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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协警示旅游消费注意四问题

来源:新浪 2008-05-05 18:23:57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健康明白旅游,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消费要注意四大问题,做到六个清楚。   根据2003年新疆全疆旅游消费者投诉情况,自治区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健康明白旅游,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消费要注意四大问题,做到六个清楚。

  根据2003年新疆全疆旅游消费者投诉情况,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全年受理旅游投诉9 0起,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出四大问题:

  一、服务质量问题占65.01%。主要表现为:有的旅行社擅自降低服务等级标准,旅游行程缩水、日程缩水、时间缩水,吃住行打折扣,导游服务未尽职责,以及违规转团、拼团等问题。

  二、合同违约问题占20.8%。主要表现为:一些旅游合同中的文字游戏,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少或免除经营方义务,口头合同约定不清,责任不明以及观光游变成“购物游”、“违规游”等。

  三、宣传误导问题占9.33%。主要表现为:超低价格宣传陷阱,“攀老乡”式购物宣传陷阱和“仿名牌”、“免关税”等夸大不实的口头宣传陷阱。

  四、旅游安全问题占3.37%。主要表现为:假冒名牌商品,旅游中人身、财产安全保障问题以及旅游意外保险赔付难等。

  旅游消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部分旅行社没有使用规范性旅游合同,其设定不科学、不合理,是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难预测到合同中的陷阱;二是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旅行社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业管理多限于旅游宾馆、饭店设施,旅行社规模等硬性指标起点较低,对旅行社内部人员、规范制度等方面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四是旅游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消费要做到“六个清楚”:一是对旅行社提供的路线和价格要清楚。分解报价,明晰收费与相应的标准,逐项约定,不为价廉广告宣传所迷惑。二是对旅行的时间和交通工具要清楚。三是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要清楚。四是旅游购物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要清楚。谨慎购物、明辩真伪、货比三家,存好发票。五是选择什么样的旅行社和签订怎样的旅游合同要清楚。注意选择合法资格、规模较大、客源丰富、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员工素质高、消费者满意度高的优秀旅行社。注意将各项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六是出现纠纷怎样依法维权要清楚。消费者可以拨打“12 315”向当地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申诉、投诉,可以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旅游仲裁办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倡导:旅游服务经营者要围绕“信用?维权”消费年主题,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区《实施办法》,做到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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