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经济体制改革与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5-05 17:42:52

二十一世纪的头五年“信用”的概念如同冬季自西伯利亚而下的寒潮般席卷中国大地,势不可挡。政府的全力倡导,媒体的大力宣传,使信用虽是不知解意先知其名,仍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了人们耳熟能详的热门词藻。而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伴

    二十一世纪的头五年“信用”的概念如同冬季自西伯利亚而下的寒潮般席卷中国大地,势不可挡。政府的全力倡导,媒体的大力宣传,使信用虽是不知解意先知其名,仍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了人们耳熟能详的热门词藻。而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伴随着这股铺天盖地的热浪如火如荼。京沪等地413万的城市居民不知不觉的似在一夜之间拥有了个人信用记录,国有银行严重的呆账问题也使舆论关注的焦点直指银行信用,与之相伴,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技术的引入、专项部门的建立进而也成为了众多学者与企业经营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思考的结果不言而喻——在当今的中国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中国企业的信用现状

  的确,中国企业目前的信用状况令人堪忧。坏账率于5%-10%之间居高不下,账款拖欠平均期长达90多天,企业平均销售收入的14%为无效成本(坏账、拖欠款损失、管理费用的三项总和)。出口业务的坏账率也高达5%,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至20倍。而一项对中国1000家外贸企业的调查显示,68%的企业曾因贸易对方信用缺失而利益受损,超过半数企业遭遇过“应收账款延迟收付”。即使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国内也仅有10%左右的企业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而这10%中的九成又都是三资企业。

  面对这些发人深省的数据,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各类主流媒体渠道上高呼企业应引入并遵循“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更有学者将美国的信用状况作为了与我国比较的参照,希望通过借鉴美国信用体系建立的经验和方法在我国本土用较短的时间建立另一座企业信用的“大厦”。诚然,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用短短五年的时间创造了一场信用的奇迹。0.25%-0.5%的坏账率,账款拖欠期平均7天,无效成本仅占2%-3%,相对于我国的现况令人汗颜。而美国企业建立的科学信用管理机制,似乎又让我们看到了本土企业未来的希望。在此种舆论导向下“联想”集团的实例被奉为了信用管理部门首建奇功的经典,且不深究联想的财务状况提升到底该归功于信管部门的建立还是erp系统*的引入(就此问题联想总裁杨元庆在不同场合也有过截然不同的解释)。但就国内其他企业的反响而言,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坦言承认需要解决信用问题的企业多,真正建立相应部门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则屈指可数。

  由此可见,仅仅借助政府的大力推动,单单倚靠舆论的诱导,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企业信用稀缺问题,中国制造的企业信用体系大厦永远都只是存在于理想状态下的空中楼宇。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禁质疑:中国企业信用问题的根本究竟在何处?重塑中国企业信用形象到底该从何下手?直接套用西方模式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这样的“西体中用”会不会成为另一场没有收效的现代版“洋务运动”?在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显然要解答上述问题我们就必须更深一步的探讨导致中国企业信用缺失现状的原因。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计19.2万家。此二者组成了我国企业的主体,决定了市场的状况。

  国有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国企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在过去我国的生产力条件影响下出现的,曾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转型,国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点。代理的问题,管理层的腐败都是造成国企坏账严重的直接原因。以前,由于企业的业绩与管理者的自身利益无直接连带关系,所以很多业务的决定并非建立在企业最大化的首要原则基础上,酒桌上的交易比比皆是,有的管理者甚至用企业的大利益换取自己的小利。而薄弱的监管体制,更为这样的不齿行径提供了可能。同样,侵吞企业资产、中饱私囊也是造成海外坏账的主要原因,企业业务人员利用客户资源内外勾结获取私利,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在海外设立空壳公司实现资产转移独吞腐败“收益”。都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笔流失,造成了企业信用水平的低下。很明显由这样的管理者坐镇的企业,是绝对不会主动成立信用管理部门的,这样做对于腐败者无疑是自断财路。退一步而论即使在政策要求下建立起相关部门也只会是做出来的门面功夫,无法发挥科学管理机制的应有作用。可以说缺少了管理层的支持,信用管理在企业中便只能是逆水行舟事倍功半。从社会角度来说,正因为这样的企业存在,使得市场环境存在太多人为的可操作性,本应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经济交易不得不掺入过多的人情,而企业的信用则被忽视,整个市场进而陷入信用缺失恶性循环的怪圈。交易双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博弈的双赢结果无法获得,信用的货币价值无端流失。此外,这样的外部环境也同样使得信用管理模式三大机制中的应收账款和回收机制无法运行。由于现今追收账款的手段无法正规化,即使采取法律途径,也只换来赢了官司赢回了面子却仍是收不回钱的局面,更多企业宁可托人情请客送礼甚至采用打法律的擦边球的危险手段,这使得信用管理部门即使建立后也无法改变原有的应收账款运作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也是企业认为信用管理部门形同虚设而不愿建立的一大原因。

  中小企业所不具备的信用发展条件

  再来看中小企业,其多为私营、合伙制等形式,按其经营的目的分为两类:其一,只想一次性投机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拥有一家成功的企业,而只是想获得巨额的利润,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其可以不注重企业形象、企业寿命,只求抓住一次机会狠赚一笔;另一种企业是寻求长期发展,其主要目的除盈利外是扩大企业的现有规模,将其做大做强。只有当市场上后类企业占据绝大多数的时候企业信用体系才存在建立的可能,因为对于前者而言信用毫无意义。良好的信用对于缺乏运作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笔巨额的隐形资产,为之提供了发展壮大的可能,由信用额度所带来的贷款及赊购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流动资金不足对企业的制约,而赊销业务也是企业拓宽市场一大手段。但事实上,现今的众多中小企业更注重的是眼前利益而忽视了信用的重要性,由于缺少信用信息而造成的交易双方间的不信任使得国内赊销业务仅占总交易量的20%。信用知识的匮乏更造成了我国外贸企业200亿美元的海外坏账。这些坏账的产生虽使相关中小企业提高了警惕,但仍未找到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譬如浙江等地的中小企业现在也仅仅是设法提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方式的可行性以降低坏账的发生率,但此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也同时束缚了企业的发展空间。鉴于中小企业管理者本身的能力的制约,使之无法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更不用说借助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再加上在不同信用管理模式的选择,不同规模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建立运作的成本,缺乏科学理论及运用实践的支撑,使得企业的信用管理无法找到孕育发展的温床。

  各主体在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中的关系

  至此了解了中国企业现存在的问题,关于企业信用的疑问迎刃而解。打个形象的比喻,企业信用体系是亟待建造的大厦,政府就像钢筋支撑起整个建筑的框架,而企业则是作为建筑主体的砖瓦。单由砖瓦垒起的楼注定不会高也注定是要倒的,但也从没有过只有框架的大厦,框架的搭建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先于楼体,但同时也要考虑到砖瓦的特征与需要,圆砖砌不出方墙。从经济的角度而言,没有必要先搭完所有的框架再开始填转。框架与楼体只有同步建造大厦才会坚固,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也就是说中国企业信用的诞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求,是企业经营变革管理理念提升的必然结果。所以企业信用体系也会随着市场的成熟和体制的完善而一步步建立。中国经济正在向一个全新的局面迈进,与之相应的发展进步也在同步发生。历时十余载的国企改革收效显著,已进入了收关攻坚阶段,原本存在的腐败得到了初步的整治、代理问题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监管力度较之前大大提升。与此同时通过市场潜移默化的引导、世界先进管理知识的引入以及企业自身的成长的历练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增强了竞争意识,更从实践中积累了经验,接受了更为科学的管理理念。中小企业有了更为明确的发展目标,也渐渐懂得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取舍。国内的经济环境有所改善,市场交易中的不良风气得到了抑制。有目共睹中国经济正在朝着更好的方向迈进,这也正是孕育企业信用的肥沃土壤。但是我们也应了解,信用的理念可以也必须对所有的企业进行传播,而信用管理部门只有在企业本身认为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才有存在的可能与必要。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小企业管理意识经营理念的提升具有一定的同步性,与社会的发展体制的完善有不可忽视的相关性,与市场环境有着互相影响、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复杂关系。如果脱离了上述环境孤立的进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只会沦落为空喊的口号。结合当前的需求政府先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一定的帮助,企业再依据自身与市场的切实需要实施建立的信用管理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取得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功。只有当信用取代其他人为因素形成市场的风气,成为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的游戏法则,不管愿意与否其经营行为都被信用所规范之时, “中国制造”的企业信用体系这座摩天大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经济的再一次腾飞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四大热点领域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国家发改委 2018-09-20 16:17:01

被新消法改变的世界


网络 2014-03-15 22:00:17

新消法一: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网络 2014-03-15 21:44:29

人大代表之变


网络 2014-03-08 22:44:36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