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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诚信建设亟待制度突破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8-05-05 17:42:4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重建会计行业诚信”笔谈,于周二见诸报端。从会计界、法律界的共识看,诚信已经被注会行业视作发展的基石。但投资者依然难以放心,在我国尚缺乏有效失信惩罚机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倡导诚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重建会计行业诚信”笔谈,于周二见诸报端。从会计界、法律界的共识看,诚信已经被注会行业视作发展的基石。但投资者依然难以放心,在我国尚缺乏有效失信惩罚机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倡导诚信又能有多少成效呢?

    诚信在利益诱惑中迷失

    其实,要求会计行业讲诚信,并不是财务造假案频频曝光后才提出的对策。在大学会计系的课程中,老师首先给新生上的就是伦理课,要求会计人员能够有较高的职业操守。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问题,自律和诚信变得形同虚设。湖北立华是注会行业不讲诚信的代表,先后为兴发集团、湖北兴化、康赛集团、活力28和幸福实业编制出“绩优神话”。原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在谈到同业竞争时曾有一句“名言”:当你只剩下最后一个客户时,你是要保客户还是要原则?同样在此次中注协组织的笔谈讨论中,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也说出了业界经常遭遇的“烦恼”:当一面是客户的要求、时间的压力、甚至生存的威胁加以巨额利益的诱惑,一面是简简单单“诚信”二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是艰难的。

    更为糟糕的是,国内会计市场没有像国外那样高度集中,市场非常分散,低层次竞争异常激烈。与其说会计师事务所迷失诚信是被利益所诱惑,还不如称其经常被生存所“压迫”。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市场能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度有多高。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短期内使会计市场趋于集中不具有可能性。“五大”纷纷卷入会计丑闻中,说明单纯靠从国外“拿来”,也难以解决现有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既然利益与诚信的天平过于向利益一边倾斜,就应该加重诚信一边的砝码。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洲在此次讨论中所提出,对诚信要求甚高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更有必要加快建立行业的失信惩罚机制。

    失信惩罚机制亟待建设

    失信惩罚机制可以加重讲诚信的分量,进一步从制度上着眼,防范和打击注册会计师迷失诚信,根本还在于推行合伙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若注册资本为30万元,有限责任也就意味着最高赔偿不超过30万元。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属有限责任制,银广夏案的受害者从中天勤承担的赔偿责任中所获的补偿是有限的。

    有限责任制或有限合伙制等于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迷失诚信的“温床”,因为这样做的违规成本是有限的。造假可能获得的利益轻易超过有限的违规成本,那么,天平上的诚信一边仍然缺乏足够的砝码。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会计系主任李若山教授称,1995年美国通过新的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不再按连带责任,而改为比例责任。与此同时,美国安达信由无限合伙改为有限合伙。由此,安达信的业务拓展迅速提高,诉讼案也滚滚而来。显然,有限责任制和有限合伙制分别“葬送”了中天勤和安达信。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现行的有限责任制比有限合伙制更容易降低违规成本,连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不会因违规而倾家荡产。有限责任制使失信惩罚机制大打折扣,中天勤的合伙人戏称“十八天后又是一条好汉”,受到行政处罚后带着业务又投奔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成功”地转移了资产。湖北立华参与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解散不久又成立了新的事务所。

    合伙制使会计师事务所

    有动力去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然而,会计师事务所推行合伙制困难重重,来自业界的反对已成为最大的阻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曾对深圳、上海、厦门等七地会计师事务所92位负责人的调查,发现有40.63%的人认为国内事务所最适合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占第一位;选择合伙制的只有8.33%,得分最低。

    有限责任合伙制的弊端,在安达信卷入的会计丑闻中已充分暴露。业界人士反对无限责任的合伙,原因在于,一不愿给自己套上“紧箍咒”;二担心合伙制不利于事务所做大规模。事实上,正因为合伙制可迫使会计师事务所处处规矩行事,事务所才有动力去建立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带来审计质量的提高。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渎职行为,都将导致所有合伙人倾家荡产,这样的砝码加在诚信一边,诚信也就不会轻易向利益低头。

    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盼望会计师事务所推行合伙制,因为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使受侵害的权利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中天勤若是无限合伙,投资者告其欺诈的获赔结果完全不一样。注会行业缺乏诚信的最大受害者是中小投资者,虚假信息的危害性远胜过没有信息。既然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导致不少中小投资者近似倾家荡产,那么就有理由要求制度改进,使缺乏诚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倾家荡产”。

    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不是吹出来的,需要制度安排上的保证。年初曾传出消息称,中注册协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在全行业积极稳妥地推进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向合伙制的转变,立即着手各项政策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尽快制订有限责任事务所向合伙制转变的各项政策。另外,当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指出,提升证券资格事务所的风险控制力,必须推行与之责任相应的合伙制组织形式。看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自律教育上,亟待在制度安排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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