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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新法规速递 2008-05-05 17:56:5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财会[200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财会[200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会计诚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诚信是检验会计核算单位和单位法人代表及广大会计人员是否依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地记帐、算帐、报帐,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市广大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会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会计改革步伐明显加快,“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已成为全市从事会计工作和社会审计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会计工作在支持科学决策、引导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合理分配、营造社会和谐、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受利益驱动和社会某些不良现象的影响,少数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失信问题,有的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不依法设账,搞“账外账”;二是会计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白条入账;三是私设“小金库”;四是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账目,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偷税骗税,侵吞国有资产;五是随意销毁会计档案;六是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原则地迎合委托方的要求,不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七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屡禁不止,明知故犯。这些问题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了科学高效决策,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收入的合理分配,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这些问题如解决不好,将影响阜新经济建设。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市会计诚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作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行为准则,紧紧围绕建设和谐阜新这一主题,严格执行会计法规,不断加强会计的法制管理和监督,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队伍建设,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综合运用制度规范、行业自律、法律惩戒等手段,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制度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单位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全市会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及生成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阜新经济转型振兴、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营造会计诚信环境

    1、明确会计诚信建设的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学习、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按照《会计法》要求,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组织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凡需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均应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遵守职业道德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规模较小、业务量不多的企业、非营利组织及其他组织,可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实施代理记账。不得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各单位要选用政治素质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政策业务、组织能力较强和身体条件较好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履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与监督的职责。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应按《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配备总会计师,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包括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清查、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依法设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坚决杜绝“账外账”等非法设置会计账簿行为的发生。三是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如实进行会计核算,严格记账、算账、报账,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证明力和证据力。

    4、依法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上述经营性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都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审计查证,出具审计报告,并作为进行工商监督管理、纳税申报、申请贷款的有效合法依据。其他有财政预算拨款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也要逐步试行财务收支会计报表审计制度。

    5、推行“阳光会计”,搞好会计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将会计信息纳入“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定期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6、推进会计工作电算化。各单位所发生的相关经营收支,应尽快实施电算化管理,改变传统的设置纸质账和手工记账的做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防止人为舞弊行为的发生,并为税务、银行、工商、财务等部门管理网络的建立奠定基础。各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时所采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是加强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

    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活动是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诚信建设。教育方法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深入学习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阜新经济转型振兴实际相结合;与会计人员的工作实际相结合。

    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作为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学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职业道德“五个一”教育活动,主要内容有:

    1、组织一次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用一年的时间,在我市会计人员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可统一组织会计人员到继续教育培训点参加会计职业道德培训,也可视具体情况由会计人员自行报名参加培训。会计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2、举办一次会计诚信知识竞赛。今年下半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七周年,拟举办一次以“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竞赛结束后,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将竞赛结果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3、开展一次“会计诚信大家谈”征文活动。今年,在全市会计人员中开展一次以会计诚信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对会计诚信建设的认识和体会;也可以身边的真人真事为题材,讴歌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还可对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在来稿中选择、有见地、针对性强、文笔流畅的论文予以评定并表彰。

    4、举办一次由总会计师、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参加的会计诚信建设专题讲座。总会计师、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其法律意识、道德情操、价值取向对本单位会计人员有着直接的影响。今年下半年,举办一次由总会计师、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参加的会计诚信建设专题讲座,界时将邀请省财政厅的有关领导、专家来阜授课。通过举办这种高层次的讲座,使我市总会计师、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充分认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高尚的思想境界和道德素养影响、带动身边的每一个会计人员,形成诚信守法的工作氛围。

    5、组织一次全市规模的会计诚信签名活动。今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发起一次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承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为主要内容的签名活动。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承诺签名刊登在阜新日报上,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把我市会计诚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依法打击会计违法行为

    1、加大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检查。一要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会计监督。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会计监管部门定期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实现会计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二要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案件。财政部门根据举报案件的性质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并做好处理结果的信息反馈。三要建立检查结果公告制度。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检查结论、受处罚单位及法人名单交市财政局上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将定期汇总政府监督检查情况并传送到辽宁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通过“信用辽宁”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受处罚单位及法人代表名单。四要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上述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监管部门有权建议其主管单位依照法规进行处分。

    2、建立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诚信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辽宁”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布,作为政府给予投融资、贷款、贴息、担保等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低的单位,要列入政府重点监督对象,督促其加强管理,提高信用等级。

    3 、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管理措施,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和管理。对会计人员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将不诚信的会计人员作过失、过错记录,同时,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一律给予吊销,各用人单位在使用会计人员时,要查询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将诚信作为用人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促进会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4、拟建立会计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工商局、银监局等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听取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全市会计诚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诚信阜新”建设。

    六、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工作的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会计工作的管理。组织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落实省、市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辖区内的会计诚信建设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把本地区会计诚信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积极探索和建立会计诚信建设与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同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等工作,研究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违法从事会计活动,特别是账外设账、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重大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使会计人员不愿作假、不敢做假、不能作假。同时,应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造假可耻”的氛围。

    2、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依法领导、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的同时,应支持、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为会计人员创造诚信执业的良好环境,当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带头人,全面提高本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诚信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的管理、奖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信息质量和诚信情况紧密相联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着力抓好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落实。

    3、会计诚信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广大会计人员在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同时,应积极投身于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之中,并密切联系实际,认真查找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人人争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真实、完整、客观、公正、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是对会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社会赋予会计人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加强会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会计诚信建设,以“五个一”教育活动为切入点,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诚信建设,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崇真求实的良好风尚,形成一个既有法律法规又有道德标准的健全完善的会计工作规范体系,开创具有良好秩序和高质量的会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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