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提示”操作被骗4.8万元
来源:金羊网
2008-05-05 18:13:38
当事人将某银行龙川支行送上被告席,法院判银行担责三成 本报讯记者田恩祥、实习生李春萍报道:在ATM机上取款时被骗4.8万多元,河源市龙川县用户将该ATM机所属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银行担责三成。然而,该银行并不服此判决,近日,河源
当事人将某银行龙川支行送上被告席,法院判银行担责三成
本报讯记者田恩祥、实习生李春萍报道:在ATM机上取款时被骗4.8万多元,河源市龙川县用户将该ATM机所属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银行担责三成。然而,该银行并不服此判决,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当事人王梦娇、邓文鹏夫妇家住龙川县老隆镇,据王梦娇介绍,去年5月18日晚上10时40分,他们来到某银行龙川支行一营业部ATM机处取款3000元。操作完毕后,结算单及牡丹灵通卡均已退出,但是所取3000元并未出来。见到ATM机显示有故障,邓文鹏即通过ATM机上的操作指南,拨打电话营业部大堂电话,却无人接听,后拨打该行保卫部电话,提示是空号。“后来查明该号码最后一位尾数2被剪掉。”王梦娇称,随后他们按照贴在ATM机上的提示拨打了电话。“拨通后,对方称是银行工作人员,请我们不要着急,是柜员机出了故障,并告知我们应先重新插卡后输入密码及人民币账户,点转账输入账户号码,”王梦娇说,“我们按对方提示进行了五次操作,再查询账户余款时,却发现账户上少了48835元。”
感觉被骗,邓文鹏当即报警。据王梦娇介绍,经龙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林账户是属某银行南宁市大沙田分理处开户,该账户至2007年5月22日止有余款14797.20元,现被龙川县公安局冻结了该款。据王梦娇称,此后他们就被骗的经济损失多次与被告某银行龙川支行协商未果。去年9月3日,邓文鹏将某银行龙川支行推上被告席。
经审理,龙川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牡丹灵通卡的所有人,在被告ATM机上取款时,应履行注意和谨慎义务,但原告的轻信、疏忽与直接错误操作是导致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对其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在对ATM机管理过程中,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原告在正常取款操作出现犯罪分子设置的人为故障时,拨打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服务电话最后一位尾数2被剪掉,不及时进行更换;对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张贴的诈骗提示内容及电话不及时清理,以致原告误按犯罪分子张贴内容操作导致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去年12月,龙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邓文鹏的经济损失48835元,由被告某银行龙川支行赔偿30%计14650.50元,其余由原告邓文鹏自负。某银行龙川支行对此判决不服,并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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