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委《关于构建“和谐石家庄”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委《关于构建“和谐石家庄”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诚信石家庄”、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为重点,抓住信用信息记录和失信行为惩戒等关键环节,围绕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组织、诚信公民三大任务,强化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完善法制环境,引导社会需求,推动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监管和社会化公众服务,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框架
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为:四项总体目标,三项重点任务,两个实施机制。
四项总体目标是:围绕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力争通过4-5年的努力,即到2010年左右,实现四个“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都能普遍运用信用工具,查询信用报告,使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信用制度的支持下得到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二是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三是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四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三项重点任务是: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大信用主体的互促共进,全面提升我市的社会诚信度、城市美誉度和全市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一是全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就是要以建立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重点解决政策不透明、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解决向社会承诺事项不兑现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随意性的问题,解决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等问题。当前要在从严执法、严惩腐败、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改革行政审批、推进“阳光政府”等方面花大力气,全力打造“诚信政府”新形象。二是突出抓好诚信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协会、社团、中介、个体工商户等。要以信用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信用等级身份证明和信用档案,建立社会组织的信用诚信系统、评价系统、查询系统、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要引导广大企业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信用管理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并将信用道德渗透到企业纳税、信贷、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各个环节之中,以此不断提高企业的自身信用水平。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公民建设。个人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第二身份证”,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重点建立公民信用档案、公民基本帐户制度、公民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经济行为规范,引导人们自觉按照法律和市场规则办事,做到重信用、守信用。同时,要在广大市民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树立起诚信石家庄人的新时代形象。
两个实施机制是:组织实施机制和技术支撑机制。一是组织实施机制。市政府成立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诚信办),负责推进、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诚信体系建设;诚信办下设全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整合全市各类诚信主体的信用信息,同时面向社会开展信用服务和查询;市政府各部门设诚信处,各县(市)、区设诚信办,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的诚信体系建设,归集整合本系统的信用信息。从全市领导小组、市诚信办、市诚信管理中心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诚信处(办),总体上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组织机构框架,以确保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落实。目前情况下,在市诚信办基础上扩充人员,增加编制,成立市诚信管理中心,条件成熟时再予分离。二是技术支撑机制。依托现有政府网络,建设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按照“一总库、多分库”的建设模式,市诚信管理中心设信用信息总库和市级交换平台,各部门设分库,各县(市)、区设县级数据库和交换平台,以此支撑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交换、共享、查询等各类需要。市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库技术系统建设和维护,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数据库应用建设和管理。
三、建设步骤
鉴于我国国情和石家庄的实际情况,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先行,政府诚信体系和公民诚信体系跟进;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初期以建立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重点,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并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同时注重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为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监管。
(二)率先启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部署、重点突破、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对全市政府部门监管企业、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代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介、协会、社团、个体工商户),分年度、分类型、分步骤开展联合征信,逐步建立全市社会组织的信用数据库。
(三)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全市所有公民。按照分类征信的原则,先从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有特殊资质证书的人群抓起,逐步推向全市所有公民。
四、建设措施
(一)关于政府信用。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诚信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1大力推进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51号)要求,市政府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政府关联事项的信息都要公开;23个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对本级政府关联事项都要推进信息公开。凡是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政府关联事项的“暗箱”操作,实现政府权力的“阳光、透明、公开”。
2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政府网络,利用电子政务,整合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信息和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推动政府关联事项、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服务。
3建立和完善政府诚信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要按照诚信石家庄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继续实施机关工作ISO9000认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二)关于社会组织信用。以联合征信为手段,以企业为突破口,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制定一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由市诚信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批制定《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利用现代化手段,依托政府网络,建立和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步骤,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第一步纳入部门监管企业、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步纳入3.5万户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第三步纳入4.2万户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所有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社会组织。市诚信管理中心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并按照征信目录,开展联合征信工作。
市工商、质监、人行、法院、检察院、国税、地税、统计、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劳动保障、国资委、环保、交通、公安、药监、海关、物价、中小企业等60个市诚信体系建设成员部门以及电力、电信、燃气、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首先在本行业(或部门、单位)对企业开展征信工作,收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分批将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
3探索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企业征信工作与企业评级工作相分离,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由信用中介机构完成。要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参考信息。
4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使企业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宽松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惩处,严格执行限制违法者、失信者“入市”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5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中介机构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环境。
作为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市统一领导下,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信用产品商品化,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要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6推进社团、协会、学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诚信建设。通过建章立制和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其自律性和公信力,提高其履行职能的公平、公正性和办事效率,提高遵纪守法的道德意识和水平。
(三)关于公民信用。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探索公民诚信体系运转模式,搭建公民诚信体系的基础。
1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公民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2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归集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公教医人员诚信档案;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司法局负责,归集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律师等具有特殊资质的个人信用数据,建立诚信档案。条件成熟时,纳入全市数据总库,实现全市公民信用信息系统的联网查询。
3由市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商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归集建筑企业、交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商业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
4由市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归集大中专院校、劳动技校、农校、卫校、纺织学校、经管学校等学生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并研究学生信用的评定和使用。
通过以上措施,最终形成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信息为基础,以身份证为标识,逐步整合分散在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房管、劳动、人事、交管、学校以及水、电、气、暖等各部门的公民信用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同时积极探索对个人信用评级使用工作。
五、安全保障
(一)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被随意泄露,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务或商务机密的泄露。
(二)在技术运用环节上,对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采用“用户密码+智能卡”等方式,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信息公众服务平台与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网络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交换数据和发布信息。
(三)为切实保障信用安全,依法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数据的交换、信用等级的评估、信用的查询公示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应用标准。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大诚信主体的建设工作,市直各部门、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辖区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
实行诚信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诚信管理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宣传动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打造“诚信石家庄”的城市形象。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政府等有关部门配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开辟诚信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市民代表讨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和广大市民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了解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法律及相关知识,形成关心支持诚信体系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7年完成以下工作
1(1)力争七月底前,完成诚信石家庄数据总库建设和市工商、质监、地税、国税、法院、人行、统计、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劳动、财政、城管、园林、交通、水利、旅游、司法等19个部门的数据分库建设,完成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中心与10个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指导晋州市、正定县两个试点县(市)完成县级数据库和县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市、县两级信用信息的交换和传递。(3)完成“诚信石家庄”网站建设,面向社会24小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2重点围绕企业诚信展开工作。建立以市工商局、质监局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以组织代码为唯一标识的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是对今年参建市直部门所监管企业分别设立户头,对各部门监管信息予以即时记录、梳理、比对和汇总;二是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合征信工作;三是将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的基础、资质、纳税、信贷、业绩、奖惩六大类信息录入数据库。
3加强诚信政策法规建设。一是完成《石家庄市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的课题调研论证,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在目前诚信体系建设上位法缺失的情况下,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作为诚信体系建设总纲下发全市,之后随工作进展相继出台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建设工作方案;三是以市政府名义尽快出台《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作为指导性文件下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四是根据全市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适时出台《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逐部门整合信用信息,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分批出台《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并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信息保密等工作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良好运转。
4在制度、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在信用信息征集、汇集、交换、更新、发布等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系统建设中标准的统一性,确保制度运行维护的管理性规范;三是加强对诚信管理中心和各级、各部门使用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提高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服务效能;四是加强对诚信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日常考核与评定,确保系统长效运行和管理。
(二)2008年完成以下工作
1以部门职能信息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实现旅游、药监、物价、海关、地震、人防、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完成全市3.5万户法人代表企业联合征信工作;
3以公安局人口身份证信息为基础,完成公务员、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人员的个人征信工作;
4指导鹿泉、藁城、辛集、新乐、栾城、开发区、赵县等七个县(市)、区和市内五区完成县级交换平台建设;
5出台《石家庄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公民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及《石家庄市社会公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三)2009年完成以下工作
1基本完成全市42万户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部分个体工商户的联合征信工作;
2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有关工作;
3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
(四)2010年完成以下工作
1基本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的联合征信工作;
2把信用征信、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状况推广到全社会;
3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
4全市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在信息查询、城市管理和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作用。
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诚信体系”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诚信石家庄”的战略部署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是指以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为对象,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优化企业信用的系列制度规范。它是我市诚信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对于建设“诚信石家庄”具有中心环节的作用,必须作为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抓紧加快建设。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以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贯彻“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实行“统一部署、协同共建、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职能和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通过加强信用监管、整治市场秩序、发展信用中介、促进信用立法等措施,大力强化企业商务信用,应对挑战、控制风险,从而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繁荣、文明、和谐石家庄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0年,力争用4-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为实现“诚信石家庄”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一)全市企业普遍树立诚信理念,信用意识明显提升,恶意拖(逃)税、费(贷)等违法失信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适当的整合利用,构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三)企业信用中介机构有批量发展,开始形成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企业信用市场。
( 四)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企业信用自律组织或团体自我管理维权的能力与作用比较明显。
(五)亟需的企业信用制度规范出台实施,基本适应企业信用自律、监管和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三、基本任务
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架构为:制定一批法规——出台一批亟需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设一大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发展一项产业——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抓好一个基础——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培育一种风气——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建设一支队伍——培养造就一批信用监管和中介服务专门人才;推行四项制度——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整治突出问题——目前主要解决政府关联事项工作中企业信用问题。实现这一构想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亟需的企业信用法规规章
在国家尚未出台企业信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给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律支撑,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着手制定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前要制定出台《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分批制定《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适时制定《石家庄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
以企业“入市”的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覆盖全市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由下列三个子系统构成:
1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协同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在市诚信管理中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即以工商、质监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为基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为补充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录入或传输有关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与部门分库既相对独立又链接互通,并作为系统中枢负责整合分库按规定传输的企业信用信息,将整合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分库所在单位使用。同时,通过国际互联网为信用监管、查询、评价等需要提供服务。
征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要以企业注册准入、存续经营、退出消亡的客观过程为主线,以经营信用为重点,全面记录企业从市场准入至退出的全过程信息。其内容包括:一是企业身份信息,主要是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资质等级评定和其他身份信息;二是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主要是反映其存续期间的经营业绩、融资信贷、履行合同、纳税缴费及获得的荣誉和违法、违章、违约等不良行为;三是企业分立、合并、注销、吊销、破产等信息,以及与其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
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对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集整合:一是部门监管企业和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35万户企业法人单位;三是4.2万户产业活动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中介、协会、社团、个体工商户等)。参加首批企业信用信息整合的工商、质监、地税、法院、人行、统计、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劳动、财政、城管、园林、国税、交通、水利、旅游、司法等19个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计划的安排,首先对本部门、本行业管理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分库,按统一的信息目录、技术标准将数据汇总到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
2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面向社会统分结合、各取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其查询方式及内容分为:(1)无偿自助查询,其信息内容为依法属于政府部门监管的社会公共和政务公开范畴的企业信用信息;(2)有偿档案查询,其信息内容为依法属于国家信息资源且可供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的有关资信状况和商务信用事项,主要包括优良信誉、违法失信行为、警示信息三类。
(三)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
要把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规范摆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加以扶持培育。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鼓励发展一批以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运作。要支持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的企业信用征集、评级的通行做法,研究开发比较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企业信用产品商品化。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之初,政府支持组建企业信用征信服务机构,作为骨干带动我市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信用中介机构要建章立制和规范运作,以可靠的信息和良好的服务取信于广大市场主体,努力提高自身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信用中介机构及其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四)抓好企业信用自律管理
1组织教育培训,普及信用知识。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信用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着力增强全员信用意识,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
2以企业融资信贷信用、商品(服务)质量信用、交易合同信用、税(费)缴纳信用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客户资信管理,提高信用分析能力和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建立防范欺诈和控制风险的内部制约机制。
3支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企业信用自律团体或行业组织。逐步将仍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主持的具有信用特征的评优(认证)事项授(还)权于相应的信用自律团体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五)培育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
1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信用文化,促进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明确企业信用的重要性,增强“从我做起”的责任感,提高“从现在做起”的自觉性。
2表彰企业信用典范,树立诚信之风。在全市企业中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讲诚信反欺诈活动,继续培育壮大诚信纳税、知名品牌、驰(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诚信楼盘、无虚假误导广告等商务信誉优良的企业队伍,大力宣传其诚信经营事迹,发挥诚信示范作用。
3曝光失信案例,警示公众防范。适时选择反映社会“热点”的典型违法失信案件,利用媒体公示,使失信者从财产到声誉上付出代价。
4抓好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注重舆论宣传与监督,利用宣传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让守信企业得到社会认可,使失信企业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
(六)培养造就一支企业信用专门人才
通过内掘、外引、送培、实践等途径和方式,以企业信用监管人才和征信评价人才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信用知识教育和征信评价专业技术培训,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适应的企业信用专门人才队伍。
(七)推行四项制度
1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户口”为户头,以质监局企业组织代码为唯一标识,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各自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分别建立分门别类的企业信用档案,记载企业诞生、存活、消亡全过程中涉及信用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荣誉、处罚等信息,为其监督管理活动服务。
2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以金融机构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和企业贷款卡(证)为基础,政府部门监管企业信用记录为内容,信用中介机构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可分为单项信用等级证和综合信用等级证两种。先试行单项信用等级证,条件成熟时实行综合信用等级证。
3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在试行担保机构为商务信用有限的中小企业或农村小额贷款增强融资信用度的基础上,支持发展担保公司,充分运用担保机制,发挥信用评级的参考作用,为中小企业、农村建设增强融资、交易信用服务。
4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企业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无信被约束。
(1)企业信用激励办法:一是褒扬勉励;二是增加融资授信额度;三是资质、证、照年检和经营检查的适当豁免。
(2)企业信用惩戒措施:一是行政性惩戒,通过执法机关加大查处违法失信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商务欺诈行为;二是市场性惩戒,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限制违法失信者“入市”和经营的规定;三是社会性惩戒,通过建立政府各部门的企业信用投诉举报网络,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示曝光。
(八)大力整治政府关联事项工作中企业信用问题
由市诚信管理中心总体协调和督办,在政府关联事项和参与企业“双向公开”基础上,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参与政府关联事项企业违法违纪、税费拖欠以及信贷、合同履约、国有资产转让中的不诚信问题。
1由市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园林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土地拍卖、园林绿化、政府采购中参与企业违法、违约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由市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圈地不建、囤房不售、多头分设法人单位、超容积建房、无证销售等不诚信经营问题方案;提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转移过户等问题方案,并组织实施。
3由市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参与中介公司虚假评估国有资产、事务所不尽职调查、受让方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产等问题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由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单位无照经营、恶意违约、坑蒙拐骗、偷逃税款、制假作假等问题方案,并组织实施。
5由市地税局、国税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欠税方案,并组织实施。
6由河北省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拖欠不良贷款的措施,解决参与企业恶意拖欠贷款问题。
7支持法院提高司法判决执行兑现率。
四、实施步骤
推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操作规范、各司其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思路,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筹备启动。时限:2007年。主要工作: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作为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并落实部门责任。
2开展调研,制定政策。市诚信管理中心在逐部门、逐行业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分批出台《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同时,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信息安全等工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良好运转。
3加快“诚信石家庄”数据库系统建设。依托现有政府网络和基础,信息中心建设市级数据库系统交换平台,总库和有关分库,指导正定县、晋州市两个县(市)数据分库和县级交换平台建设。
4着手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建库和整合利用。一是以市工商局、质监局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对今年参建的市交通、建设、政府采购、城管、园林、规划、国土、水利、房管、旅游等10个政府部门监管企业分别设立户头,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行、法院、劳动、安监以及企业主管单位监管信息予以即时入库;二是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合征信;三是对参与政府关联事项企业的基础、资质、纳税、信贷、业绩、奖惩六大类信息及时入库。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深入推进。时限:2008年。主要工作:
1基本完成35万户企业法人单位信用信息入库和系统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始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4培育征信市场,引导社会需求。
(三)第三阶段:调整充实,发展完善。时限:2009年—2010年。
主要工作:把企业信用数据征集、企业信用评级和企业信用状况公布工作推广到全市4.2万户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基本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行业,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鉴于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相互联系,各有侧重,时间交叉,彼此依存,宜统筹安排,周密规划,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按计划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责任制。在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组建一个工作班子抓日常事务。
(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本着避免重复建设、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编制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团结协作。强调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协同配合,见诸行动。坚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与部门职能相适应,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避免“两张皮”现象,反对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消极掣肘。
(四)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时限,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有关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落实有关任务。各项工作纳入政务考核,鼓励争先创优。
(五)确保信息真实和系统安全。注重依法办事,确保各项信息真是准确,确保信用系统安全运转,预防政务机密泄露和对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侵害。
(六)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司法程序有关事宜,由市诚信管理中心会同市法制办及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主题词:综合社会诚信△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8月9日印发
(共印350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