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立农户信用体系,从金融角度考虑,主要是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由于农户小额信用一般具有需求主体高度分散、流动性小、需求额度小、周期长、风险高、搜集需求主体信息的成本高、监督不易、生活性资金需求与生产性资金需求混合在一起等特点,所以相对
当前建立农户信用体系,从金融角度考虑,主要是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由于农户小额信用一般具有需求主体高度分散、流动性小、需求额度小、周期长、风险高、搜集需求主体信息的成本高、监督不易、生活性资金需求与生产性资金需求混合在一起等特点,所以相对企业信用而言,创建工作难度较大。而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立农户信用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一、建立农户信用体系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无论是农户个人还是集体,最终执行借款和还款的都是个人。也就是说,信用最终是以个人为基础的,这是一个信用制度的客观现实。只有建立起适用的农户个人信用体系,并将农户个人信用与经济利益和责任联系起来,才能对农户个人的信用贷款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制约。
1.建立农户信用体系可以解决资金供求双方的利益矛盾。要建立有效的资金流动体系,首先要理顺资金供求双方的利益矛盾。由于无法搜集所有农户的经济及信用信息,不还贷款的农户几乎不受到利益牵制,后果是在很多地方,向银行贷款几乎成为向国家要钱的代名词。只有消除农民与金融机构的利益对立,把农民的利益融入金融机构中,将他们的利益主体统一起来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农村信用社正好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平台。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低流动性,在一个较小的区间内,农户的利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个区间内金融机构将一部分农户的闲置资金通过贷款转移给另一部分农户,其资金供需双方的利益基本上是统一的。
2.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户个人信用可以解决运作成本问题。全国性金融机构无力承受在广大农村遍布网点的运作成本,若要在农村建立有效的金融运行机制,必然是地方性的、相对独立的。我国农村人口的低流动性,就是这种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存在前提。农民需要的低息的小额贷款,具有信用主体流动性小、单项资金需求小、信息分散等特点,适合建立小规模的、“零售”式的信用贷款系统,主要解决农民的生活、生产问题。建立农户信用体系适宜的范围应由经济的独立性决定,如果某镇的经济关联度很大,那就以镇为单位;如果某镇村与村之间经济往来较少,就应该以村为单位。在农户信用体系内,金融机构自负盈亏,有利于克服“等、靠、要”心理,避免经营效率高的地区向经营效率低的地区无止境地补贴造成的平均主义倾向。而且应该允许只有优秀信用户(少数)可以跨地区借贷,其他较低等级的信用户仅限于当地借贷,以便于监管和降低成本。
3、加强农户信用管理是提高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准确的农户信用衡量标准,才能正确地判定农户个人的信用记录。目前,我国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对农户个人信用的判断标准还比较粗放,尚未达到精细化要求,很多本是不守信用的贷款,却没有反映出来。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为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同时,纵容了客户的失信行为,而自己背上了经营管理不善的沉重包袱。
二、目前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局限于农户贷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和生活贷款等业务。虽然农户信用建设在解决农户生产、生活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
1、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给无法满足农户信用建设所需资金需求。一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社会闲散资金。据调查,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增幅明显缓于其他金融机构。其一是受自身软硬件制约,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落后于其他商业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服务;其二是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农村机构,利用在结算上的优势,吸走了大量农村闲散资金,形成了农村资金农转非。其三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农户贷款买方市场过大。目前,随着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广大“三农”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打破了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供求平衡,形成了求大于供的局面。
2、农户信用建设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一是农户贷款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农户贷款服务范围广、业务量大、工作繁杂,宣传、调查、核实、填表、发证、建档、放贷、摧收等,都需要走村串户的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想对农户贷款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锁定不良贷款,仅仅靠信贷员用有限的人工硬性操作,是远远不够的。二是农户贷款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从而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上级下达硬性指标,信贷员仍然惧贷、惜贷,使农户贷款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
3、保障机制的缺失不全,各类风险是农户贷款难以深入推广的最大障碍。首先是来自贷款本身的风险。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势产业,再加上农户贷款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贷款从事高风险产业,一旦出现风险,这无疑是给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也对贷款风险束手无策。其次是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一是来自于农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成千上万的农户都存在贷款,在还款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农户法律法规知识的淡薄,存在将多个农户贷款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形成风险叠加;三是管理手段的落后,再加上农户贷款在使用上的灵活性,给农户在使用时留下漏洞,有的农户利用临柜人员对借款人不熟的特点,采取借用他人贷款证、多头办证等手段套取贷款;四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因为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诸多农户贷款因债务人外迁,无法落实收回;五是由于农户贷款的内控机制不健全,存在少数信用职工在中间浑水摸鱼的现象,道德风险较大。
4、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尚欠规范化。农户贷款的基础是信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农户贷款顺利推广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评定程序还待进一步规范。一是评价主体还需进一步完善。由于信贷人员对农户情况的不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从而形成评定真空,部分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必会带着地方保护和面情私心观念进行评定,使信用等级评定关系化,套取贷款合法化。二是评定标准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信用等级评定多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多为评定人员凭主观意识评价,由于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督机制,再加上评定农户的数量之大,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中,无法一一复查确认,致使评定失真;定量指标由于目前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尚无系统的农户发生业务档案统计,加上目前农户贷款查询还没有列入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导致信贷员无法正确、全面掌握其实际的贷款情况,信息不对称性,形成定量数字评价失真。从而导致农户信用等级在评定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和片面性。
5、单纯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从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由于农户资信状况参差不齐,这样就很难用同一尺度来落实农户贷款的推广,完全用单纯的农户贷款是不能从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具有劳动能力,但只能靠微薄的农业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贫困户,贷款风险较大,却又不能提供足额的资产担保,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角度出发,往往是不能提供贷款的。二是对大部分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的农户,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资金需求额度比较大,又缺少有效的抵质押物,也不能得到足额的资金支持。三是农户联保工作难以推广。在新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信用意识欠缺的地区,要想以联保方式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三、加快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体系建设可行性建议
深化农户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实践证明,全力打造农户信用品牌不仅是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定位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共同长期不懈努力的培育,更需要其自身不断发展创新,否则,它必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1、进一步完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和体系。要使农户贷款真正成为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贷款方式,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问题,首先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放宽对象,定位除了社会救助保障之外多层次、多样式、有发展后劲的所有农户。其次,要逐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从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政策、保障机制、管理职能、规范评级、防范风险等方面加以界定。同时农户贷款作为一种可操作的机制体系,应建立起整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对农户贷款的发放、考核、绩效评估,建立起适合农户贷款自身规律的推广、考核、财务效益指标,为农户贷款推广搭建一个全面和谐的发展平台,促使农户贷款在管理上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良性循环轨道。
2、建全农户个人资信评价及管理系统。一是实行静态实时管理。借助已有农户经济档案和资信评定记录,制定出细化的、符合农户实际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体系,根据农户家庭成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财产经济状况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品行道德信息等内容,以统一的度量尺度,客观、公正地进行农户资信状况评定,克服评定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二是实行动态有机管理。为及时掌握、反馈农户的资信变化,在静态实时管理的基础上,对农户信用状况施行有机的动态管理。在系统规范信用评定小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用评定小组的作用,建立明确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他们跟踪、走动式的现场监测,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个人信用度变化信息。
3、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的资金供给机制。全面深入的推行农户小额贷款,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供给。为此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资金供应问题。一是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首先要立足自身业务经营,加大吸收组织资金的工作力度,通过改进服务,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努力盘活不良资产,增强盈利能力;二是花大力气增资扩股,既可以壮大资金实力,又可以有效增加资本充足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调动广大社员参与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三是扩大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利率改革范围,通过灵活的存款利率浮动政策,增强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织资金能力;四是大力宣传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体制和性质,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更大范围的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创造环境;五是政府应为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壮大资金实力采取措施,积极为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织资金创建平台,增加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资金实力。
4、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行农户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农户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仅靠金融系统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各级政府为组织主体,农民群众为监督主体,农村地方金融机构为实施主体的农户贷款推广体系。而作为地方政府,一是要切实履行好组织职能。在推广过程中,地方政府应作为组织主体,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从提高信用意识入手,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农户贷款推得出,稳得住,使农民逐步能致富。二是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地方政府要多关心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头寸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组织资金,不断壮大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积极为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创造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把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三是要切实履行好风险防范的职能。首先是参与不干预。地方政府要积极参与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营,为其发展保驾护航,但不能以任何行政手段干预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其次是构建农户贷款的评级管理体系。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从农户贷款的宣传发动、评级授信、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环节,地方政府都应落实专人,层层把关,并制定出必要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这样既有利于基层的信用环境优化,更有利于农户贷款这一与“三农”利益息息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第三是出台相关风险防范政策。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农户小额信贷担保机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借鉴国际小额金融信贷的扶贫模式、帮助地方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等等。
5、国家的相关政策应配合尽早到位。一是补偿政策,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成本要高于其它贷款,而利率又低于其它贷款,因此,对这项业务的亏损应给予适当的财政性补贴,补偿的尺度应是促使小额信贷具有财务自立性,使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保持合理的利润,以刺激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入。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农户小额贷款方式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避了贷款人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但对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却无法防范,因此,应建立农户小额信用担保制度、农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农业信贷担保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以共同抵御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系统性风险。三是加大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理顺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和产权体制,国家出面消化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历史包袱, 化解经营风险,逐步把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办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6、加快农户贷款管理的电子化建设。由于农户贷款自身所具有的程序复杂、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使完全运用人工管理成千上万的农户贷款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快开发出农户贷款管理软件,已是当务之急。利用科技手段,对农户贷款实行科学动态管理,开办如指纹放款、自动结息、逾期催收等日常业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农户时点资信电子档案、创建农户时期资信状况统计查阅系统,实行农户一户一档,联网通用,资源共享。这既有利于对农户贷款进行系统性的规范化管理,又可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有力地推动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和谐诚信的信用环境,从而推动农村经济、信用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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