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国内甚至国际的劣质奶粉事件,我至今还没有看到哪个受害者得到来自厂方的赔偿,更不用说集体赔偿;那些致伤、致残、致死婴儿的家属,充其量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安抚”;导致许多患尿毒症的龙胆泻胆丸事件,诉讼的道路也遥遥
震惊国内甚至国际的劣质奶粉事件,我至今还没有看到哪个受害者得到来自厂方的赔偿,更不用说集体赔偿;那些致伤、致残、致死婴儿的家属,充其量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安抚”;导致许多患尿毒症的龙胆泻胆丸事件,诉讼的道路也遥遥无期,死神的脚步比诉讼的脚步往往更快……
改革开放27年,我们已经进入商品相对丰富甚至在许多领域商品已经极其繁荣的买方市场,但是,市场的繁荣似乎并不跟百姓的幸福成正比。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世界,几乎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领域,普通消费者被迫成为“专家”,仍无法抵制商业欺诈的多重侵害。据悉,为规范市场秩序,中国工商总局今年将重点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但是,我不相信消费者从此可以松一口气。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种打击,有关部门一般只会“抓小放大”,假冒伪劣啦,以次充好啦,短斤缺两啦等等,对于那些跨国大型企业或者超大型垄断企业的种种隐蔽性欺诈行为,有关部门多年来都是听之任之的。比如,固定电话的月租费问题,《羊城晚报》去年报道的全国电表高达百分之七八十走快10%至20% 问题,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中多计利息问题,铁道部门春运乱涨价、自定规矩收退票费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拎出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是每年牵涉至少几亿元人民币的大案要案,可是从来都无人无问。而这种商业欺诈和侵权行为,落实到每个消费者头上,个人的损失微乎其微,即使你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搭上你宝贵的生命的一部分——时间,即使你最终能赢,也是得不偿失。而对于银行、电力、电信这些庞然大物来说,一个消费者非常偶然地赢他一次(一般还赢不了),充其量相当于一根毫毛被微风吹动了一下,他该怎样还怎样。
自有历史以来,对于商业欺诈,中国的传统似乎都是政府万能,把查处的权力全部交给了政府相关部门,相信他们是天使,既有三头六臂,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纯洁理想和高尚道德。至于公民的个人权利和个人能动性,对不起,都交给政府吧,政府会替你好好打理!当然,法律的渠道并没有被完全堵死,但是民众维权基本上被严格限定在个人诉讼的范围之内。面对来势汹汹的大面积商业欺诈行为,个人与大公司的博弈,无异于蝼蚁撼大树。即使最终事情“闹大了”,有关行政部门出面干预,充其量也是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了事,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赔偿,却不见踪影;甚至不排除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猫和老鼠共同玩一场坐地分赃放水养鱼的游戏——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些商业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睁,甚至从商业欺诈行为中培养源源不断的“罚款源”以自肥。这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分赃政治经济学”食物琏——不法商家通过商业欺诈非法获取暴利,监管部门通过适当罚款从不法商家的非法暴利中分一杯羹。
在这样的“分赃政治经济学”下,一个诚信社会的建立永无指望。
告别商业欺诈,建立建设诚信社会,必须从行政权力本位回到公民个人权利本位上来——侵权必赔偿,而不是侵权必受到行政处罚;必须从行政管理本位回到法律诉讼本位上来——从少数人对多数企业的行政监管回到多数消费者对少数企业的法律制约上来!
在现代工业化社会,随着消费运动的兴起,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法律适用制度。比如当年著名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在美国,一旦有一个用户从诉讼中得到赔偿,其他所有同类型笔记本电脑的消费者无须再经诉讼,通过法律适用,只需一个登记手续就可以获得同等赔偿——这样的赔偿,足以让东芝公司倾家荡产。于是,东芝公司主动和所有美籍用户达成了补偿协议而不走诉讼途径。而我国消费者就享受不到同等待遇。因为在我国,集体诉讼制度仍付之阙如。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虽然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是法律条文设计比较粗陋。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稳定”社会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多次通过司法解释,限制当事人在某些领域的代表人的诉讼权利。换句话说,在我国,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没有赋予消费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更不用说一人起诉人人受益的“法律适用”。消费者面临纠纷时,必须单打独斗。
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可以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有利于将弱小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共同对抗跨国公司和垄断财团。正是由于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使得西方法治国家里,再大的跨国公司都不敢轻易损害消费者利益,否则,它所面临的巨额索赔,随时随地都有可能给它带来灭顶之灾。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双倍赔偿制度,但是由于没有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做支撑,它对不法商家的震慑能力极其微弱;甚至由于高昂的诉讼成本,绝大多数消费者只能被迫选择忍气吞声。无疑,这是对不法侵害的极度纵容。
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的确立,完全符合法律对弱者保护的正义原则,因为面对商家,消费者都是相对的弱者。我完全可以断言:
没有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不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怎样抛头颅洒热血,都无法遏制商业欺诈愈演愈烈的势头;没有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不管我们身在其中的每一个人,上至高官,下至普通百姓如何无法忍受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如影随形的商业欺诈,我们都无法看到诚信社会的光明未来。尤其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如果我们对消费者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制度,如果我们没有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中国将随时有可能成为全球化中的垃圾倾销站——包括著名跨国公司在内,他们都有可能把好产品留给自己国内和其他国家,而把有缺陷的残次产品倾销到中国来。一些著名汽车品牌在国内毛病频发屡遭投诉,可见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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