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教你购房防忽悠
来源:新浪
2008-05-05 18:02:39
对于买房者来说,做出决定是最痛苦的事。如何在五花八门的楼盘中,挑出自己中意的新房,需要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一种经验。 啥经验,当然是防“忽悠”了,不是防卖拐的赵本山,而是防卖房的开发商。本期,记者特请来河南国基
对于买房者来说,做出决定是最痛苦的事。如何在五花八门的楼盘中,挑出自己中意的新房,需要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一种经验。
啥经验,当然是防“忽悠”了,不是防卖拐的赵本山,而是防卖房的开发商。本期,记者特请来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给您支几招。
▲忽悠一:交通方便,全是图上计算
【典型案例】
车程10分钟 原是深夜掐表
售楼广告上的话,千万别当真!丁小姐买房时,当时广告上说从市中心开车到楼盘只有十几分钟路程。估计是开发商照地图上的距离,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算出来的。因为从入住到现在,已经8年了,丁小姐只有一次在凌晨3点开车十几分钟到家了。平时运气好40分钟到,运气不好一堵就是几个小时。
【律师说法】
广告用语不受保护
通常售楼的各种宣传材料都非常诱人,但广告终归是广告,大家在挑选的时候一定不要轻信。类似于车程的广告其实很好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自己开车试试就知道了,同时还能看看实际的路面宽窄、平整等。
同时,广告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开发企业并不受此约束。广告的目的就是吸引潜在的客户,只有签订的合同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距离表述的广告用语是按照最理想状态或者直线距离标定的,客户不要轻信,应当进行一些实地调查再做决定。
▲忽悠二:仅剩两套 假象欺人
【典型案例】
三期售罄 其实还剩数百套
以前,售楼员可以用“现在这个户型只剩两套了”来虚报销量,进行销控。自从后来执行了“网上签约与公示”制度后,虽然可以遏制虚报销量,但无法制约“封楼”、“封盘”以及“推迟开盘日期”等以制造稀缺假象为目的的销控手段。
以××城为例,今年4月上旬就将进入“封盘”状态。该楼盘销售人员称,三期已经售罄,四期将从5月中下旬开始销售。但据记者了解,三期除22套已认购外,尚有305套房屋处在可售状态。据了解,该项目三期开盘时销售均价仅为3800元/平方米,四期的均价达到4500元/平方米。
【律师说法】
相信自己 不要轻信假象
开发商常常利用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制造缺货的假象促成交易。购房时应当谨慎分析自己的购买能力,理性挑选。对广大工薪阶层而言,在选择第一居所时,经济型户型是首选。经济型户型要具备功能较齐全、紧凑实用、空间浪费少的特点,可以比较直观地理解为面积小、房间多,比如80平方米左右的两居室和110平方米以下的三居室。
▲忽悠三:豪华会所承诺降格
【典型案例】
游泳馆变超市 高档会所牙医把门
彭先生订了一套房子,售楼小姐承诺说本楼盘未来的会所设施是多么齐全,什么游泳馆、健身房等。可是如今他已入住一年多,原来售楼小姐口口声声讲的设备齐全的游泳馆变成了一个超市,原来规划的会所变成了一个牙医诊所。
【律师说法】
商家承诺要写进合同中
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中,为谋取更大利益,在售楼时会出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购房者在购房时,在无法核实这种宣传的时候。
律师建议:首先,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定要把这些承诺写进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里,以防日后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后,在没有兑现承诺时,没有书面证据导致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该项目竣工后,在交房时,购房者可根据预售合同约定内容验收房屋。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可拒绝收房,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能够证明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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