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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租赁火爆 三招防受骗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2008-05-05 17:54:05

又是一个春暖花开的季节,在京打工、读书的外地人在春节短暂的休息后又融入了北京熙攘的人群中,随之而来的就是他们对房屋的需求。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统计数据显示,春节后的3月4日至3月13日与春节前2月4日至2月13日相比,北京中原三级市场房

  又是一个春暖花开的季节,在京打工、读书的外地人在春节短暂的休息后又融入了北京熙攘的人群中,随之而来的就是他们对房屋的需求。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统计数据显示,春节后的3月4日至3月13日与春节前2月4日至2月13日相比,北京中原三级市场房源信息量增长了13.6%,租赁成交量增长了20%。

  如此迅速的增长表明节后京城房屋租赁市场必将再现火爆场面。面对不断升温的租赁市场,消费者如何在找到满意房子的同时避免上当受骗呢?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根据大家的需求总结出了以下三点:首先我们要看清非法中介与冒牌房东骗人的把戏,其次要了解相关政策,明确哪些房屋是不能出租的,第三我们要知道正规的租房流程,从而监督经纪公司的服务是否到位。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掌握了以上三点之后我们就可以轻松地租到满意的房子了。

  一、骗术揭密

  1、非法中介莫相信

  目前由于房地产市场仍不够完善,房地产经纪公司更是良莠不齐,许多中介公司凭业务员一张巧嘴欺骗顾客,给顾客虚假信息、虚假承诺,把佣金、看房费或其他费用骗到手后便开始敷衍业主甚至一走了之。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指出,消费者应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警惕:

  1) 虚假广告要看清

  有些不法中介及其人员利用虚假广告,宣传一些地段好但租价却较低的房屋以吸引租房者。等到租房者表示要租住相关房屋时,便以各种借口说该房屋已经租出去了,向租房者推荐其他房源,套取看房费等。

  2) “免佣金”的背后

  有些非法中介机构打着“免佣金”的幌子吸引顾客,等顾客看到满意的房子后又以免收佣金为理由提高租金,赚取租金差额。

  还有些中介公司抓住顾客急于租房的心理,谎称自己手上有顾客想要的房子,等顾客想看房时,向顾客收取看房费。这些都属于不合理收费,大家要提高警惕,一定要看好自己兜里的钱。

  3) 是否花了冤枉钱

  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的费用都由买方承担,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的多。 租房者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将经纪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避免不正当差价。

  4) 看好房子不算完

  许多租房者认为自己拿到所租房屋的钥匙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与中介公司也就没什么关系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租户租赁房子后不仅有使用房子的权利,还有维护房内各种设备设施的义务,因此租户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与房主确认房子内的设备设施当前的状态,并将其附在合同附件中,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2、 房东情况查仔细

  一些人冒充房东行骗,将租来快到期的房屋转租,从中牟利。真正的房东却要来收房,租房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还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租房者要认真审核房主的这些证件,切莫轻信房主。

  二、 牢记十种房屋租不得

  1) 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

  2)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

  3) 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租。

  4) 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5) 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租。

  6) 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7) 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8) 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9)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能租。

  10) 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三、 正规租房流程

  1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 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租房不是小事,更不是易事,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为您总结以上三点在租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那些急于租房而无太多经验的消费者以最好地帮助,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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