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诚信需要恰当的制度设计

来源:新华报业 2008-05-05 17:42:41

随着美国安然公司等一批企业恶劣的财务造假事件的披露,原先在中国人心目中具有崇高地位(甚至盲目崇拜)的西方企业形象轰然倒地:原来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圆。 针对安然事件等美国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目前社会上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如有些人振振有词地说

     随着美国安然公司等一批企业恶劣的财务造假事件的披露,原先在中国人心目中具有崇高地位(甚至盲目崇拜)的西方企业形象轰然倒地:原来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圆。

    针对安然事件等美国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目前社会上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如有些人振振有词地说,既然西方市场经济发展了几百年也难免出现这么多巨型企业造假,那么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才刚刚开始,我们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造假,就是十分正常且可以原谅的事情了。这种认识是我们过去某些不求进步、自我安慰的丑陋的文化,在新经济背景中的反映。它不是以西方优秀的、诚信的企业为学习的标杆,而是以违法企业的行为作为原谅自己不法行为的依据。

    安然事件等美国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告诉我们,无论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我国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市场活动的参与者的诚信问题,都不是仅靠其自我约束、良心、自我道德的强化就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通过交易制度的恰当安排来解决,需要通过公共部门和社会的严厉监督来解决。记得相声大师侯宝林曾经说过,在生活中真正的好人和完全的坏人都是极少数,绝大部分人都是有好有坏。我把这句话引申一下,市场活动中真正想以欺诈为生的人和什么事都以诚信为本的人都是少数,绝大部分人的经济道德表现,都取决于所约束的制度环境和机制设计。在制度安排不恰当的地方和时期,即使是“好人”,也可能会铤而走险做坏事;在制度安排恰当的地方和时期,即使是“坏人”也可能会收敛,抑制其坏的本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做好事。

    近年来我国市场运行中此起彼伏的欺诈事件,特别是各类触目惊心的上市公司非诚信案例一再说明,如果没有恰当的制度安排来约束,人的自私和人性恶的一面一定会充分彻底地暴露出来并极大地危害社会。美国安然公司等一批企业的财务造假事件的披露,不是说在美国没有制度约束,而是其原有的制度设计有较大的缺陷,不能适应日益变化和复杂的企业经济实践。从现有认识来看,主要是在社会公共部门放松监督的情况下,让承担盈利性职能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承担主要的监督职能,必然会发生合谋做假的不良现象。在这里,经济学家所说的“逆向选择”问题或者“劣币驱逐良币”机制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会计、审计事务所如果要板着脸对所服务的企业严格审计和查账,它在竞争性的服务市场中就难以承揽到业务,特别是各类盈利较大的企业咨询业务;如果它们与所服务的企业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合作做假,虽然有被政府和公众察觉、被罚款甚至坐牢的危险,但在社会公共部门监督不严格的情况下,谁都会侥幸它是小概率事件,而且不与所服务的企业合作它会死得更快。因此所谓的逆向选择的结果必然是:竞争性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必然淘汰叫真的事务所,留下一大批与企业共同做假账的低质量的会计事务所。

    一方面某种不恰当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会强化逆向选择,另一方面在恰当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下,人的自利的一面可以化解为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例如,诚信就不仅仅单纯是一个利他的问题,建立诚信的信誉中包含有大量的自利动机,因此制度的安排和机制的设计,就不是要剔除或抑制诚信中的自利动机,而是要在诚信问题上让利他与自利完全融合一致起来。如果我们的制度和机制能够有效地引导和强化以自利动机为主要基础的诚信机制,使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始终定位于为消费者创造更大价值,为其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为了顾客、供应商、合作伙伴牺牲一部分短期利益而换取长期利益,这实际上就是引导企业对长期利益进行战略性投资。追求这种利益的企业多了,市场经济的环境就优化了,投资就会更多,社会福利就会最大。因此恰当的制度安排就要使市场经济运行不相信眼泪,只相信你过去的所作所为和市场表现,只相信你的过去所建立起来的信誉,使信誉成为企业的最重要的一种资产,成为一种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如果制度安排不是这样,不严厉地惩罚各种欺诈和非道德的行为,不让其付出更多的社会成本,反而可以盈利更多,那么社会就不可能有更多的人愿意投资于诚信和道德。

    运用经济学的范畴来分析诚信问题,最关键的是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转换监督主体,如对盈利性企业的监督问题,就不能仅由处于企业外部的盈利性企业来监督。除了要进一步增强外部的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管制和监督,增强社会特别是新闻舆论对企业特别是公共企业(如上市公司)行为的监督外,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和有效的机制设计,建立起企业自身的、内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这就是我们从安然公司等美国企业欺诈民众的事件中得到的有益的结论。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新消法一: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网络 2014-03-15 21:44:29

2014年全国两会的十大热点


网络 2014-03-08 23:08:29

人大代表之变


网络 2014-03-08 22:44:36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