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成了这一天的主题。但有的消费者特意赶在这一天,投诉半年前就已发生的问题。有的消费者认为,这一天来投诉,问题获得解决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消保委工作人员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成了这一天的主题。但有的消费者特意赶在这一天,投诉半年前就已发生的问题。有的消费者认为,这一天来投诉,问题获得解决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应立即寻求解决,以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拖延。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在“3·15”市工商局工作会议上说,3月15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天天都是“3·15”。这里选取部分工商、消保委受理的房产、装修方面的投诉案例,供消费者参考。
房产
德众房产合同欺诈被处罚款1万元
上海德众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受李某的委托,挂牌销售其在石化地区的一套住房。2007年3月,业务员未告知业主,擅自将李某的住房出租给陈某居住,并冒用李某的名义、伪造签名与陈某签订租房协议,共骗取房屋租金1500元和中介费17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构成了合同欺诈。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将租金返还给李某,并处罚款1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当事人采用欺骗、冒用等手段,将客户的出售房屋租赁给他人,骗取房屋的租金及中介费用,构成合同欺诈,扰乱了中介市场秩序。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与经营者发生委托或买卖关系时,谨记签订书面合同或索要发票等;委托他人代理房屋买卖或租赁时,要及时与代理人沟通,并定时查看房屋情况。
中介公司赚取差价 买家可要求全额返还
穆先生委托一中介公司买房,中介给他介绍了一套房子,并收取穆先生39.8万元,另外收取1.3万元手续费。过户时,穆先生自行缴纳契税时发现合同价格以及发票金额只有37.5万元,上家开的收据则是38.5万元。穆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吃了差价,便要求返还,但中介公司只返还了一部分钱款。
律师提醒: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听取情况后认为:中介公司无权从中赚取差价,也无权以手续费为名乱收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最多可向穆先生收取交易价格的1%作为中介费。因此,在穆先生自行支付契税的情况下,除中介费、应支付给上家的38.5万元以及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相关费用外,中介公司无权截留穆先生的购房款,否则构成不当得利,穆先生有权要求中介公司全额返还。如中介公司拒不返还,穆先生可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装 建材
经销不合格电线电缆
上海赛非凡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款
2007年4月16日,上海赛非凡贸易有限公司从无锡市浦漕电缆有限公司购入35个规格的电线45.37万米和23个规格的电缆1.9724万米,共计47.3424万米准备销售。上述电线、电缆经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其中23个规格的电线计26.54万米和22个规格的电缆计1.9295万米为不合格产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1.92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构成了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45种规格计28.4695万米不合格电缆线、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随着居民住宅水平的提高,家庭装潢对电线需求量增长迅速。但是,假冒伪劣、低价竞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况时有发生,质量状况堪忧。这种状况既阻碍了电线电缆行业健康发展,也给消费者和消费安全留下隐患。消费者在购买线缆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建材商店(卖场),购买前仔细查看产品合格证明,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样,应及时请权威机构检测。
消保委点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市消保委认为,家装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上述三件投诉案例反映了目前家装投诉的共性问题。百度一下(baidu.com)由于家庭装修专业性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在装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借口不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将坚决予以批评揭露,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装公司三大避责歪招
多次“搬家”拒不负责
消费者赵先生反映,2005年2月26日,他与上海万层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但装修完工仅半年不到,卧室墙壁就出现大面积开裂、过道墙壁起泡、厨房墙砖起鼓等质量问题。他试图联系公司进行保修,但公司办公地已人去楼空。2007年初,赵先生发现该公司的新办公地,于是他再次来到该公司,要求他们按照承诺给予维修,对方拒绝,之后再度“失踪”。
拒不履约违背诚信
消者孙女士向消保委反映,2007年2月8日,她与上海欧丽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为了保证装修质量,双方在合同中特地对油漆、水管、地板等材料的品牌进行了约定。施工期间,孙女士发现装潢公司使用的材料不是合同约定的品牌,而且防盗门、室内门框、吊顶、线条等多处也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为此,孙女士向装潢公司提出,对质量问题先进行整改,合格后再支付下一笔装修款。然而,装潢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并突然停工。孙女士与之交涉多次,可公司方仍然坚持“就算整改也要先给钱,不给钱就停工”。
拖延工期屡屡爽约
消费者张女士向消保委反映,她与上海融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别墅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2007年3月1日至8月1日。但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方一再拖延进度,为此张女士与该公司多次交涉,最终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公司保证如再延误工期一天罚款1万元。可是,协议签订后,别墅装修施工工地仍是无人管理,无人施工。在消保委的协调下,双方约定终止合同,然而在清场结账时,公司方又要加收诸多费用,毫无解决诚意。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