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项目工程合同诈骗32万
来源:江西新闻中心
2008-05-05 18:01:12
谎称正在开发大学教师新村项目,以发包名义骗取被害人合同款共计32万元。2007年12月25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运革、黄群峰、胡桂明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分别处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
谎称正在开发大学教师新村项目,以发包名义骗取被害人合同款共计32万元。2007年12月25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运革、黄群峰、胡桂明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分别处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袁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姚运革、黄群峰商议将以发包中南大学教师新村项目附属工程为名骗取钱财,并要胡桂明负责联系承包人。事后,胡桂明找到被害人戴龙生,谎称湖南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伟公司)正在开发中南大学教师新村项目,如其交15万元保证金,即可承接该项目的土方工程。2006年1月8日,戴龙生支付15万元保证金给胡桂明。胡桂明将其中13.5万元交给姚运革,姚运革又将其中2万元分给了黄群峰。同年1月13日姚运革即以宏伟公司的名义与戴龙生签订了土石方施工合同。履行期至,戴龙生多次催问,姚运革、黄群峰以种种理由推托。戴龙生发觉上当后,多次催姚运革返还此款,未果。后被告人姚运革、黄群峰不知去向。
2005年11月,被告人姚运革经公司股东陈新年介绍认识了被害人谭金良。事后,姚运革谎称宏伟公司正在开发中南大学教师新村项目,并允诺将该项目的排水工程给谭金良承接。后谭金良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22日期间,分4次以其妻子谭玉蓉等人的名义支付给姚运革预付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后被告人姚运革不知去向。
一审法院经认真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运革、黄群峰、胡桂明3人属共同犯罪。但考虑到被告人黄群峰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退赃,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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