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诚信是在市场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自律与他律的制度诚信,是诚实与信用
摘 要: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诚信是在市场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自律与他律的制度诚信,是诚实与信用二者的结合。
诚实是人类交流的原始基础。人类发展的初始阶段,人类为生存而进行的交流没有任何欺诈行为。
人类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诚实的价值观念面临挑战,人类为了维系诚实这种人类自身所崇尚的价值观念,创造了他律的规范—信用制度。
二、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运行发展的基础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全面合作的社会,对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组织和个体而言,要想从市场经济中长期受益,就必须养成诚实的自律意识。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高度开放,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不诚信”的可乘之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单纯依靠道德的自律已远远不够,必须用有效的信用制度来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
三、政府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先导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
政府诚信决定着政府的产生和存续。
四、政府加强诚信建设的措施
1、建立诚信的道德信仰和价值评价。
2、建立诚信的制度规范
3、实施诚信的政府行为
4、培养诚信的公务人员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党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社会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对其体系建设的研究,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诚信是在市场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自律与他律的制度
当我们要研究诚信体系建设的时候,有必要先对诚信的起源进行一些探讨。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用。
所谓诚实,即人的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为人处事不说谎、不虚伪,是一种道德自律,是在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教化和价值取向等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形成的。诚实是人类交流的原始基础。在人类进化发展的初期,由于地壳的变动,热带丛林的减少,类人猿开始由丛林走向地面生活,完成了“从猿转变到人的有决定意义的一步”—直立行走。因为人一开始就是集体的动物,离开丛林到地面后,环境更加危险,不集体劳动,就无法生存。而集体劳动,必然有一个交流与协调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人类发明了交流的工具—语言。此时人类的交流,是在达到“彼此间有什么东西非说不可的地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51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时自然的交流,没有任何欺诈的行为。分析此时人类诚实交流、互不欺诈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对所有人而言,主观上根本不具备欺诈的动机。想象当时的环境,人们面对的是恶劣的环境、强大的敌人,普遍没有任何剩余产品,欺诈不会给实施者带来任何利益。如果不能从一种行为中获取任何利益,那么就没有人会主动去实施这种行为。二是客观上也不存在欺诈的环境。在传统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交往范围相对狭窄,人群的流动性相对小,因而说谎虚伪者就很容易被戳穿,诚实在这种环境中就成为人们自发而必然的选择,也逐渐形成为人们所推崇的价值观念。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诚实的价值观念面临挑战。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改变,传统的社区、村寨生活的稳定环境被打破,人们的流动、迁徙成为经常的事情,同时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的劳动产品开始出现剩余,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于是彼此不甚了解的人们在同一个市场的交易中就产生了信息的不对称,这就使人们具备了虚伪、说谎、欺骗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交易中,不同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在市场中自由实现的,交易各方都可能在市场中利用对方对信息不了解而说谎,特别是当这种行为可以带来好处而又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时,交易各方就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类所崇尚的诚实的价值观念就面临着巨大挑战。
当诚实的道德自律机制的基础有可能被打破的时候,人类为了维系诚实这种人类自身所崇尚的价值观念,就凭借自身的智慧创造了他律的规范—信用制度。所谓信用,就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仅凭承诺、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信用是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是在经济交易中按照一种事先缔约,然后通过缔约各方的践约行为来实现的。在缔约与践约过程中,交易各方都受到契约条款和相关法规的约束,因而都必须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当缔约的某一方不能履约时,则必须为此遭到相关法规的强制履约或惩处,即要为此付出代价。这个过程虽是在各方的积极或消极的行动中履行的,但就信用条约的基本行为原则而言,无疑是他律的,或者说,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有效和高效的交易而建立的一种正式制度。由此可以看出,信用制度是通过契约条款、维护契约条款的法规体系以及执行法规的机构等正式制度共同组成的,是对诚实在制度上的保障。
诚信,是诚实与信用二者的结合。人类为了创造诚实的交流环境并努力维护诚实的价值观念,一方面要对自身进行道德自律,即对己要做到“诚”;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大家共同缔结契约、制定法律来对群体进行共同约束,即对他人要做到“信”,这就是诚信。在有关诚信的权威著作《诚信》中,美国经济学家福山认为,诚信是一种社会成本,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他将诚信定义为“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就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诚信实质上就是文化传统习惯、社会风俗、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和缔约各方共同缔结的条款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制度共同作用的一种制度。
二、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运行发展的基础
从诚信的实质及其来源中,我们不难看出,诚信是在人类的进化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自律的道德观念和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及市场的扩大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他律的制度规范的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规范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的行为的工具。因此要实现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发展,必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良好运行需要以诚实为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全面合作的社会,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的分工也越来越细,任何一项经济活动的完成都离不开内部的合作与对外的交流,而诚实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一项经济活动的开展,如果一方实施了欺诈,对另外一方或几方而言,则缺失了进行交流合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的环境,而公开、公平与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欺诈行为的实施,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动摇了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对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组织和个体而言,要想使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并从中长期受益,就必须养成诚实的自律意识。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需要信用来约束。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在高度开放的环境中,人们接触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各种各样的信息越来越繁杂,交易各方对信息的了解很难做到对称,这就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不诚信”的可乘之机。以商品拜物教为主要内容的负面效应,会诱发一些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去破坏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易、诚实守信规则,从而造成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这些人类共享资源的巨大浪费、破坏,造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调节平衡的破坏,引发道德性危机,如诚信缺失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无序化、环境污染带来的生态破坏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单纯依靠道德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用有效的信用制度来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
三、政府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先导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信用管理制度的系统。个人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约束与惩罚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都是这一系统的基本要素。其中,政府信用是其核心。
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绝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要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建立一个诚信的政府,这是由政府的职能所决定的。通过制定得到社会公众较为普遍认同的国家典章法令,来倡导和培植国民的主导价值观,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他及他的每一个成员(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根本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按照经济学理论,政府的诚信行为将产生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同样他们的失信行为也会产生很大的负的外部性,这已经被许多经验事实所证明。离开了政府诚信,其他所有主体的诚信都难以自立与持久,这也是由政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所决定的。
另外,从政府产生和存续的角度来看,政府诚信建设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政府的产生来源于诚信的发展。按照政治学中的契约理论,广大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而政府是受广大人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政府官员是受广大人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契约就是诚信的产物,广大人民凭借对政府的信任,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不需政府做任何“抵押”,而政府的每一项措施和行为都在“履约”。因此这种公共权力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就逻辑地推导出公共权力的被委托者对委托者必须负责的结论,也就是说,作为受托方的政府和政府官员必须对委托方的人民负责。
政府因契约而产生,政府承担着“约定”的政治责任,这种政治责任对社会公众而言,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授信之后的期待。对政府来讲,则是一种承诺,只有其遵守、兑现承诺,才会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基础,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才具有真实性。委托和被委托关系的存续同样依赖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即公众自信其利益期待可通过政府对行政权的代理得到实现。委托和被委托关系的变更也以政府代理行政权的实际表现即行政信用为条件。如果政府的代理行为有失信表现,将不同程度地威胁到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存续。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问责”的制度,正是对政府信用进行“他律”的突出表现。对那些没有信守承诺,按照人民授予的职权积极履行政治责任的政治主体,采取相应的机制迫使其承担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符合公共权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双方利益,对公共权力的委托方—人民而言,保障了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对公共权力的受托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整体而言,保障了运用公共权力进行政治管理的合法性基础。
政府要实现合法存续、良好治理,必须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
四、政府加强诚信建设的措施
政府诚信建设,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乃至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应如何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呢?大致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立诚信的道德信仰和价值评价
没有好的政府诚信道德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行政作风,也不可能出现良好的政府行为。对政府而言,政府诚信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是行政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凝聚民心、号召民众、推动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政府是否守信,反映了政府权力行使的责任,政府行为只有在规范化、信用化的基础上运作,才能真正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建立诚信的道德信仰,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处理好权力和权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行政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私利的手段。要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此外,应引入诚信原则的评价和赏罚机制,在政府的评价和公务人员的选拔、任免和升降等工作中引入道德评价机制,是诚信原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2、 建立诚信的制度规范
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政府的公信力,首先体现在所制定的政策,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体现制度的公正、公平原则,这是制度伦理的基本价值观。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实际也说明,制度的公正,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建立诚信政府的根本保证。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集中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弥合权利不对等、起点不公平、信息不对称、事实上的不平等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缺陷,就成为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另外,政府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过程中一定坚持诚信原则,政府立法不得变化无常,任意溯及既往,政府立法应符合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要求,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否则就会令人们无所适从,失去对法治的信心。
3、 实施诚信的政府行为
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同时又是具体的实施者。政府的施政行为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度的重要方面。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最终要通过各级政府和政府公务人员去实施,实施的状况与其自身行为,决定着政府公信度和形象。建设诚信政府,就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执政,以诚为本。认真执行法律是法治对政府的最低要求,树立法律的权威并在此前提下规范地行使权力,是树立政府信用的捷径。建设诚信政府,要求行政权力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和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违法应承担法定责任。行政权力的运行不仅在形式上要合乎法律的要求,而且在实质上应当贯彻法律公正、公平、公开和不得滥用权力的要求。
4、 培养诚信的公务人员
公务员是政府人员构成中的主体,他们的诚信度如何,对政府信用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因为其言谈举止,代表政府信用的形象,更因为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对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只要一个公民成了公务员,诚信对他来说,就不仅仅是“私人领域”的事情,还关系到诚信政府的塑造和政府的公信力。
要打造“诚信政府”,必先打造一批诚实守信的国家公务员。公务员要做到诚实守信,一要坚持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不搞弄虚做假,不做表面文章;二要清正廉洁,珍惜名誉,以人格的力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威信,以诚心诚意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的公仆形象取信于民;三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为群众树立榜样,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要培养诚信的公务员,一方面要培养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由政府主导、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鼓励公务员带头讲诚信、守信用,让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激发公务员用自己的言行维护诚信政府的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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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炼立颖 佘懿 曹丽娟:《政府诚信亟待重树》,西南师大思想教育网
[8]程洁:《诚信价值与责任制政府》,《法制日报》 作者:中央办公厅第一局副处长 李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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