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2种欺骗手段误导你的消费
来源:邯郸新闻网
2008-05-05 18:25:29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有: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有: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 ”、“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二、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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