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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2008-05-05 17:56:58

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建办[2007]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

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建办[2007]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 9号)精神以及省建设厅即将印发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决定建立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档案,用于采集、记录、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为做好建筑业企业(含省外驻琼建筑业企业,下同)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申报工作

  各建筑业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企业工程业绩登记表》;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按属地管理原则,采集、记录各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下同),并给每个建筑业企业填写《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登记表》、《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登记表》、《企业其他行为信息登记表》。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各建筑业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各类表格报送我厅汇总审核之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建设信息协会录入海南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统计时间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反映近3年的相关情况。

  二、关于诚信行为信息范围、标准问题

  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受到市、县、自治县以上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二)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市、县、自治县以上各类奖项;(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以记录的有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其他良好行为。
  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不良行为;(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被通报批评的不良行为;(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件之一认定:

  (一)受到市、县、自治县以上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表彰的决定或文件;(二)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文件。

  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按以上范围和认定标准填报有关表格和材料。

  三、关于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变更、补充问题

  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录入海南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之后,不得随意变更、增加、删除,确需变更、补充的,由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各建筑业企业直接将诚信行为信息、基本信息报送我厅变更、补充。

  四、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各建筑业企业领导要重视这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者必须对信息认真核实,保证真实性、准确性,不得申报虚假信息,并对漏报误报谎报信息的后果承担应负的责任。

  联系电话:建管处:65342504、65330431
       省建筑业协会:65335090
       省建设信息协会:65367287


  附件:1. 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2. 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3. 企业工程业绩登记表
     4. 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登记表
     5. 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登记表
     6. 企业其他行为信息登记表
     7.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施工单位部分)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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