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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重视保存维修记录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08-05-05 18:23:58

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重视并保存好维修记录、发票及三包期内的三包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个别企业为了逃避三包责任节省维修成本,总是用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者填写维修记录。而更为重要的是,很多消费者对

  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重视并保存好维修记录、发票及三包期内的三包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个别企业为了逃避三包责任节省维修成本,总是用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者填写维修记录。而更为重要的是,很多消费者对维修记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很难得到维护。

  2006年10月,南充市蓬安县王某在该县某通讯商购买了一部价格为860元手机。一个多月后手机因通话质量差送商家维修,修好后保修卡上却未填维修记录,王某也未在意。一个多月后,该机又因类似问题第二次送修。王某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销售员笑着说有事直接找他们就行了。见经营者态度好,王某也未再坚持。去年3月底,手机又出问题,王某以在三包期内已维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免费更换新机,可商家拒不承认已维修过两次,要求王某提供维修记录。异常愤怒的王某遂投诉到消委会,可惜因没有维修记录和证明,消委会也无法为他维权。而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我省新《消条》的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商品有质量问题的,七日内包退,十五日内包换或包修,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包换或退货。

  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李晓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案例相当普遍,已经收到了很多类似的投诉,其中收到的通讯产品投诉最多。近年来,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成为很多家庭的必需品。但由于在小店、快修店修理后不能填写维修记录,也成了一个维权的难题。对此李晓斌主任给出的建议是,首先维修前要求维修人员履行告知义务。要求维修人员在提供具体服务时要事先告知商品故障的部位、原因及各项服务费用的价格等情况,由消费者确定是否维修。其次一定要填写并保存好维修记录。维修商不提供的,消费者要理直气壮地向维修员索要维修记录凭证,或要求在三包卡上记录清楚。当维修员拒绝时,可以向当地的消委会投诉,还可以申诉。最后一定要准确填写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以及维修时间,维修好的时间,维修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姓名、单位、电话,维修费用详单等相关信息。而且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也不能轻视维修记录,因为每次更换的配件也将享受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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