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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立诚信

来源: 2008-05-05 17:47:02

怎样建立诚信?这个问题讨论已经很多,涉及的面很广。很多方面的问题我是外行,没有发言权。这里不可能全面探讨,只就其中一个问题说一些想法。   近来讨论到许多问题,如学术腐败问题、天价医药费问题、矿难问题、作弊问题等等,都提出了道德与体制

    怎样建立诚信?这个问题讨论已经很多,涉及的面很广。很多方面的问题我是外行,没有发言权。这里不可能全面探讨,只就其中一个问题说一些想法。

  近来讨论到许多问题,如学术腐败问题、天价医药费问题、矿难问题、作弊问题等等,都提出了道德与体制关系的问题。人们强调改革体制的重要,常常提到的一句话是“只靠道德是不够的”,这就提出了道德和体制关系的问题。

  体制不健全,往往是孳生腐败的基础。要遏制以至消除腐败,必须改革不合理的体制。这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以诚信来说,建立现代的信用体制,是极其重要的。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下诚信与古代诚信根本不同之处。古代讲诚信,基本上是属于个人道德的范畴,不存在也不需要相应的体制;而现代市场经济下,人们联系广泛,交往紧密频繁,经济活动以契约为手段,只靠道德维持诚信就不够了,必须有必要的体制来保证。现在需要探讨的是,在肯定体制建设和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前提下,怎样认识道德和体制二者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想就作弊问题为例,说一些看法。

  作弊之风愈演愈烈,问题何在?如何遏制?人们忧心忡忡,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有主张改革考试体制的;有认为以法治考,严惩作弊才是治本之策,建议考试立法的;也有要求考生考前签署诚信保证或合同的;更有要给零作弊考场发奖励红包的。以我之见,问题的根本在于功利心胜过荣辱观;树立以作弊为耻之风是遏制作弊的根本途径。以作弊为耻之风不立,作弊之风不止。

  有一种意见认为,道德的“自律有赖于他律,作为道德境界的诚信只有借助于法律的外在约束,上升为明确的法律准则”,才能使应试者有正确的善恶观,自我约束而不去作弊。这里,他忽略了遵守法律的自我约束与“作为道德境界”的自律之间的区别。在法律的严惩面前自我约束,是出于惧怕和利害得失的衡量,为了免于受罚。严格讲,“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它只能惩罚不法之徒而不能使人有“正确的善恶观”。而道德的自律,则如上文所说的,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自觉,或“正确的善恶观”,羞耻感,是为了求自己的心安。简单说,前者是不敢,后者是不愿。孔子在阐明他为政以德的思想时就说过,前者的效果是“民免而无耻”,后者的效果是使百姓“有耻且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无疑,道德和法是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两种规范,它们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不应该强调一面而忽略另一面。诚信的建设,作弊的遏制,都需要双管齐下,同时运用道德与法两种手段。问题在于,何者才是治本之策?人的行为,出于人心,受一定思想支配。法的作用是治行,德是作用是治心。在这个意义上,德是根本,法是辅助。事实上,几年前,作弊之风初起校园,就已引起学校管理方的注意,许多学校采取措施,加强监考,严厉处罚,以期将其遏止于初起。若干年过去,大家都看到,此举没有成功。有一事例颇可引起思考。某高校制订严罚作弊的措施,凡作弊被发现,考试零分,全校通报。一学生作弊受到通报处分,他父亲是本校教师,见到通报羞愧难当,觉得没脸见同事。这学生却毫不在意。究其原因,原来作弊的不是他一个人,他一人承担了责任,没有“出卖”同伙。他被同学誉为英雄,自己也洋洋得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学校的处罚措施在他身上也就失去了作用。同样的惩罚措施,在父子二人身上有如此不同的反应,原因就在有没有羞耻感。可见治本还是有赖于提高道德自觉,真正以作弊为耻,“有耻且格”。西方发达国家有健全的诚信体制,但严重的欺诈丑闻仍屡有发生,也是一个证明。

  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在作弊之风引起关注,受到广泛批评的时候,却有种种论调出来为作弊开脱、辩护。

  “被逼无奈。”这样讲,还承认作弊是不应该的;但又说考试多,要求高,竞争激烈,为了升学、求职、升迁,不得不作弊。这是为自己的作弊行为开脱。这里私利的考量胜过了道德的追求,功利观压倒了荣辱观。于是尽管明知应该诚信,却还是选择了作弊。

 “问题在于体制的弊端,责任不在个人。”这已经不止是开脱。把问题归之于体制,就给作弊找到了某种“正当性”,可以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地做和说了。无疑,体制弊端往往是作弊作假和腐败的温床,遏止作弊,不可忽视体制的改革。然而这毕竟是外部条件;“为仁由己”,个人的道德操守还是取决于自己。无数事实都表明,健全的体制下,不能杜绝有人违规操作,钻空子作弊;不够健全的体制下,也不排除多数人能清廉自守,诚信为人。在目前体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我们不能等待体制改革完成之后再来进行道德建设,提倡诚信;更不应该以体制不健全为理由,为作弊和腐败行为辩护,与社会不正之风同流合污。

  “傻瓜才不作弊!”不仅理直气壮,而且自认聪明。典型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诚信为荣,作弊为耻的观念已经荡然无存了。

如此种种,不一而足。说明在诚信和作弊问题上的是非善恶已经混乱到了何等程度。而贯穿这些论调的核心,则是不问荣辱,只问利害;以私利为准绳,不知有耻;功利原则压倒道德原则。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诚信考试合同或保证书,立法严惩作弊等等措施,都将是软弱无力的。根本途径还是在于澄清是非,以道德引导私利,树立以诚信为荣,以作弊为耻的荣辱观和社会风气。只有在以诚信为荣,以作弊为耻的荣辱观和社会风气的基础上,遏止作弊的法律的、行政的措施,才能有效实施。

  总之,以诚信为荣之风立,则作弊之风消;以作弊为耻之风不立,则作弊之风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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