁的刘达德老人,是原
通过伪造的证件,洛阳市区王城路两栋违章建筑有了合法外衣,之后,两栋违章建筑顺利获得政府415万元的补偿款。洛阳市一位退休职工发现问题后,开始了漫长的追讨违规房屋补偿款之路。
两栋违章楼骗补偿款415万元
今年63岁的刘达德老人,是原洛阳市汽车配件厂行政科长。近几年他没有安享晚年,而是经常奔波于洛阳市房产管理局、检察院和法院之间,他手里头掌握着洛阳市两栋违章建筑骗取国家补偿款的材料。“国家不能白白损失400多万元!”3月11日下午,刘达德老人讲述事情经过。刘达德老人说,1995年,洛阳市汽车配件厂与洛阳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了多栋楼房,其中,有两栋五层楼房竟然建设在洛阳市城区南北主干道——王城大道的规划红线内,当地称之为西工区王城路34号临街房。“当时,我主管房地产工作。”刘达德说。
2004年,洛阳市对王城大道进行改造时,竟还为这两栋违章楼房的所谓产权人——河南大通娱乐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了41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当时我和厂里职工代表多次向负责拆迁的人反映,但他们不听。”刘达德说,那位负责人的答复是,只要有合法证件,他们就依法赔钱。
违章建筑怎么会有合法身份
那么,既然是违章建筑,怎么会变成合法的房产了呢?
刘达德说,今年3月3日,在洛阳市房产管理局报送给洛阳市有关部门的一份《关于西工区王城路34号临街房屋发证情况的报告》上解释了原因:“原郊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审查把关不严。”这份报告中显示,1997年,由于原郊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审查把关不严,在洛阳市汽车配件厂提交虚假房产登记申报资料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第41699号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刘达德说,洛阳市司法机关曾证实,两栋楼的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及施工证填报表可谓“矛盾百出”,图纸与实际房屋的形状根本对不上。
洛阳市房管局市场科金科长表示,他们是在审核了第4169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卖契约和完税手续后,才为河南大通娱乐有限公司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九都路支行办理了房产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并为其办理了第×105758、第×163849、第×163850、第×163851、第×212734号房屋所有权证。在这个过程中,洛阳市房产管理局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被判刑的干部觉得很冤枉
刘达德认为,洛阳市汽车配件厂地址在洛阳市西工区,该厂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房屋房产证,应该由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而不是原郊区房管局。
在刘达德的举报下,2005年10月,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先后对洛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多名责任人提起了公诉。
其中,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协理员李道长、洛阳市产权产籍监理处协理员马守河、洛阳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副科长李珂、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王向东等,先后被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书记刘学智于2007年11月15日被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西工区法院认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他们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违章建筑物进入了房地产交易市场,在该建筑物拆迁时,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洛阳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称,与他们局里多位干部被判刑相比,原郊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却没有任何人为此负法律责任。
2005年10月30日,洛阳市西工区检察机关曾经以滥用职权罪将办证人员、原郊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权红彬起诉至西工区法院。“后来法院说,权红彬患精神病住院了,西工区法院就中止了审理。”据洛阳市西工区检察机关有关人士介绍,经法院建议,西工区检察机关最终撤回了对权红彬的起诉。“办证登记过程需要‘三审’,需要工作人员现场实地绘画图纸,看房屋结构,提交初审意见,需要加盖公章。”洛阳市房管局市场科金科长说,这绝对不可能是一个人能完成的,难道说,权红彬一个人有精神病了,这事就算完了吗?
“儿子打老子”,这事他们没法弄
“三年来,我像上班一样,整天去洛阳市房管局请求他们撤证,但他们就是不撤。”刘达德说,如果他们不撤证,司法机关将无法追回被骗走的415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
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申报不实的;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同时,该《办法》第36条规定,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我院多次与市房管局交涉,指出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过户中的违法行为,建议其依法撤销其所涉案的所有房产证,以利于我们追回国家不应当支付的4151843元。但房管局总以种种理由搪塞,至今这些工作也没有实质进展。”7个月前,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曾这样向上级汇报说,“本着严格依法办案,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原则,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支持、协调,尽快撤销上述违法房产证,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
洛阳市房管局市场科金科长表示,他们曾经多次向洛阳市有关部门建议,首先应该由原郊区房管局(今洛龙区房管局)撤销违规为洛阳市汽车配件厂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旦这个证件被撤销,那么,房屋交易就意味着违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洛龙区(原郊区)房管局承担,并追究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责任。在原郊区所办房屋所有权证被撤销后,洛阳市房管局才能依法注销所办的交易登记和变更登记的证件。
3月12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洛阳市洛龙区房管局张局长。张局长表示,权红彬目前仍在其下属单位房屋评估公司上班,但他患有羊角风。关于伪造证件一事,他只是有所耳闻,并不了解全面情况。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认为,洛阳市检察机关应该以国家财产代表人的身份,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向得到415万元补偿款的当事人依法追偿。同时,检察机关还可以以国家财产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证机关撤销违法颁发房产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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