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
来源:诚信大连
2008-05-05 17:42:43
走在全国的前列,本月中旬,我省首部个人信用信息法规--《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面世。 草案对我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贷款及偿还记录,住房公积金使用及偿还记录,与商业机构、公
走在全国的前列,本月中旬,我省首部个人信用信息法规--《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面世。
草案对我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贷款及偿还记录,住房公积金使用及偿还记录,与商业机构、公共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信息等,都将成为个人信用的重要指标。根据这些记录情况,最终,有关信用服务机构将对个人做出个人信用报告,对其诚信度予以评价。这些资料将作为银行放贷前风险考量的重要依据;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对职工进行道德评价的参考。
有关人士指出,我省个人信用信息立法,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对于拉动内需,扩大我省消费信贷规模,增强经济活力,推动产业层次升级,以消费促投资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聚焦:我省首部"个人信用信息法"征求意见
到目前为止,出台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方面法规的,仅有深圳、上海两市。2002年1月1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04年2月1日《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两办法都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的。
走在全国的前列,3月11日,我省首部个人信用信息法规--《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部共包括39项条款的草案,对我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出台办法,其目的在于培育信用信息行业发展,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客观、公正地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以及正当使用,防范信用风险。
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中,是否曾有过未如期偿还贷款,成为个人信用的一项重要指标,此外,包括个人的缴税情况,甚至是否有欠缴各项公共服务费用的记录,都与省内公民的信用"指数"直接相关。根据这些记录情况,最终,有关信用中介机构将对个人做出个人信用报告,对其诚信度予以评价。
《办法(草案)》规定,个人信用信息,由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信用信息机构和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进行采集。征信机构可以采集下列个人信用信息: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户籍所在地、现居所、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业等;与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生个人信贷关系所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包括贷款及偿还记录、住房公积金使用及偿还记录;与商业机构、公共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信息,包括赊购及偿还记录、缴纳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物业费记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公共信息,包括缴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等记录和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等记录;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记录等。
会不会在信用记录过程中泄露个人隐私?对此,草案明确,在征信过程中,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记载的相关不良记录,在查询之前,必须征得被采集对象的同意。当然,这些记录除了经本人授权,针对必要的查询单位和个人外,不会对外公布,草案甚至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络传递个人信用信息,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隐私泄露。
破例:如果成熟,《办法》年内有望出台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纳入今年立法论证计划,一般地方规章要经过两年左右时间出台,因为我省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如果成熟,《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今年年内有望出台。
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05年8月21日,省政府颁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起步阶段从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律师等特殊职业资质(资格)的重点人群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目前,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和信用意识在我国没有充分发育,社会整体的信用意识水平较低,形成了挥之不去的‘信用道德困境'',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伦理约束基本上是无效的,作为正式规则的社会信用法制也不完善。"采访中,有关人士对记者讲。
2005年3月,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编委办下发了关于省发展改革委职能配置方案,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启动民间资本的步伐;有利于加强银行信贷监管,促进企业发展,扩大社会消费,防范金融风险;更有利于打造‘诚信辽宁''形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也有利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培育新的信用文化,改善当前信用秩序,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对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有关人士分析。
其实,早在2001年,省发展改革委就开始从事社会信用体系研究了。为全面启动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课题研究。多次赴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有关省市考察调研,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完成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的编著工作,形成的系列课题研究成果,提出了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系统建设方案。
2005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协助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立法委共同推进了我省信用立法工作。《辽宁省征信管理条例》、《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分别列入了去年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目前《辽宁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征求50多个部门意见,完成了多次修改,即将颁布出台。
迫切:建立诚信辽宁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建立诚信辽宁,已经成为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
在今年1月召开的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省九三学社提交了《关于完善信用机制、加快建立诚信辽宁的对策与建议》提案。提案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市场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我国经过20余年的市场经济改革,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却令人担忧。辽宁作为振兴东北的重要城市,经济总量急速增长,经济结构快速调整,与此相伴随,辽宁的信用交易规模和范围不断拓展,信用交易种类日益增多。这样,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成为我省市场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制约因素,对宏观经济管理、微观经济活动乃至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提案指出,辽宁省目前的诚信现状不容乐观,分析诚信危机的产生根源:一是诚信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内动力不足,造成诚信制度缺位;二是文化传统作用的弱化,自我约束机制的作用弱化;三是产权关系不明晰导致企业缺乏重复博奕的机制;四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对诚信的保障。提案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作保障。目前,我们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对企业经营者、企业经理人的违信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还不够,违信行为一般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回报,由此诚信行为恶化并不断蔓延的现象就不可避免。
为此,建议: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明确企业产权以强化对方惩罚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实现对诚信的保障。
省政协委员孙兆林提交了《关于加快辽宁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出: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已初步构建成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我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存在诸如信用意识淡薄、失信惩戒不力等问题。就如何完善我省社会诚信体系,推进"诚信辽宁"建设,委员建议:开展全面诚信教育,培育诚信理念;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网络。包括加强社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设,扩大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领域。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抓好企业信任制度建设试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制度;发展信用中介业,规范信用行业;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维护诚信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加强监管和制约,增加其失信成本。同时,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要在监管、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背景:我省个人信用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而个人信用则是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大厦是否真正建立起来,是否稳固持久,作为大厦之砖石的个人信用起着决定性作用。
从我省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地的消费信贷规模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省的消费信贷规模还很小,消费信贷处在刚起步的阶段,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称。这一方面揭示了我省较低的经济信用化程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省的经济增长以国有企业工业生产增加拉动为主,居民消费还没有充分启动,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经济发展结构还有待升级。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根本目的是用于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交易活动健康、规范发展,帮助个人争取到合适的信用工具,合理配置个人的收入,提高当期的消费和生活水平。
据了解,目前我省的信用信息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人民银行负责全国金融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在人民银行个人信贷登记系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同业征信布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协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力争做到互相支持,相互合作,互惠双赢。此外,省政府各部门已基本建成内部的信息数据库,实现其内部信息的整合。如:省工商部门目前已经实现省市县所四级联网,形成120万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省劳动厅形成9万户企业1000万职工的养老保险信息;省人事厅形成全省25万公务员的档案信息,120万人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14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档案,1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省民政厅形成216万享受低保人群的信息;省公安厅形成了全省人口基础档案以及省建设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偿还纪录,这些都为我省个人信用立法可行性奠定了基础,省政府将积极整合各部门的信用数据,实现联合征信。
解读:法律和行政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全社会的道德失信惩戒机制
"原来对于失信的惩戒限于法律和行政的,但这个信用体系建立起来,等于在法律和行政对失信惩戒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全社会的道德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人士这样诠释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例如,要投资某一企业,需要了解企业信用状况,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委托信用评估机构做一个信用报告,通过这个报告来决定是否合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规模会越来越大。"
"再比如个人,将来到银行贷款或者求职,银行或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他本人提供一份个人的信用报告,这里将详细记录他的各种费用缴纳情况,甚至包括在治安领域如交通违章、治安维护等方面的纪录。"
据了解,我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即将竣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示范工程"中心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建设的模式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同业征信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联合征信,使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通过基础平台实现联网整合,达到互通与共享。基础平台由省信息中心建设实施,今年内完成平台的框架、系统开发和调试,投入运行,使全省信用信息实现联合征集和有效整合。
按照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草案)的工作,提出了46个省直部门和社会公共事业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目录。会同省标准化组织,按照正常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展开论证和修订。经批准后的数据规范将成为我省第一个公共领域的地方性标准。
模式: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据介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选择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渐进式、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模式。该模式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确立一个保障,优化法制环境,加大失信惩戒。完善"两个平台":搭建信用基础平台,建立信用监管平台。建立辽宁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对与信用监管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先期完成对信用信息数据源部门的同业征信,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在征信体系建设前期将相关的信用信息向省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及时更新,实现联合征信。同时,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服务。实现政府各数据源部门与信用数据中心之间的双向数据交换,满足信用交易主体查询信息的需要。发展"三大体系":建设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升政府公信度。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数据库,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资信情况。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征集、发布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体系。从重点人群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鼓励和拓展个人信用消费。
据了解,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阶段、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第一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做好前期准备。2006年,要实现的目标是:各部门先充分发展自己的内部系统建设,形成局部性的"内部小信用体系",使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实现"同业征信"。引导和推进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框架,同时,要尽快制定有关信用信息开放、数据共享、信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提供技术和设备基础。第二步:政府推动,权威发布,资源共享。2007--2008年,要实现的目标是: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开通运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信用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基本形成;信用管理服务行业,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有较大的发展;塑造"诚信辽宁"形象,改善全省投资环境,以信用体系推动经济发展。第三步:公私并存,多元化运营。2009年,要实现的目标是:实现信用服务领域的公营与私营并存。信用交易规模快速扩张,提高我省企业的国内外融资能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信用体系进一步支持整顿市场秩序的工作,促进我省的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在本阶段,进一步放开外资与民营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鼓励信用服务领域的多元化经营,公平竞争。第四步:体系建成,市场运作。2010年,要实现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化运作,在技术与标准上与国际接轨,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水平相当的治理效果,真正融入发达的信用经济社会。在本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将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私营机构可进入各个层面的信用服务领域。信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监督信用中介机构的运营,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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