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为13万丢了诚信
来源: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2008-05-05 18:30:53
湖州在线讯 客户已预付20万元购房款,但房产公司为了房屋能多卖13万元,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购房者为此空等一场,不过房产公司也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赔偿20万元的代价。 据了解,德清武康镇的靳女士看中了浙江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玫瑰庄园
湖州在线讯 客户已预付20万元购房款,但房产公司为了房屋能多卖13万元,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购房者为此空等一场,不过房产公司也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赔偿20万元的代价。
据了解,德清武康镇的靳女士看中了浙江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玫瑰庄园一套排屋,房屋总面积189.53平方米,房屋总价为133万余元。靳女士告诉记者 ,因为自己比较喜欢这套房屋,所以早在去年10月14日就与房产公司签了《订购书》,并交付了定金20万元。同年11月5日,凯利公司与靳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1月12日,靳女士拿着合同向德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并获得批准。期间,因涉及合同首付款项修改问题,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从靳女士手中拿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当靳女士筹集到购房款准备拿房子时,却被告之房子已经卖掉了。后来才得知,该公司加价13万余元,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且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与房产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靳女士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返还已付房款20万元及利息4494元,并赔偿20万元。
庭审中,浙江凯利房产公司不承认与靳女士签订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一房二卖行为。德清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靳女士与凯利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凯利公司与靳女士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靳女士无法取得房屋,房产公司应承担责任。
3月19日,德清法院一审宣判:浙江凯利投资有限公司返还靳女士2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并另赔偿靳女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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