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抵债房”作幌三名骗子联手诈骗百万元
来源:津报网
2008-05-05 18:01:04
三名骗子编造自己手中有抵债房的谎言,骗得购房人近百万元人民币。20日,三人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本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2005年8月,被告人林胜利、谭丽(女)、钱宽预谋实施诈骗犯罪,并由谭丽制作了工程款抵债协议书
三名骗子编造自己手中有抵债房的谎言,骗得购房人近百万元人民币。20日,三人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本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2005年8月,被告人林胜利、谭丽(女)、钱宽预谋实施诈骗犯罪,并由谭丽制作了工程款抵债协议书及购房协议,由钱宽私刻了某冶金建设公司和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公章。此后,三名被告人以冶金建设公司拥有河西区两处抵债房,他们有关系可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约700元的价格出售为名,骗得被害人贾佳的信任,并由钱宽冒充冶金建设公司项目部经理与贾佳见面。
2005年8月29日,林胜利、谭丽和贾佳签订了冶金建设公司销售抵债房协议书。当日,贾佳来到银行取出40万元购房款交给谭丽等人,谭丽立即将钱存入自己的账户。后来,林胜利等三人将赃款挥霍。
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林胜利伙同谭丽、钱宽以能够买低价抵债房为诱饵,由钱宽冒充冶金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与被害人见面。在骗得江琳、刘伟的信任后,钱宽等人诱骗江琳、刘伟与他们签订了虚假购房合同。从此之后,林胜利、钱宽先后多次骗取江琳、刘伟购房款共54.9万余元,这些赃款被三被告人挥霍。
除此之外,公诉人还指控林胜利单独实施诈骗一次。2004年,林胜利与马泠相识。2005年4月,林胜利编造谎言,诱骗马泠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二手汽车,然后将该车据为己有。
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林胜利、谭丽、钱宽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9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此外,林胜利还骗取他人价值7万元人民币的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林胜利的刑事责任。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谭丽、钱宽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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