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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买银保产品六项注意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08-05-05 18:24:01

除了高层的监管,投资者也还需要擦亮眼睛。   3月17日,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指出,市民不应将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等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国债,并提醒市民,在买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时要做到六项注意。   注意   理性认识预期收

  除了高层的监管,投资者也还需要擦亮眼睛。

  3月17日,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指出,市民不应将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等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国债,并提醒市民,在买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时要做到六项注意。

  注意

  理性认识预期收益

  目前在市面上推出的分红保险、万能险、投连险属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其与传统寿险产品不同的是投保人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其中投连险回报的不确定性最大,保险公司收取基本费用后,余额按投保人的意愿投资,投保人承担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回报率有保证的成分,二者共同点是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高于最低保证,投保人分享盈余,方可获得更多的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用于投资增值的资金不是全部的保费。例如购买1万元万能险产品,若第一年需扣除各种费用约3000元,而收益率达3%,其第一年实际用于投资增值的资金实为10000-3000=7000元,实际收益只有7000×3%=210元,而非10000×3%=300元。

  注意

  宜长期性投资

  许多万能险、投连险在投保初期,保险公司投入的成本高,扣除费用的比例也较大,现金价值就低;之后随着成本降低,扣除的费用大幅下降,现金价值累积加快,再加上红利分配,其投资功能才能体现出来,这期间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因此,投资型险种宜作为长期性投资,要避免短期内退保。

  注意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当确认要购买保险时,应向销售人员索取保险条款并认真阅读。当销售人员或宣传资料的介绍与保险条款的内容有差异时,以保险条款为准。

  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向客户出具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用非专业语言表述的产品说明书。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不保障的内容等事项,理解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注意

  了解工作人员资格

  根据规定,销售保险的各代理网点,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2006年10月31日以后,销售投资连结类产品、万能产品,以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注意

  充分利用犹豫期

  犹豫期多存在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性寿险和健康保险,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尽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

   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如果超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保单生效期间保费、管理费、代理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税费后退还保费或退还现金价值。

  注意

  重视保险公司回访

  各保险公司在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销售后,一般要对客户进行回访,并作好相应记录。回访内容一般包括是否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保单利益测算书、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是否正确理解自身承担的风险、是否了解犹豫期内自己的权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费情况等。

  消费者应实事求是回答,切不可含糊其词,对不明白的事项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或直接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询问,若发现被销售人员误导、对保险产品不满意等,都可以在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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