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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鹤岗”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 2008-05-05 17:57:00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鹤岗”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诚信鹤岗”建设顺利进行,全面扎实有效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鹤岗”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诚信鹤岗”建设顺利进行,全面扎实有效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政府诚信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诚信规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咨询、听证、热线、新闻发布等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通过诚信平台、人民办事中心等窗口全面推行政府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互动机制。 

    二、建立企业诚信机制
    (一)建设诚信企业文化,优化信用环境。
    (二)搭建融资平台,促进银企对接。
    (三)开展信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合信用资源,健全征信体系。
    进依法清欠,维护金融债权。
    育担保体系,规范中介市场。
    全奖惩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建立个人诚信机制
(一)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市民公约》,宣传诚信良好风尚。
(二)开展“建诚信鹤岗,做诚信市民”活动。
(三)加强诚信培训,树立良好诚信价值观。
(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

    四、建立诚信协调机制
(一)以各行业(系统)诚信建设为基础,建立诚信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诚信推进会,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市诚信办。
(二)市诚信办已建立《诚信鹤岗》网站和简报,要做到资源共享。
(三)诚信办定期到诚信建设重点单位进行调研,并及时将情况呈报诚信领导小组有关领导。
(四)每年召开一次诚信鹤岗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每年以丰富多采的形式举行一次全市性诚信活动,全面推进“诚信鹤岗”建设。

    五、建立失信曝光机制失信曝光是促进诚信建设的有力手段。根据《黑龙江省严重失信企业典型案件曝光工作规则》,我市要以企业为突破口,通过失信企业反面典型曝光来促进全市诚信建设工作。
    (一)定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对严重失信企业典型案件,特别是对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失信事实清楚的典型案件,市诚信办要抓好典型。典型案件曝光任务要落实到各牵头部门,共同配合抓好典型案件曝光工作。
    (二)抓典型案件信息。严重失信企业典型案件的信息,主要来自各执法、执纪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会监督举报,市诚信办要抓好典型案件信息工作。
    (三)做好失信案件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对受理并查实的严重失信案件材料,包括失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身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登记机关、经营期限、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年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有关情况,认定该企业失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的社会危害。整理曝光企业剖析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签署处罚意见后,报送市诚信办。市诚信办对报送案件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组织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诚信法律咨询评估和审议,拿出法律评估意见,确定拟曝光企业名单,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相关领导汇签决定。
    ( 四)各部门要支持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诚信案件曝光工作必须严格把关。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必须全力支持,要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曝光新闻发布会,做好曝光的宣传报道工作。鹤岗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诚信鹤岗网要公布曝光企业名单,组织专题节目播放。鹤岗日报要采取专家访谈、企业家访谈等形式对严重失信企业开展深刻剖析。市诚信办也可通过展板等形式,搞一些固定或流动警示教育活动,使企业认识到“守信可受益、失信遭惩罚、无信难立足”,起到曝光一户企业教育全社会的效果。

    六、建立诚信宣教机制
    为了在全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文化环境,必须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工作。
    (一)创办《诚信鹤岗》简报,每季一期,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由市诚信办负责创办与管理。
    (二)在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在鹤岗日报和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诚信工作。
    (三)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举办“诚信鹤岗”演讲比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机关、诚信社区创建活动,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建立诚信监督机制
    一要积极鼓励支持建立诚信建设促进会,依靠民间社会团体连结、沟通的桥梁作用,搞好调查研究,发挥对诚信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让全社会重视诚信,监督诚信,宣传诚信。
    三要建立诚信会商机制,定期邀请各诚信建设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群众代表等就“诚信鹤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四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有效载体,方便群众监督,接受全市人民对“诚信鹤岗”建设的监督。 

    八、建立诚信考评机制
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尽快制定考核细则,重点对诚信基础工作、诚信建设规范、诚信宣传教育、诚信运行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诚信 机制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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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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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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