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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杯被控发布虚假信息 遭厦门和生2000万索赔

来源:法制网 2008-05-05 18:30:51

ST金杯(600609)最近又有麻烦了。而这麻烦恰恰来自公司2007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 在公告中,ST金杯披露自己已向辽宁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07年4月10日中国华融资产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与厦门和生科

    ST金杯(600609)最近又有麻烦了。而这麻烦恰恰来自公司2007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

    在公告中,ST金杯披露自己已向辽宁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07年4月10日中国华融资产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与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和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并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正是由于这份公告,原本定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举行的厦门和生一亿多元的债权拍卖会,因无人竞拍而最终流拍。厦门和生因此造成直接损失300多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ST金杯称已将华融公司和厦门和生告上法庭。但近四个月过去了,作为“被告”的厦门和生至今也没有接到法院传票。难道“立案”是虚惊一场?

    因为ST金杯的上述公告,不仅使厦门和生的债权拍卖流产,而且对方“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给公司的商业信誉也带来了巨大损失。厦门和生于是愤而上告,对ST金杯提出了2000万元的损失赔偿。2008年3月3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上亿债务”数易“债主”

    作为一家老牌的大型国有企业,ST金杯超过亿元的债权纠纷一直是投资市场关注的焦点。有意思的是,大多数投资人并不知道这起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债权纠纷细节,直至2007年12月5日ST金杯发布的诉讼公告,该公司上亿债权纠纷才露出冰山一角。

    这笔巨额债务曾数易其主。最初在1992年10月5日,ST金杯向沈阳市人民银行开办的沈阳金融市场拆借资金1亿元,借款到期后却未全部偿还。1999年1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沈阳金融市场及金杯股份公司三方签署了《清收和划转企业拖欠人民银行系统资金协议书》,确定将公司欠沈阳金融市场的本金5900万元和利息5067万元,合计10967万元,转让给省工行营业部。2005年5月27日省工行营业部又将此停息挂账的债权转让给了华融公司。
    此后,华融公司通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ST金杯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诉前保全。于是ST金杯所持的沈阳华晨7.6%的股权被查封。后经辽宁省高院调解,ST金杯和华融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金杯股份公司欠华融公司10967万元,双方商定于2007年10月30日前以现金或资产重组方式偿还这笔欠款。

    在公司履行调解协议期间,华融公司为了盘活资金,于2007年4月将公司上述债务打包卖给了一家民营企业———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和生因此成为ST金杯的“新债主”。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民事调解书》中,有如下协议条款:ST金杯于2007年9月30日前分期偿还华融公司1500万元。然而,ST金杯未完全履约。截至2007年12月6日,ST金杯只累计向“新任债主”厦门和生付款近六百万元。

    在多次催告ST金杯无效的情况下,厦门和生迫不得已提出了拍卖债权的方案。

    两份公告,ST金杯态度不一

    对于自己的债主像走马灯似的轮换更替,不知道作为债务人的ST金杯是什么感受。但是对于目前最后一位“债主”厦门和生的“资质”,ST金杯却提出了质疑。这质疑是通过2007年12月19日的上市公司公告来披露的。

    在公告中,ST金杯声称华融公司和厦门和生当初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和金杯股份的权益,应属无效合同。因此ST金杯已经向辽宁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并且声称省高院业已立案。

    面对这份公告,很多投资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原来,就在这份公告发布前的两个礼拜前,即12月5日,同样是金杯,同样发布的是诉讼公告,内容却是“相互矛盾”。

    在12月5日的公告中,ST金杯披露在公司履行调解协议期间,华融公司于2007年4月将公司上述债务打包卖给了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金杯公司累计向厦门和生付款6050260元,就剩余款项的支付问题,目前公司正在同厦门和生进行磋商之中。

    从这份公告来看,ST金杯已经向新的债权人厦门和生履行还款义务,并就剩余款项的支付问题同厦门和生进行商谈。为何两个礼拜后,ST金杯与华融公司、厦门和生之间的关系突然风云变幻,要走上法庭对决的地步?

    原因就是厦门和生发出的拍卖公告。公告称,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厦门中正拍卖有限公司受厦门和生的委托,将于12月25日,在上海公开拍卖这10967万元的债权。

    对此,ST金杯反应相当强烈,在12月19日发布上述风险警示公告。厦门和生持有的ST金杯10967万元的债权因无人竞拍而最终流拍。

    “一句‘辽宁省高院已立案’,就让我们精心准备好的债权拍卖流产了”。厦门和生的代理律师叶明辉无奈地说道:“对金杯的做法我们很气愤,ST金杯之所以要阻止厦门和生的债权拍卖,原因就是想拖延履行债务,作为大型上市公司,恶意拖欠债务是很不诚信的。”

    厦门和生状告ST金杯涉嫌作假

    针对ST金杯2007年12月19日公告中所提到的,认为华融公司与厦门和生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说法,以及向辽宁省高院提起的诉讼,华融公司沈阳办事处副总经理薛蓬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整个债权转让方案都报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公室审批通过,然后还要报华融公司总部批准,并且在当地媒体也进行了公示。我们转让的债权是合理、合规和合法的,有效盘活了不良资产,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对ST金杯12月19日公告中所提及到的诉讼,薛蓬说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并表示既然ST金杯已经给厦门和生打款,表明已经认可了债权转让的事实,国有企业应该讲信用。同样作为ST金杯起诉的“被告”,厦门和生也说没有接到法院通知。因此他们对“立案”一说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如果ST金杯12月19日公告披露的内容是真实的,即其已经对厦门和生和华融公司提起诉讼,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但时至今日近四个月过去了,厦门和生始终没有得到辽宁省高院的通知。这明显是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因此厦门和生认为辽宁省高院根本就没立案,ST金杯在公告中涉嫌捏造事实,散布谣言。

    叶明辉说:“厦门和生收购和处置包括‘金杯’在内的巨额资产包,其债务人均在辽宁省,大部分买受该资产包资产或债权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在辽宁省,这些单位和个人在看到公告以后纷纷对厦门和生经营资产包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给公司的经营行为带来巨大困难,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ST金杯的做法已经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

    针对厦门和生对“立案”一说的质疑,记者曾分别致电ST金杯和辽宁省高院立案庭,但对方都没有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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