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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用社会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

来源:海南金融 2008-05-05 17:42:52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在序、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而社会信用水平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金融生态环境映衬着社会信用的总体水平。所以说当前我国积极构建信用社会正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在序、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而社会信用水平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金融生态环境映衬着社会信用的总体水平。所以说当前我国积极构建信用社会正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工作。然而,在金融生态环境中,由于社会信用出现缺失,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金融生态环境中信用缺失的现状

  在迈向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过艰辛的发展与实践,构建信用社会成为人们的共识,诚信已作为人们经济交往的基础,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批专业从事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机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在全国银行间正式联网运行。这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信用社会基础。

  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信用体系还不能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还很脆弱,各种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其主要表现为:一是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2004年末,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坏账率达15.62%。而且银行助学贷款损失率远高于其他消费贷款的损失,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比率相当高,在一些地方甚至达到20%。一是证券行业中的股市长期低迷,一些上市公司信息不透明,假账丑闻濒发,导致投资者信心缺失。三是保险业中客户与保险公司间合同纠纷不断,特别是因代理人为获取高额的佣金,在营销时往往夸大其词,容易引起客户中途退保。四是银企间债务纠纷长年不断,一些部门和企业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逃废银行债务。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而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五是企业间商品交易信用度不高,由于相互间缺乏信任,企业交易中很多采取现金结算,每年因此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六是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不够,一些信用中介机构有违公正、中立原则,配合有关企业公然造假,影响信用中介行业的健康运行。这些因信用缺失带来的问题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阻碍了社会经济金融的正常、快速发展。正如wto前任总干事穆尔先生所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信用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闷穆尔先生的话并非危言耸听,而是直接点明了当前我国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信用因素的重要性。

  二、金融生态环境中信用缺失产生的原因

  1.社会发展现实因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共资源分布不够均衡合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然很大,失业人员众多,分配不公矛盾凸显,官员腐败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这些现象从主观及客观上影响了国民诚信意识的形成。另外,由于各方经济利益不一致,一些地方或部门局部利益至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上级政令或法律法规执行阳奉阴违,对下级指令变化多端,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的基础。

  2.历史传统文化因素。“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在我国传统中虽早就被提及,然而,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农耕社会,诚信也是建立在小范围内的(如村落、宗族等)自然经济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人们的经济活动是建立在执行和完成计划上,而不以市场条件下的信用原则为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还很短,对诚信观念的教育与灌输还显得不够,可以说大多数人对金融信用缺乏认识,信用观念还很淡薄,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

  3.相关法制缺失因素。不健全的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实践证明,“有失诚信源于有利可图”。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是人或企业,他们在市场中做出的一切行为均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因此,如果守信能带来利益,而失信会遭受损失的话,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守信,反之亦然。目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许多有关的经济金融立法刚刚起步,不少还处于试行阶段,对一些实质性经济金融业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规范不成熟,且行政监管部门执法随意性大,对其工作又缺少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一方面对失信的惩罚不严厉,另一方面给守信的收益不明显。一些企业或个人缺乏现代信用意识,没有认识到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他们只看到失信可以给他们轻松地带来不劳而获的短期利润,而忽略了长远利益,忽视了信用的价值,更不会有效利用、创造信用这一商品,增强自身竞争力,反而去摧毁原来就很脆弱的信用市场。

  4.信息不对称因素。信息不对称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同一事物所得的信息不一致。目前由于我国信息披露的机制不健全,金融企业获得关于贷款人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不对称的,常常处于被动地位。贷款人为获得贷款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而金融企业对于客户的经营信息仅仅只停留在对其财务报表等静态指标的审查上,缺少对客户进行全方位动态的跟踪监测,对一些可能产生的欺诈行为往往显得应对无力,这不仅表现在获取决定贷款信息时,还表现在贷款获取后对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上。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使信用的性质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影响到金融信用的整体状态和效率。

  5.信用中介体制因素。信用中介机构是从事信用评估、征集、调查、担保、咨询业务的社会组织,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关键作用。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因相关法律缺失而且多数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缺乏独立行使职能的环境,规模偏小,实力较弱,相互间竞争无序,作用与功效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构建信用社会的对策建议

  用发展的方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成功的经验之一,也是构建信用社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唯一选择。针对金融生态环境中信用缺失的根源,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构建信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1.积极依靠政府主导调控。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要转变思路,更新理念,充分发挥好建设信用社会的主导调控作用,应通过种种努力,如减少贫困、增加就业、消除腐败、缩小城乡差别与地区差别等减少社会上各种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必须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行政干预,只作“裁判员”,不做“运动员”,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在制度建设中,提高市场主体的组织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并且在提高社会伦理道德、增进信用以及约束交易关系等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有关信用行政规章,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以严厉惩罚违规者,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通过建立高效、廉洁、透明的行政行为,不断提高政府诚信水平,为企业和个人做出榜样。

  2.不断强化法制规范约束。当信用不仅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而且作为法律制度用来约束授信人和受信人的权利和义务时,信用经济就已经占到了主导地位。有关信用立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在社会信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行为的法律法规,它包括:一是信用交易前的社会征信法规,主要是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二是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控制法规,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三是信用交易完成后的失信惩罚法规,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惩罚机制,增加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强迫市场主体自觉选择守信。通过制定上述专门的信用法律,以强制的法治手段促进我国信用社会的形成。

  3.大力依托征信体系支撑,建立完善的金融征信体系。完善的信用征信体系包括个人与企业的资信信息登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信用风险预警运行机制等。对于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当前可考虑由国家设立一个部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权威数据库,其可包括由人民银行、法院、检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采集登记的社会信息数据,力求涵盖所有个人与企业法人的各项内容,包括信贷记录、税务记录、工商登记以及经济诉讼记录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记录,并建立一系列的运行制度。二是加强有关信用中介企业的发展。因为信用中介机构能够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分析与提供,具有信用风险预警防范、增强信息透明度、充分降低信用交易成本的巨大作用,因此要加强具有社会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建设,要通过长期的努力建立一批具有鲜明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且具有很高的市场认知度和有稳定客户群体的信用中介企业。

  4.始终坚持信用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信用文化体系,以道德文化建设为支撑,以法制文化建设为保证,增强全民信用意识,建立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文化是一种发展氛围,是一种持久不衰的内生动力,共同的文化容易形成趋同的价值观念。信用文化的培育是要从道德和法制两个方面促使人们形成诚信守纪的自觉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竞争中有力的竞争手段;还要使人们认识到,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资源,个人信用是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培育社会信用文化体系,要从道德教育和法制建设两方面人手。人们只有具有道德约束的品质修养,才能自觉遵守法律的约束。因此,要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要内容的道德文化教育,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法制文化建设方面,确立我国以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加快民主法治化进程,通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总之,构建信用社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系统工程,期盼一蹴而就朝夕既成是不现实的。其实行的难点在于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上,当前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加快民主法治化进程,建立高效、透明、受法律制约与监督的地方政府运行机制,改善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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