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示:消费者自我维权存在认识误区
来源:新华网
2008-05-05 18:24:01
“维权”两字总是伴着委屈,但一些消费者过度维权,却不能不让人深思。 3月30日,陆川县一消费者赵女士在一家面包店买了几只馒头,在其3岁的儿子吃馒头时发现了木屑,便向陆川县消费者协会进行申诉要求面包店给予赔偿。
“维权”两字总是伴着委屈,但一些消费者过度维权,却不能不让人深思。
3月30日,陆川县一消费者赵女士在一家面包店买了几只馒头,在其3岁的儿子吃馒头时发现了木屑,便向陆川县消费者协会进行申诉要求面包店给予赔偿。陆川县消协部门按照《消法》作出退一赔二的处理,并对面包店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但该消费者对处理结果很不满意。她再次申诉,称自己的娃娃吃了这种馒头,不知道娃娃身体有没有受影响,要求面包店出钱让娃娃去医院检查身体,有问题的话,要追究面包店的刑事责任。
据有关人士分析,在索赔方面,有些消费者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是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致使维权过度。一些投诉者法律意识淡薄,还存在“得理不饶人”的消费心态,总觉得商品出了问题,厂家和商家就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而对投诉索赔范围、赔偿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却一概不知。一些消费者的索赔要求得不到支持时还要打官司,结果输了官司还要付出大笔的诉讼费。
工商部门认为,作为维权投诉的主体,消费者在维权时也要调整好心态,避免发生过激行为。消费者只有把握好这个“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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