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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背景资料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 2008-05-05 17:47:02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情况2002年3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情况

    2002年3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广泛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综合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坚决按规定与企业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讲话得到两会代表委员的共鸣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举办的第二场记者招待会请五位委员专门就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02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召开有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信用提案办理座谈会。

    作为负责宏观经济调控并承担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自1998年以来,先后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征集与评价等体系建设,并将其作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来抓。

    1991年原国务院生产办就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领导下,组织进行了清理企业“三角债”、“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力图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经营行为和经济秩序问题。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解决企业拖欠债务、产品质量低下等问题(实质就是信用问题),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到位,不仅企业缺乏财务会计制度,市场规则也缺乏法律规范,导致上述工作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触动信用观念、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充分暴露了企业制度和经济体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随后,1993年出台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1994年实施了《公司法》、1995年施行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和《仲裁法》、1999年统一并出台了《合同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使市场经济由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有了可能。

    1998年以来,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360多个,覆盖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个地市,已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00多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试点工作,不仅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状况的缓解,还大大提高了获得担保的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能力,并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实践经验。

    2000年8月,国家经贸委青年理论研究会举办了“信用制度、信用体系与信用管理”研讨会,并结合国家经贸委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系统研究,还向国家经贸委领导进行了汇报。2000年12月,国家经贸委领导在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推动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

    2001年“两会”之后,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在上海、北京、甘肃和江苏镇江等地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财政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还先后公布了一系列不讲信用企业的“黑名单”。

    2001年,国家经贸委还配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民建中央进行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专题调研,在兰州召开了有全国政协委员、国内知名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信用中介机构、省市经贸委等参加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研讨会并出版了《诚信为本??社会信用体系研讨会文集》。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关于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近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此做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2001年11月2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强法制建设,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要采取法律、制度和舆论等多种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

    2001年11月27日,朱镕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重视信用文化建设。要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制观念与商业道德观念。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诚实守信,一旦有不良行为的记录,就要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002年3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广泛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综合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坚决按规定与企业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

    2001年11月30日,吴邦国副总理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批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信用体系没建立起来,难以控制贷款的风险。国家经贸委从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入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是有益的探索,可在原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总结经验教训,稳妥推进。

    2001年12月15日,温家宝副总理在《上海市个人和企业征信工作调查报告》上批示: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可从信贷信用征集起步。

    2002年2月5日至2月7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是现代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信用观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要通过强化经济金融法治、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等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要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名誉扫地、付出代价。

    2002年3月12日,孙孚凌、胡启立、经叔平在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上讲话:

    孙孚凌副主席:这件事是我们现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些问题不可能都包含在里面,但是我们要把主要经济活动都包括进来。首先人大要立法,立法后指定一个专门机构管理这件事,然后依法开展试点工作,最后由中央集中。建议中央加快立法进度,一边干一边吸收国际国内经验,要不断地完善和补充。

    胡启立副主席:第一是关于立法问题。制定法律的条件不成熟时可先出台条例、规章,条件成熟后再由人大立法。最重要的是统一技术标准、编码、平台,联合征集与信息共享。第二是要建立机构。非常拥护国务院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要统一规划、设计,切忌分散。第三是出发点。我们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便民,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搞信用系统也是如此。

    经叔平副主席:这次两会期间大家对“诚信”两字取得了一个很重要的共识,现在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信用体系。不讲信用的问题已经是很严重了,影响到我们整个国民经济、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立法工作一定要进行,但不能等法律出台后再干,是否可以制定一些法规作为过渡。成立信用机构是国家来办还是国家推动、公司来办,或者是由民间的企业来办值得研究;是一个企业还是多个企业竞争,是垄断好还是打破垄断好也要仔细考虑。总之,信用系统的建设要本着实用、方便、经济的原则,要让讲诚信的人和企业得到好处。要大家共同努力来完成这项工作。

    三、上海,北京、甘肃等地和有关部门、信用中介机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进展情况

    上海市从1999年7月开始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率先启动了个人信用征集试点,2001年10月又启动了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随着2002年3月28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正式开通,上海市将初步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群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征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截至目前,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已汇集240万个个人信用记录和48.7万个工商企业信用记录,已为社会出具个人信用报告14.5万份,已具备为社会出具企业标准信用报告的服务功能。上海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政府规章也将于近期出台。

    北京市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于2001年先后启动了“工商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等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其中,北京市工商局红盾315网工商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工商部门掌握的北京市60万户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已汇集园区内8000家高科技企业的信用记录,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已拥有143万人的信用数据库。2002年3月28日,北京市以红盾315网工商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为基础,在首都信息平台上开通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甘肃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于2001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甘肃省全省范围的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2001年8月,以甘肃省政府名义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成立了包括经贸委、财政厅、人民银行、质检局、公安厅、工商局、税务局、海关、证监办以及所有商业银行参加的甘肃省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颁布了信用代码制度,编制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目前,甘肃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

    浙江、江苏、广东等地也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在全省推行“企业合同信用工程”,涌现出“富阳市企业信用公示工程”、“信用温州”、“义乌小商品城信用工程”等典型。江苏省保监办推出江苏保险信用体系,镇江在担保基础上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广东省汕头市于2002年4月1日开通了部门间联合的汕头信用网。广东省政府于2002年4月5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也将于2002年6月实现全国跨省市联网,国家工商总局也正在推动全国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跨地区联网。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开展了企业信用管理工程,中国商业联合会开始组建“商业信用中心”,旅游、保险、证券行业已开始建立行业企业信用体系。

    除上述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外,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各类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已超过500家,其中2/3属于信用担保机构。这些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大都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证券市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等发展自发地形成的。其中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方面的知名中介机构有:华夏信用咨询公司、新华信公司、华安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公司、中联信和红盾315网等;信用担保方面的知名中介机构有: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深圳市中科智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以及镇江、铜陵、长春、深圳、济南、河南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方面的知名中介机构有: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资信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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