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布药品安全消费警示:警惕网上售药陷阱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08-05-05 18:24:01
目前,部分互联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还延误了就医时机,给消费者带来极大危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日发布2008年第2号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网上售
目前,部分互联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还延误了就医时机,给消费者带来极大危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日发布2008年第2号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网上售药陷阱。
据了解,国内目前经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品的互联网站只有7家(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这些合法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在网站的显著位置均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只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通常假冒或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根本不存在。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铁通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等。同时,网站还假冒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此外,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等用语,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消费者应特别注意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可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购药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还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项目中的“药品”,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尤其应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消费者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作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消费者如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信访之窗”或非法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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