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第一刑庭副庭长裘春华获评“全国先进”,她曾主审梁红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梁红案判决书一写65万字 半岛晨报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
市中院第一刑庭副庭长裘春华获评“全国先进”,她曾主审梁红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梁红案判决书一写65万字
半岛晨报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曾主审“梁红案”的大连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裘春华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成为大连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
裘春华同志审理了多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多起复杂疑难的抢劫、盗窃案件,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成功地啃下了一块又一块的硬骨头。她不但连续多年结案数名列全庭第一,而且她所审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没有一件因申诉而被提起再审。
特别是在审理梁红、王辉等特大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过程中,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裘春华同志在11天的庭审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被告人、被害人凌乱、矛盾的供述和陈述,她抽丝剥茧,逐条清理,一一核实,确保准确认定证据。
庭审结束后,裘春华放弃休息日写出了80余万字的审理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提炼修改,又形成了65万余字的判决书。在案件审理期间,裘春华还在体力严重透支的情况下,耐心接待来电来访受害群众1000多人(次),赢得了受害群众的信任。此案宣判后,5名被告人全部服判,300余名受害人情绪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梁红案”新闻回放
伪造购房合同诈骗7600万元
2005年1月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04年2月,大连中院受理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特大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梁红等诈骗金额达7600余万元,犯罪事实500余件,受害群众300余人。由裘春华主审本案。
大连市中级法院经过两次、共11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被告人梁红等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梁红(女)原为大连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日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0年1月至2003年2月,被告人梁红、王辉(女)为骗取被害人的购房款,指使被告人于江私刻多枚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并使用私刻的印章伪造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手续,采取多种欺诈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款项达人民币767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梁红参与骗取被害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7630余万元。最终,梁红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4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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