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袁承东呼吁,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法》。 袁承东代表说,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建立信用体系的经验和教训,加快建立我国的信用体系,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在信用方面的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袁承东呼吁,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法》。
袁承东代表说,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建立信用体系的经验和教训,加快建立我国的信用体系,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在信用方面的法律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重要的是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亟需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法》。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欺诈丛生的社会是不可能孕育出健康的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袁承东说。
袁承东代表认为,《信用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应主要界定好三个关系:一是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二是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三是消费者个人隐私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它应当包括总则、个人信用信息、企业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的异议、信用信息公开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以确保其实用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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