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用活动与经济增长高度相关 可以从信用总规模与信用结构两个方面观察。 (一)信用总规模与经济增长 信用总规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计量的全部信用交易的规模,是包括债券、贷款、商业赊购款、货币、存款余额在内的信用活
一、 信用活动与经济增长高度相关
可以从信用总规模与信用结构两个方面观察。
(一)信用总规模与经济增长
信用总规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计量的全部信用交易的规模,是包括债券、贷款、商业赊购款、货币、存款余额在内的信用活动的总计。信用总规模是国内各个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金融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信用规模的总和。
信用总规模=政府部门负债+金融部门负债+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居民部门负债
其中,政府部门的负债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余额,商业赊购应付款项,向中央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借款和透支;金融部门负债即货币与准货币的合计;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抵押,企业商业赊购应付款等;居民部门负债包括商业企业、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的消费信贷等。
基本结论:
1.从长期看,信用总规模的增长趋势呈指数增长;
2.大多数国家信用总规模都要高于GDP;信用总规模的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快;
3.各个国家信用总规模与GDP规模的差距是不同的、且落差很大。
4.各国上升的速度和稳定程度有所不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或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速度要快,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增长稳定,经济衰退的国家增长缓慢。
5. 美国信用规模年增长量与GDP年增长量的相关系数是0.9199,二者呈强正相关关系;信用总规模年均增长速度是GDP年均增长速度的1.5倍以上;70年代以前,信用总规模和GDP的增长速度几乎完全同步,80年代以后,信用总规模的增长速度快于GDP,且这种趋势正在加剧。
中国的信用规模和GDP发展的情况和5个国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1987-1996年,我国信用规模的发展情况与美国70年代前的情况基本相同,信用规模和GDP几乎都是1:1的增长的,和其它国家情况不同的是,在这个阶段我国的信用总规模比GDP规模低。到了1996年以后,信用总规模才开始高于GDP规模,大幅度增长。
(二)信用结构与经济增长
信用结构是在经济运行中信用活动形成的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状态是由在信用总规模中各层次、各类型信用活动的规模均衡,相互关系均衡共同构成实现的。它表现的是包括宏观与微观在内的各种信用活动的有机关系,以及信用活动现有的和动态布局。
我将总信用规模划按结构分成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总信用;第二个层次包括金融部门信用和非金融部门信用两个部分;第三个层次将金融部门信用和非金融部门信用进行了细分,其中金融部门的信用包含各层次货币供应量M2M1M0等;非金融部门信用包含公共部门信用和私私人部门信用;最后一层将私人部门的信用的进一步细分为金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两个小类。
信用结构中各层次构成与统计口径如下:
金融部门信用规模=金融部门负债=货币+准货币+金融机构债券=通货+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金融机构债券
非金融部门信用=总信用—金融部门信用=政府部门负债+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居民负债
公共部门信用=政府信用=中央政府负债+地方政府负债+政府职能部门负债=债券+应付帐款+向银行的借款及透支
私人部门信用=非金融企业信用+个人信用
非金融企业信用=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公司债券+商业赊购款+银行贷款+抵押
个人信用=居民负债=消费信贷+抵押+商业赊购及分期付款
在社会信用活动及其统计分析中,总信用规模、金融部门信用规模与非金融部门信用规模、公共部门信用规模与私人部门信用规模、非金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规模四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规模能说明其相应层次的信用交易水平,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同时,每个层次规模的加总就是全社会的信用活动的总水平,世界各国可比。
初步结论:
1.大多数国家信用结构中金融部门、企业部门、个人部门信用活动都与GDP相关。政府部门的信用活动与GDP相关较弱
2.美国非金融部门信用规模比金融部门信用规模对GDP的影响大;非金融部门信用规模多增加1亿美元,GDP平均多增长2498万美元;金融部门信用规模增长多1亿美元,GDP多增长1831万美元;消费者信用对GDP拉动最强,其增长1亿美元,平均拉动GDP增长5619万美元;政府信用多增长1亿美元,会拉动GDP多增长1387万美元;非金融企业信用对GDP的拉动作用最弱,其每多增长1亿美元,将拉动GDP多增长970万美元。
3.中国金融部门信用规模增长1亿元人民币,GDP增长4753万元;非金融部门信用规模增长1亿元,GDP下降8852万元。
特别说明:中国企业、银行、个人的信用结构现状量化以及各结构与GDP的关系量化
二、经济活动与运行日益信用化
经济信用化主要指信用活动日益增加,经济交易中可以用信用来衡量的部分的比重越来越大。经济信用化程度提高主要表现在信用总规模迅速增长,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信用在经济活动中迅速普及;经济主体都更普遍的采用信用方式与手段进行融资和支付结算;各种各类主要信用工具都与GDP有极强的相关性;信用对经济的作用与影响不断扩大。
经济信用化可以用经济信用化率表示。经济信用化率即信用总规模同GDP的比。该比率反映一国信用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匹配程度,反映该国的信用发展水平,标志其经济信用化程度与信用化进程。
基本结论:
1.经济信用化率与一国的经济发达程度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2.经济信用化率的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主要是:
经济信用化率的稳定具有阶段性,在一个经济周期内,是稳定的;
经济发展进入新周期或新阶段,经济信用化率波动,大多数时期是上升;
经济信用化率不是无限的,经济发展稳定后,该比率又会重新稳定;
3.经济信用化率有3个区间:
>100,属于信用过度,典型国家—日本;
<1信用不足,典型国家—中国;
合理区间是3—10,代表国家—美国。
我国长期以来经济信用化率较低,信用活动与经济增长不匹配。从1996年以后,信用活动增长速度开始加快。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判断,在未来的几年,中国的信用活动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主体的信用活动与信用行为将成为经济活动的焦点。目前,创造良好、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重建信用管理体系已 迫在眉睫。
三、信用活动与运行日益非中介化
信用活动与运行非中介化趋势可以通过信用非中介率观察。
信用非中介率,从流量上看,表示一国一定时期非金融部门接受的、由非金融部门提供的信用占非金融部门接受的全部信用的比例;从存量上看,表示一国在某个时点上,非金融部门接受来自非金融部门授信的余额占非金融部门全部未清偿信用余额中的份额。
信用非中介率=(非金融部门信用规模-金融部门信用规模)/信用净额=(政府部门负债+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居民部门负债-金融部门负债)/(政府部门负债+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居民部门负债)
信用非中介率指标反映作为非中介性的信用活动在整个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及其作用。该指标越高,则说明整个社会信用活动不通过金融部门中介的份额越大,说明社会信用活动对金融中介部门的依赖性越差。
基本结论:
1.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的信用交易一直是以非金融中介信用为主的;
2.金融中介信用规模在信用净额中的份额越来越小,信用中介率几乎逐年下降;
3.新经济时期信用中介率达到历史最低水平,信用活动已非中介化,社会信用活动对金融中介部门的依赖程度已大大减弱;
4.在美国,信用非中介率越高,经济增长越快;信用非中介率在0.68-0.77之间,经济增长速度最快。
四、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信用行业确立并发展
信用管理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是由信用立法与执法、信用管理行业运行惯例与约定、社会信用行为与道德规范、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教育等多个子体系共同作用,交织形成的社会机制。其主要作用是规范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活动。
健全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可以促进该国或该地区市场经济交易手段从原始支付方式向信用方式过渡和实现转变;创造和规范发展市场经济的良好信用环境;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保持市场繁荣,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促进该国或地区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与社会基础。
以美国为例,其信用管理体系由国家管理、行业管理,惩罚机制、教育四个子体系共同构成。
子体系一:国家信用管理
国家的信用管理主要体现在立法及相关执法机构上,负责对信用管理相关法案的提案、对法案的解释、执行的监督。
政府在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政府对信用活动并不作太多干预,只是创造和维护一个良好的大的征信环境。
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趋于完善,目前信用相关立法有16项,主要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租借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
这些法案交织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法律环境,对规范授信、平等受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权、合理商帐追收等起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
子体系二: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信用行业中各种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自发形成与实现的。
信用行业是由三大类企业构成的:
——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如征信公司与数据库;
——专业化的信用评价机构,如資信评估公司;
——深层次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保理、担保公司。
它们以社会实体信用活动为基础,以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为主要客户,以经营并销售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提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信用服务为手段,立于社会,成为现代信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子体系三:惩罚机制
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其核心是让不讲信用的法人和自然人不能方便地生活在社会中。
一个国家只有具有了运转正常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才能说具有了完整和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子体系四:教育与培训
信用管理理论与信用管理教育的发展为现代信用活动培养人才,是现代信用活动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
信用管理学跨财务管理、市杨营销、商法等学科,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型交叉学科。
目前,主要教育形式有三种:
——高等学校的常规教育;
——职业培训;
——信用管理远程教育。
五、重建我国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信用活动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人们的信用意识与观念正在觉醒,社会对信用制度与信用管理高度渴望,我们应该抓住机会,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重建我国信用体系。本文认为,从长短期来看,我们的问题与要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国家信用管理与立法体系
现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管理局、司法部等很多部委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着相应的信用活动,并且出台了很多具体的与信用相关的管理规则与实施办法。这种自然形成的信用管理职能与分工,是在需求中应运而生的,是符合现代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应该保持并发扬下去。
问题:随着社会对信用的重视以及信用活动的迅速发展,要求全国的信用活动统一管理、规范一致,加强力度,协调发展。因此,仅仅保持这种分工就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市场形势的需要。建议:成立中国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挂靠并归国务院直接领导,负责全国信用管理的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协调。信用立法工作不能求快,但求稳健与适应中国国情,不能照搬欧美现有的立法条款,毕竟民风民俗差异很大。
操作:信用立法的建设是信用管理体系最重要的问题,但不是马上就能解决的问题。
首先,由各大部委开始着手对各自所负责的领域进行相关信用法案的立法调研;然后,由中国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安排,进入立法程序。
(二)加快发展我国信用管理行业
现状:重建我国信用体系,立法固然重要,但这是长期的任务,从中短期来看我们应该加快建设与发展我国信用管理行业。
信用管理行业是在现代经济发展后进一步社会大分工下形成的,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必要部分。与其他行业相比,该行业的主要分工职责是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活动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促进整个社会信用活动高效、快速、规模发展,规范和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以市场化的方式对不良信用行为给与惩罚。
健全的信用管理行业是健康的社会信用与信用活动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没有信用管理行业,就不会有统一规范的社会信用活动与行为,就不会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与环境。
目前,在我国,最缺乏的就是一个形成体系与初具规模的信用管理行业。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建议:要重视信用、发展信用,就要加快建设与发展我国信用管理行业。
首先,就是要发展各种各类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公司。从征信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健全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了十几类企业。我们目前并不具备这样全面发展的条件。但是其中一些必备的和我们已经有一定基础的机构应尽快发展起来。资信调查与评估类公司在我国已有20年的发展历史,历经波折,已形成了一些国内比较知名的专业资信评估公司。
目前,从整体上看,该类企业的发展一直不很理想。本人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信用环境与信用意识不良,社会对资信评估的需求并不强烈;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对该类企业的行政管理重视不足;三是该类企业自身发展存在一定问题。现在社会发展了,信用意识提高了,社会呼唤信用,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整顿和大力发展资信评估企业。
操作建议:
资信评估公司应该联合起来,民主、自愿选举产生资信评估行业协会,形成行业管理章程与制度,向社会宣告行业内企业的责任与承诺。树立资信评估行业及其企业的公众形象,是非常必要的,市场需要这种信用宣言,市场更关心对评价他人信用状况的企业本身的信用状况与承诺。
其次,就是要加快建立和发展专业化的征信公司及其信用数据库。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最关键、也是我国最缺乏的就是专业化、规范化、初俱规模的征信公司及其数据库。信用数据库是经济主体各种各类社会信用活动的记录。这些记录是档案、是信息、是公告、是约束,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基础的基础。没有信用数据库,信用管理就无从谈起。
操作建议:
一方面是“纵深发展”。目前,银行、海关、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都有一定意义上和某种程度上的信用数据库。现在的问题是要使他们已具有的信用资料及管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对此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例如由本文建议设立的中国信用联盟办公室统一协调,在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各个部门的专家,制定并出台有关信用数据库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个系统的主管部门再根据这个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另一方面是“横向发展”。上述各类机构的信用数据库大多数都是在自己的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为自己服务的,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鲜明的行业色彩。这些信用数据库无论怎样专业化和发达,如果它们相互割裂,则都不能全面反映被记录人的综合信用水平。因此,有必要把这些信用数据库统一起来,面向社会。
本文认为,从目前的国情看,“纵深发展”是现阶段必须做也能够做的。这些工作做了既有利于本系统的信用活动与信用管理,又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作出了贡献,而且还是职责范围内、份内的事。“横向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从长期看必须做,但目前还有一定难度,主要难在国家重视的程度、是否指定和成立主管机构以及该机构的协调能力。而且,以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需求水平,“横向发展”的矛盾尚不突出,市场尚未形成,暂不具备大力发展的条件,可以试点,总结经验,但不能拔苗助长。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不良信用惩罚机制
一个健全、有效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是由直接惩罚和间接惩罚共同作用完成的。
直接惩罚主要来自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公会,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直接公告黑名单,银行业公会通告贷款违约企业等。直接信用惩罚的主要特点是具体、有针对性、公告性较强、处罚明确。
间接惩罚主要源自专业化、社会化的信用数据库,例如,企业信用数据库通过向社会开放,提供查询与评价,向查询人展示被查询人的综合信用状况,供查询人参考。间接惩罚的主要特点是日常性、有弹性、随时能够满足需求,更加贴近市场。从长远来看,要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发展间接信用惩罚体系。
现状: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应该重视直接信用惩罚:
操作建议:
——鼓励各主管部门、行业公会与协会管理和约束各自系统内的信用与信用活动;
——建立公告制度、惩罚制度、公开惩罚细则。
(四)重视银行信用管理,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齐头并进
内部评级指银行内部用自己的评估系统对信贷客户进行的信用评级,评级结果直接用于信贷活动,在银行内部有效。外部评级指社会专业评估公司的信用评级。
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该草案吸收了《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的重要内容,并在许多方面有突破和创新,重视信用评估就是其中之一。在该草案中:,
——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系统;
——确定资产风险权重和最低资本充足要求;
——监管当局要评估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否科学可靠;
——银行应当向社会及时披露内部评级系统及风险资产计量法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安排,新资本协议将于2004实施。届时内部评级将成为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中央银行监管的约定内容。现状:我国银行大都有自己的信贷评估系统,都是自己开发的,有些并不规范,在银行信用管理与防范信贷风险和降低不良资产等活动中,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早已承诺执行巴塞尔协议的基本要求,目前已是WTO成员,按国际惯例与约定办事是情理之中,全面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尽管困难很大,但势在必行。各个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改革与调整应该从现在开始着手进行。
操作建议:
——银行在对内部评级系统进行改造的时候,应注意和外部评级合理结合;
——考虑到成本、资料来源的限制等问题,对有些客户的调查与评级可以交给社会专业评估公司去运作;
——从市场的结构来看,内部评级与社会化的外部评级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各自的市场,合理的结合点就是规模与效益。
(五)发展企业授信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信用管理
原理:企业的授信活动主要是企业对客户授予信任并采取赊销、分期收款等信用方式进行商品销售的信用活动,其核心内容是信用销售。
常见的信用销售形式有两种,即银行信贷支持的信用销售和生产厂商直接赊销方式,主要包括对企业客户或消费者个人进行的赊帐销售,委托给代理商的销售,通过信用卡和银行信贷进行的零售商品的信贷销售。
信用销售包含资金运作,与金融活动直接相连,蕴含一定风险,不能等同于一般的销售活动,需要专门部门进行专业管理。国际经验:一般规模较大的企业,都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容与范围主要包括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做有关内部评估,授信,跟踪管理,对应收账款的监控,收账与催收。
意义:信用销售是现代企业信用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市场销售发展的最高形式。信用销售方式在国际上被征信国家广泛采用。可以说,信用销售的普遍发展是现代信用活动发达的标志。
——从市场角度看,信用销售需要社会信用环境与有序的信用活动的支撑,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但同时,这种活动也为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提供了具体的实践形式。
——通过信用销售与信用管理,授信企业提高了自我信用意识,受信企业与消费者在约束中增强了信用观念。
——对目前的中国企业来说,发展授信活动,鼓励信用销售,还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竞争力,尤其是在WTO后,毕竟信用销售是国际流行的销售形式,岂能人有我无?
——对目前的中国经济形式来说,信用销售可以增加消费,扩大内需,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增长。
(六)重视并多渠道发展信用管理教育
现状与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我国信用管理与服务行业迅速发展,人才需求剧增。特别是在加入WTO后,银行、企业信用管理越来越国际化、规范化,人才奇缺,发展与加强信用教育应立即着手。
建议:专业教育与职业、在岗培训相结合
首先,应大力发展专业信用教育,应将信用管理作为一门独立和系统化的学科,在经济学下设信用管理专业二级学科,与金融学、工商管理等并列;或在工商管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内设立信用管理专业课程;在经济、金融、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成熟专业上,增设“信用管理”双学士;在有条件的院校及专业上,允许增设“信用管理MBA”。
其次,要加快发展信用管理的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主要对象是银行与企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信用调查评估与咨询等的从业人员。现阶段,发展职业教育是首当其冲的。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