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信社如何将不良贷款“双降”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2008-05-05 18:04:47
欠发达地区农信社由于政策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余额高、占比大、清收困难,成为欠发达地区农信社工作中的“软肋”,为本来经营困难的农信社雪上加霜,背上了沉重包袱,严重制约着信用社业务发展和经营。
欠发达地区农信社由于政策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余额高、占比大、清收困难,成为欠发达地区农信社工作中的“软肋”,为本来经营困难的农信社雪上加霜,背上了沉重包袱,严重制约着信用社业务发展和经营。尽管近些年来农信社在不良贷款“双降”工作中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整体效果仍不尽人意,暴露出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存在的问题
⑴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农信社受计划经济条件下粗放式经营的影响,重经营、轻管理;重发展,轻规范;重规模,轻质量;重效益,轻风险现象尤为突出。对不良贷款“双降”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净压不良贷款纳入信用社的经营目标责任制之中。
⑵制度落实不到位。“谁放、谁收、谁负责”本应该成为贷款发放者清收贷款的责任和义务,却成了相互推诿责任的借口。最终导致了贷款有人发放,贷款无人催收的现象。
⑶措施不到位。部分信用社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措施单一,没有创新工作举措,一味沿用老一套收贷方式。要么多次上门遭到拒绝后,放到一边置之不理,要么不具体对象具体问析诉诸法律,便听天由命。
⑷违规操作隐瞒了不良贷款的真实性。多年来,由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信用社内部监管检查流于形式,导致部分信用社在清非工作中,以贷还贷,以贷结息严重,不仅掩盖了不良贷款的真实性,而且使信用环境更加进一步恶化。
⑸贷款期限管理与农业周期不对称。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上怕贷款期限长出现风险,往往不考虑农户种养项目收益如何,一律将期限定为半年或一年,致使大部分信贷资金逾期成为不良。
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不良贷款前清后增。部分信用社信贷人员将“三查”制度抛于脑后,发放人情款,自批自贷或冒名贷款,欠发达地区机关干部职工贷款在不良贷款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也是不良贷款双下降工作进展缓慢的症结所在。
二、加强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⑴提高认识,改进措施。联社和银监部门要把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列入经营目标责任制中加以考核。同时,各级信用社要落实好清收任务,清收责任、清收措施。对信贷人员发放的“三违”贷款,联社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划定时间督促清收。
⑵严格制度堵源头。上级信用社部门要对违章违规形成的不良贷款,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按制度处理,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该下岗的下岗,该停职的停职,决不能姑息迁就,真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⑶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用社要根据贷户种养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长计议。要严格控制贷款倒约换据,对确属到期后,偿还有困难的,信用社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展期规定的贷款,要按规定给予相适应的展期,减轻贷户不应有的还款压力。
⑷各级信用社部门要结合当前的信用社改革,认真清产核资,摸清不良贷款的底数,并按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进行管理,从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回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⑸大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信用社要开展经常性的信贷政策宣传,特别是要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政府沟通,与农户沟通,密切信用社与政府和贷户的关系,让他们理解信用社,关心信用社,支持信用社,从而为信用社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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