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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协2008年第4号消费提示:家具消费十大陷阱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8-05-05 18:24:03

辽宁省消协2008年第4号消费提示   1.折扣陷阱:有些商户用高标价低折扣来吸引消费者,实际以很低折扣成交的商品还不如明码实价的商品便宜。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或到正规商场购买。   2.口头承诺陷阱:有些销售人员为了卖货

  辽宁省消协2008年第4号消费提示

  1.折扣陷阱:有些商户用高标价低折扣来吸引消费者,实际以很低折扣成交的商品还不如明码实价的商品便宜。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或到正规商场购买。

  2.口头承诺陷阱:有些销售人员为了卖货赚取自己的提成而根据顾客心里承诺商品的特性,实际其商品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提醒消费者对销售人员的承诺一定以落到合同上为准,要有“白纸黑字”的证据在手。

  3.设计师陷阱:个别家装公司设计人员利用顾客对设计人员的信任,以为顾客配套家具为名,谁给回扣好处多往谁那领。

  4.挂羊头卖狗肉:个别商户利用顾客对知名品牌的信任度,在店内销售非本品牌的商品以次充好,从中获取暴利;提醒消费者看好,一般正规品牌商品在出厂时产品上都有品牌标志。

  5.偷梁换柱:个别商户承诺顾客发新货,但送货时瞒天过海却将样品经过处理送到顾客家中;提醒消费者在验收货物时一定要细致。

  6.商品抽条:个别商户心存侥幸心里,从给顾客所送商品中抽出不引人注意的小件东西据为己有(如:从沙发中抽出几个抱枕)或将商品不引人注意的部位用廉价材质取代;提醒消费者尽量购买品牌商品,并将买卖合同填写详细,包括附属赠品也标明清楚,照单收货。

  7.不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有些商场的承诺远远高于商户与顾客谈的条件标准,有些项目是免费项目,无需付费;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买卖合同。

  8.私收款降低折扣:在一些正规的家具卖场,一些商户钻顾客省钱的心理,私自收银并且不开具正规合同和收据,致使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时投诉无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仅要到正规商场购买,更要使用商场统一的销售合同,并要商户按合同约定详细填写。

  9.荣誉陷阱:很多家具经营店面摆放证书以增加卖点、增加产品附加值促销,许多名不副实,提醒消费者,无论商户摆放那些证书,只看一样,就是他的产品检测报告,尽可能让其提供产品抽检的检测报告。

  10.全实木/纯实木陷阱:一些商户抓住顾客看中实木家具的心理,随便称自己的商品是全实木家具,实则为细木工板等实木类材质板材拼接而成的人造板,看似天然实木单板;提醒消费者现在的全实木类家具较少,不要轻易相信,另外更要让其口头的承诺落到纸面或从价格上判断所述是否属实。

  特别提示:根据《辽宁省实木家具市场规范》规定

  实木家具:是一类家具的总称,不作为具体产品的名称。指主要部件由锯材和胶合材制成的木家具。

  纯实木家具:指产品所有木制部位都必须以锯材加工制作而成。

  实木复合家具:指外表采用微薄木贴面或木纹纸贴面的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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