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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8-05-05 17:42:52

中国政府网今日刊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知中称,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任召集人。   通知中指出,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

    中国政府网今日刊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知中称,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任召集人。

  通知中指出,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该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会议成员还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张 平、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全国整规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松璞、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外汇局副局长邓先宏、国信办副主任陈大卫。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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