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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攒”出来的“3·15”

来源:春城晚报 2008-05-05 18:25:30

消费者习惯于把投诉“攒”到“3·15”很容易理解:一方面,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下,此时投诉往往更加引人注目,也更容易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维权渠道不畅、日常投诉无门,不得不按

    消费者习惯于把投诉“攒”到“3·15”很容易理解:一方面,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下,此时投诉往往更加引人注目,也更容易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维权渠道不畅、日常投诉无门,不得不按捺不满苦等“3·15”到来的依然大有人在。
   “3·15”虽然是消费者的节日,但精明的商家依然可以从中分一杯羹。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商家完全可以借势造市,推广和宣传自己,而消费者也往往能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
相比消费者“攒”投诉,商家“攒”服务,职能部门“攒”工作则难免令人感觉有些遗憾。“3·15”当天集中处理纠纷固然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但是摩肩接踵、川流不息的求助人群,多少也反映出职能部门放松了日常监督与长效管理。
    随着“3·15”活动持续开展,一些信誉过硬的商家大打服务牌的同时,一些自惭形秽的商家开始有选择地采取躲避。这不仅验证了“3·15”当天监督执法力度的加大,而且也暴露出类似举措往往集中于“3·15”活动期间。躲过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不法商家依然还有可乘之机,对于他们而言,所谓“天天都是3·15”仅仅停留于一句口号。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3·15”的目的是提醒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暗示维权行为只有在此时方能展开。“3·15”只是一个宣传日,而不是积少成多的突击“工作日”,它既不是消费者的集中投诉日,也不是商家的集中服务日,也不应该是职能部门的集中打假日。如果打假、维权这些日常工作能够得到足够重视、及时解决,那就完全没必要事事“攒”到“3·15”,人们也不必再在“3·15”当天奔波忙碌于具体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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