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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行业投诉比例最大 历数被骗经典案例

来源:搜狐 2008-05-05 18:02:40

经典案例   爱美是人之常情,特别是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佛山女性爱到美容院消费,近年来佛山的美容院可谓多如“米铺”。不过,广大女士到美容院消费时却要分外提神了,记者从佛山市12315申诉中心了解到,

  经典案例

  爱美是人之常情,特别是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佛山女性爱到美容院消费,近年来佛山的美容院可谓多如“米铺”。不过,广大女士到美容院消费时却要分外提神了,记者从佛山市12315申诉中心了解到,去年佛山收到投诉最多的消费行业为美容业,其中10大典型案例中,该行业就占了一半。

  在此,记者针对佛山消委会提供的案例,总结出美容行业五大防骗经验,权让各位女士在扮靓之余,做到明白消费,不要让奸商觉得“女人的钱好赚”。

  核心提示:

  在佛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前发布的2007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通报中,美容行业成为投诉最多的消费行业,其中10大典型案例中,该行业就占了一半之多,涉及了开卡、产品质量、机构资质等方面。另一方面,关于商品房买卖方面的投诉,特别是二手楼买卖的投诉成为本年度增幅最大的申诉,从2006年仅有的33件,增长到112件。

  在此,记者针对佛山消委会提供数据和案例,对美容和楼市交易两大行业的种种陷阱进行揭秘,同时还邀请了佛山市12315申诉中心的负责人作出点评和提醒,让各位读者都能做个精明消费者,在扮靓、买屋之时,切忌受骗。

  据统计,2007年佛山市工商局12315共接到关于商品房买卖方面的投诉112件,而去年同期仅有33件,成为本年度增幅最大的申诉。在房地产交易中投诉难点主要体现为三类:第一类是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合同中设立诸多不平等条款,延期交楼、不按合同赔偿违约金;第二类是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第三类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针对去年发生的多起商品房买卖投诉,12315申诉中心特意归纳出三大陷阱,提醒各位准业主在买楼,特别是在二手中介商里买楼时,要小心谨慎。

  “五大陷阱”逐个数

  李小姐于2006年7月份在卫国路的一间美容机构办理了一张880元的美容卡,2007年2月8日再次到该处消费时发现已经关门,直到去年2月16日李小姐通过多次联系也无法找到商家,卡内余额被卷走了。

  黄小姐是南海某美容中心的老顾客,2007年4月14日该商家向其推介美容产品,表示可以即场免费体验,黄小姐同意试用,但试用后黄小姐对效果不满意,表示不愿购买。此时商家却以相关美容产品已经拆封为由,要求黄小姐必须付1000多元购买产品。黄小姐不同意付费,商家竟然没收了其存放在该处的美容产品。

  经典案例

  去年佛山市工商局12315共接到112件商品房交易投诉。

  陷阱1:

  会员储值卡不退还余额

  很多美容店商家都会打出“办卡消费优惠多”的口号,吸引大家以存钱到储值卡分期消费。但很多美容院都要求美容卡内必须留有一定余额作为工本费,要继续服务就得存钱,而这点在消费者办卡时根本没有做出明示。

  支招:在办理美容卡、会员卡等消费卡前,要先阅读清楚店内的用卡说明,或向商家了解详情,明白消费。

  陷阱2:

  预存消费款要慎防商家结业

  对于使用预存款消费卡的消费者而言,因为没有银行信用制度的保障,需慎防商家撤场或结业。

  支招:出现商家“玩失踪”的情况,通常消委会会尽力为申诉人联系商家,以求与商家进行沟通,挽回消费者的损失,但在商家不予配合,或根本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就很难帮到消费者,所以一般不建议消费者选择预存款的消费方式进行消费,或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美容机构消费。

  陷阱3:

  免费试用可能要“埋单”

  不少美容店为了扩大生意额,常常以“免费试用”、“免费体验”的名义设陷阱,试用后会强迫消费。

  支招:消费者在消费前要先了解清楚哪些是属于免费项目,哪些又是收费的项目。如发现商家有以上行为可及时向12315中心反映。

  陷阱4:

  “进口”产品实质以次充好

  美容店内产品琳琅满目,还鼓吹“原装进口”、“独家代理”、“配方独到”等,实际上都是难以保证质量的。

  支招:建议消费者务必了解清楚产品的来源、质量,或上网查询一下所用产品的信息,也可直接向厂家咨询一些必要的信息,切勿贪信商家提供的信息。

  陷阱5:

  医疗美容要注意“资质”

  对于有医疗美容项目提供的美容机构,要先查看该店是否具备医疗美容的资质。

  支招:医疗美容是要在身上开刀的,万一手术失败,遗憾及痛苦有可能伴随终身,所以必须三思而后行,有必要的可以到发证机构了解清楚证件的真实性。另外,因为涉及较高风险,消费者最后与商家签订合同,说明手术达到的效果,万一手术失败或无法达到承诺的效果,商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便追究。

  防“陷”支招

  李先生于2007年9月份在某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购买前,李先生向业务员说明只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业务员口头答应,李先生很满意,当场支付了2800元的中介费。10月15日,该公司为李先生办理房屋按揭时,却告知李先生,必须要夫妻双方的签名才可办理。李先生购房不成,要求该公司退回中介费,但该公司只答应退回1000元。

  桂城的谢先生于2007年7月份委托某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价值28万元的二手房(不含税费)。7月5日,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致电谢先生,要支付2.8万元的购房税费。于是谢先生把2.8万元的现金交给了业务员。7月9日,谢先生又接到该公司另一名业务员的电话,要求支付购房税费。此时,谢先生才得知,之前的业务员已卷款潜逃。

  彭小姐于2007年8月13日在某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彭小姐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的合法证明时,公司只向彭小姐提供待售房屋的购房认购书,并承诺待屋主取得房产证后再向她提供。由于该套二手房的售价相当吸引,令彭小姐忍不住支付了2000元订金,但出于安全考虑,向房管部门查询该套房屋的合法性时,才得知该套房屋不符合二手房买卖的资格。于是彭小姐马上要求中介公司取消房屋买卖交易,以及退回2000元订金,竟遭到无理拒绝。

  陷阱1:

  取消购房竟不退诚意金

  诚意金纠纷频发是二手楼市交易维权的重点,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中介业务员与购买方之间在交易二手房产时,没有在合同的附件备注栏上明确双方的协议内容。有些中介业务员口头承诺交易不成,诚意金可退。但实际上,当发生交易纠纷时,中介就以种种理由来拒绝退回或拖延退回诚意金,甚至只退回部分诚意金。

  支招:不要选择小公司,在选择房产中介时,应选择依法在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挑选二手房。

  陷阱2:

  现金付税费中介业务员走佬

  某些消费者,因贪图一时方便,把相关办理二手房产买卖的手续都交由中介进行一手包办,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证件,也交给中介,但他没想到的是,中介业务员卷款潜逃。一旦出现类似情形,消费者就会有非常大的损失。

  支招:消费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陷阱3:

  霸王条款藏深处

  一些不良中介在与消费者签订代理或买卖合同时,有意在隐蔽处设置些不合理条款,不然就仅规定消费者该负的责任,而对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采取模糊化处理,甚至是“避而不谈”的办法。大部分消费者认为,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文,没有细细阅读,便签了名,为日后的消费维权造成一定的阻碍。

  支招:在与中介签订合同时,应要求使用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使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另外,一定要看清楚条款,遇到有的条款时效性不明确,有的条款在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方面不对等,就要马上提出修改,一定要把对方的口头承诺变成文字写在协议里面,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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