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措施和长效机制
(一)法律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推进市场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实施需要信用制度的支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法律制度加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将促进出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填补市场规制领域的法律空白,理顺相应的执法体制。社会信用的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修复,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机制,以及信用监管机制等,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这既涉及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的法律制度,又与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也是推进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经济领域中道德的基本内涵是市场主体动机的公正性和行为的真实性。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会信用缺失不仅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也威胁着中华民族明礼诚信的道德传统。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通过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意识,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主体守信践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维护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维护产权制度的重要手段。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产权也是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基础,只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市场主体才具有追求长期经济利益的动力,才会讲求诚实信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保护产权边界,促进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保障产权的有序流转。
(四)行政管理体制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公开所掌握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推进政府的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并运用信用信息实施行业管理,减少行政性审批,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革命性变革,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交换、公开,使过去单个部门的监管转变为跨行业、跨部门、全方位的监管;单个时点的静态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由相互隔绝、各自为战的监管转变为相互配合、互联互通的监管;由过去行政直接干预的监管转变为服务型的监管;由封闭式的内部监管转变为公开的社会性监管。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能够更全面地掌握市场信息,从而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更有效率、更有针对性。政府信用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
(五)社会信用体系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为规范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物质条件。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现代化,使我国市场经济的结构和内容日趋复杂,变化迅速。依靠传统的方式对市场经济秩序实行有效监管已非常乏力。而依靠现代化技术手段的社会信用体系,为规范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物质条件。通过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各地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堵塞监管漏洞,使违法违规、不守信用的行为无处藏身。近年来我国推进金关、金税、金卡等工程,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建设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要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形成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其基本架构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社会信用活动、监督与惩戒机制四个方面组成。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开展社会信用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环节;建立信用行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坚持总体规划,精心试点,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分步实施;要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管理并重;要坚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要坚持培育社会信用市场需求、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5年发展目标是:到2008年,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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