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关于
2007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关于“加快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三位一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培育信用需求,提高信用服务质量,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综合统筹、按季推进、按月落实,努力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对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支撑作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主要工作包括:
一、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
(一)大力推进银行信贷领域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发挥上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先行先试作用,加快把上海建成全国重要的征信中心。探索建立个人信贷业务后续跟踪管理中的信用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推动个人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申办环节的个人信用产品使用,继续开展对借款企业、集团企业、担保公司的资信评级工作。
(二)深入推进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建设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执业信用信息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高管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制度,促进形成社会监管机制。积极发挥信用制度的风险定价功能,建立和完善车辆保险、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建设工程保险等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推动信用产品在典当、租赁等业务中的使用,并将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纳入联合征信系统。结合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研究推动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着力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启动“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医保信用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各方的医保信用制度,逐步完善医保自律监管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投资者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工作,探索试行“将工商管理领域中违背承诺的企业及严重违法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联合征信系统”的工作,建立社会信用制约机制。推广与信用产品使用相结合的中小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农户融资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等业务的开展。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保险监督、工商行政等领域为切入点,探索社会信用制度在防范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机制。完善行政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将行政相对方的综合信用状况作为分类分级管理的依据,促进守信者受益。
(四)深入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中小企业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组织参加企业信用培训,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务人事等方面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着力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带动上下游企业的信用管理。推广超市卖场商业企业信用制度创新试点经验,探索物流、会展、旅游、中介等领域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医药商业、中药、汽车销售、室内装饰等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创新探索。开展企业信用档案工作专项检查,促进企业档案管理,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查阅服务。
二、加强政府诚信,推动政府自身建设
(一)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增强行政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重点深化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以及与社会发展、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政务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工作,方便市民知悉和监督;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畅通建议和投诉渠道,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发展。
(二)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的守信践约。以组织开展“加强政府诚信,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创建活动为抓手,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社会保障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推动各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承诺的政策措施,完成工作目标;推动相关部门在行政事务办理、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诚信自律,提高办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做好政府承诺事项的跟踪和评估,探索建立评价和公示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建设。在公务员招录环节推广信用产品使用,将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公务员录用条件之一。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相关部门对公务员联动管理的机制。组织开展公务员信用培训,鼓励公务员主动查询自身信用产品,提高信用意识。
三、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信用产品使用,充分开发利用信用信息
(一)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共享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相对方的信用信息。加强告知承诺制度创新,记录相对方违反承诺的行为。推进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依法主动公开,以多种形式公布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评优评级等相关信用信息。大力推动信用信息依申请公开,探索依申请公开的对象、程序和信息范围,研究建立信用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评价机制。依托各行业信息系统,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会员企业自主申报自身信用信息、经营信息以及业务往来方的信用信息。
(二)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联合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行业协会服务与自律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以及企业自主申报的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
(三)大力推动信用产品的使用。探索商业零售、招商引资、对外贸易投资、电子商务、会展管理等领域的信用产品使用。开展物业管理、医疗器械采购等环节的信用产品使用试点。大力推广行政许可、土地招投标、建设项目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评、评优评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科技发展基金申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证、人才流动等社会管理与服务环节的信用产品使用。鼓励个人在商务、择业就业等活动中主动查询和提供自身的信用报告,促进个人信用信息自我校验机制的建立。拓展个人信用产品,建立多渠道的个人信用查询方式,提高个人信用服务水平。促进各类社会主体通过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信用产品使用,辨识和防范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赢利能力。
四、加强培育和规范,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一)系统谋划信用服务业发展。根据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上海特点的《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纲要》,从宏观上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方向。探索制定企业商业信用报告准则和中小企业征信报告准则,促进行业规范服务。探索建立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促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征信机构年度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提高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预测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自律两种机制。起草并发布《上海市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实施细则》,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征信机构信息比对机制,完善备案制度,加强备案信息的管理和利用;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两个政府规章的执法检查工作,探索执法检查的方式、检查重点,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建立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制度与典型案例库;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和《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规范征信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提高社会对信用服务行业的认知认可程度。组织、指导《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服务指南》的编制工作,系统介绍行业概况、主要信用产品和服务、投诉处理程序、信用服务机构等内容,增强社会对行业的了解,培育并扩大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信用服务行业内开展信用产品质量评价活动,促进征信企业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全面实现上海诚信网的运行规范化、正常化,完善对上海诚信网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等,实现网站的各项设计功能,扩大网站的效用和影响力。
五、积极营造社会诚信的良好环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发展
(一)大力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第二届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新成果评比活动,推进社会各管理主体、市场主体、服务主体运用信用工具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承办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组织开展2007年上海诚信活动周,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理念,推广诚信建设成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建设的日常性宣传、集中性宣传和主题性宣传,努力发挥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建立多层面、广覆盖的信用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任职、知识更新培训等,组织开展公务员信用培训。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课程中增加信用培训的内容。继续推广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进一步开展信用培训的国际交流合作,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信用管理高级人才。以青少年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切入点,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信用意识。
(三)加强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做好2007年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工作。扩大“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的效能,实现交换共享的企业基础数据项同比增长100%;探索实施长三角主要城市间信用信息的共享联动机制。举办第二届“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及商业信用评价交流研讨会。以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为核心,共享培训资源,启动长三角信用培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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