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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无价谁来评说?--广东省房地产业诚信现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05-05 17:50:29

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17年   由工商总局发动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连续开展了17年。17年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批准1587家广州市企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rd

     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17年
  由工商总局发动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连续开展了17年。17年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批准1587家广州市企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在市场交易中的优势也逐渐显露出来。
  据称,该项活动在于为企业行为制定了一个统一的、便于操控的“守合同重信用”标准,重点是企业合同管理,要求公司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守法经营等。

  违规将被取缔称号
  据了解,“守合同重信用”考核、评审委员会由市工商局、市建委、计委、科委、物价、税务、银行、海关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为了使企业诚信建设得到可持续发展,将会对获得称号的企业每年审查一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副处长、广州合同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梁小平告诉记者,迄今为止,已经有20家企业因为年审不合格被取消了“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审查”成为该项活动最为关键的一环。
  据称,该项活动从1987年开始,就以企业自然参加为原则。如果有的企业认为此项活动对企业经营帮助不大,就会考虑不参加。到2002年为止,17年来已有1587家企业获此称号。每年年检有部分企业因为改制、改组等因素而自动退出,但申报的企业也逐年增加。目前广州市有国有、私营、合资、外资企业近20万家,若包括20万个体户,共约40万家。每年都有新的企业加入,总体而言,尽管是自愿参评,获选企业还是太少了,所占比例仅为8/1000(不包括个体户)。
  该称号的权威性表现在:第一,广州企业信用建设最早,在当时社会,“信用建设”很少被提及;第二,有严格的标准;第三,并非是工商部门一家操作,而是由市建委、计委、科委、物价、税务、银行、海关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考核、评委会。只是具体组织工作由工商部门专做。

  房地产企业不到3%
  据了解,在最近于《南方日报》上发布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中,房地产企业不到3%的比例。梁小平向记者解释说,因为房地产产品和市民起居生活贴得最近,房地产企业比较容易受到市民关注,导致一些房地产企业“知难而退”。另一方面,市民对房企的投诉很普遍,也使不少参加评选的房地产企业没有被评上。房地产企业可能由于存在方方面面的“诚信问题”,所以相对其他行业而言,申报者较少。
  但有专家认为,目前各类评选活动眼花缭乱,不少“称号”有名无实,也使一些房企兴趣不大。也有人认为,一方面开发商对诚信建设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就是活动本身缺少吸引力。

  不会直接收费
  对于评比“收费”等敏感话题,梁小平称,“活动”开展有个成本问题,如证书、铜牌、在报纸上公告等。如果评委会一点费用也不收取,活动也难以维持下去,一旦停止,对企业诚信建设不利,起不到树立典型的作用。目前的做法是,工商部门不会直接收费,财政部门也有规定不能乱收费。如制作牌匾,由制作单位直接向企业收费,所以也有公司不做的。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费用,同样由报社直接向企业收费,有的企业因此不愿意将名单公布,这样做也可以。据了解,全部费用加起来也就1000元。
   
  省消委会:首批“房地产诚信企业”出炉

  无独有偶,省消委会于2002年1月20日向首批获得“广东省房地产诚信企业”称号的17家单位颁发牌匾。据了解,其操作规程与“守合同重信用”大致相同,但是标准却有很大的差别。
  记者采访了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据称,此次评选过程中省消委会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企业花钱在媒体上宣传自己,和消委会无关。
  据称,该项评选活动将考虑继续做下去,且会扩展到其他行业。同时会对“诚信企业”采取监督措施,按诚信标准要求,不定期随时抽查,出现问题会督促其尽快解决。
  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国樑表示,省消委会开展争创房地产诚信企业活动,目的是促使房地产行业自律意识的增强,推动企业诚信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权益。这项活动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并将逐步拓展到其他行业,共同营造一个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   

  首批获得“广东省房地产诚信企业”的17家单位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祈福新村房地产有限公司
  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侨鑫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番禺洛溪新城地产有限公司 
  番禺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番禺金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海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利海实业发展总公司 
  广州华港房地产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记者手记
   --呼唤建立“诚信”机制

  当前楼市信用缺失司空见惯,市场迫切需要建立诚信培植与监督机制。因为“诚信”不会自动在全社会普及,虽然有不少房地产品牌企业在努力地建立自己的“诚信”,但即便如此,消费者对“品牌”企业的投诉仍然非常普通。
  这里所重点推出两个“诚信”称号,一为“守合同重信用”;另为“房地产诚信企业”,缘于记者发现,17年来,获“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房地产企业所占比例还不到3%,总数还不到40家,其中大部分又是目前看来仍属“中小型”的企业,所开发的面积比较少,有的甚至已无新盘推出,而当前正在开发的大多数楼盘却榜上无名。事实上,“守合同重信用”的评选标准并不苛刻,更多是规范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及对外合同签订、履约行为。但看其中第八条“依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不难使人产生疑问:开发商的“补充合同条款”是否违反了这一条?若是,那么该企业就不能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广东省房地产诚信企业”标准比较具体,也比较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所立标准对规范商品房开发与交易行为,对净化、规范房地产市场,作用比较直接到位。当然,对开发商的要求就更高了。有意思的是,所评出的17家“房地产诚信企业”基本上是“当红”开发商,都有楼在推,都有房要卖。而有被评为“诚信企业”的发展商称,此光荣称号是按正常手续评比出来的。记者当然相信省消委会的权威和公信力。
  使人感到欣慰的是,无论是“诚信企业”还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两家举办单位作为政府权威部门,将对所获称号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据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如果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越轨”行为,评审委员会将取缔其“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而“诚信企业”也规定了有效期。这才是事物的本质所在。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失信的成本太低,而所获利益不菲,相关法规缺位或有法难依,那么谁也不敢保证“诚信企业”永远诚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永远守合同重信用。
  事实上,各式各样的“诚信”评选毕竟是房地产企业的自觉行为,不愿参加者仍然可以自由自在,就算被取缔了“诚信”称号,评选委员会又将如何?所以“评选”对规范房地产市场,毕竟有点被动,因为无法约束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行为。就是说,公正的评选可以树立“诚信”榜样,但难以清除“失信”的腐肉。所以我们最终还是需要建立一种具有可操性、强有力的机制,培植“诚信”土壤,而对失信于消费者,扰乱市场者加大处罚力度,甚至绳之以法,使其得不偿失,甚至破产。

  □ 链接

  广东省房地产诚信企业诚信标准(节选)
  二、不得有以下不良经营行为:
  开发阶段: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企业有行贿行为等。
  销售阶段:未依法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房屋销售中,开发企业不依法给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发布房地产广告等。
  三、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诚信承诺:房屋销售前:如实向消费者告知规划情况、报建号、施工图;如实出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的资料;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合同以外需再交的费用;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出示预售许可证及附图;广告宣传与实际相符。房屋销售中:在合同中按规定标明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签合同鉴证后,及时将房权登记情况告知业主;在签合同时,购房者要求将广告要约列入合同附件的,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强迫消费者交纳不应缴交的中介费等。房屋销售后:按最初承诺的配套设施交付使用;不在房产测绘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等。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节选)
  一、在广州市工商局及各分局依法注册登记,或在工商局备案长期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外来企业,且企业经营期满二年以上,经济效益、财务状况良好。
  四、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依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五、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
  六、严格履行合同,除因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的合同外,其他合同履行率达100%。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节选):
  四、期内合同签订率、履约率低于95%的;
  五、有主观过错、背信违约行为的;
  六、故意签订无效、违法合同的;
  七、有失信行为,广大用户和消费者反映不好的;
  八、资产不良、经营性亏损的;
  九、在自查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十、有不符合“重合同守信用”标准的其它情形。

  □ 评说

  某集团策划部经理:为什么大的房地产企业参加者不多,中小企业反而容易入选?因为大企业开发规模大,消费者投诉容易出现,于是顾虑重重。但小企业就不同了。
  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不是很清楚,我们不知道这个事情,工商局没打招呼。我们外资开发商无文件下达渠道,因为我们不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事实上我们有实力且乐意参加任何公正、公平的“诚信企业”评比。
  海珠区某知名开发商(广东房地产诚信企业):过去参加了由金融机构和有关媒体组织的资信活动。本来原打算不参加,后来考虑还是参加了。接着又有不少“诚信活动”来联系,发觉这类活动有点滥,不知道权威在哪里,你评我评,不知所评。一个部门几个人头,搞出的结果很难有公信力。只要谁出钱就给谁加封,无异于在破坏诚信建设。将来,如果有比较权威的评比,我们还是要支持。
  荔湾区某知名开发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些话不好说。过去各类“诚信”评选活动太多,但一句话,诚信是做出来的,是开发商长期努力的结果,绝非“评”出来的。当然,有公信力和权威机构的评选,对市场“诚信”建设也会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
  业主李先生:对于这样那样的“诚信”称号,我觉得不可信。我在海珠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待交楼时发现质量问题很多,找了发展商十几次,发展商和建筑施工方相互推诿,最后还是媒体出面才有一位负责人出面答复,说是要按合同办事。但一个星期过去了,至今仍没有结果。而发展商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挂满了整个售楼部。
  番禺区某发展商:过去有关单位联合搞了个“诚信”评比,我们觉得评不评无所谓,但不参评就有麻烦了。我们有点惹不起。花了几十万,尽管有各种“回报”,但这些“回报”对我们没有任何帮助,几十万打了水漂。我们简直像被强奸了一样。
  某知名房地产专家:有些活动美其名曰“树立社会诚信”,其实是在刮开发商油水。利用开发商“求名”心理,找机会捞一把。但现在开发商精明多了,除非得到某种不利的暗示,开发商不会去追求一些空头虚名的。但另一方面,市场又急切呼唤真正权威、公正的机构对房地产企业诚信度进行评比,涤脏清污,扬善惩恶,净化房地产市场。
  某私营企业老板:我们对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还是抱有很大希望的。做生意时,有“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我会优先考虑,至少,对其实力有一个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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